黄陵县2024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期)

文摘   2024-12-11 20:14   陕西  


今年以来,黄陵县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紧扣“护民生”这一中心,突出“保安全、反欺诈”两个主题,抓好查办案件、健全机制、强化宣传三项工作,重点查处制造业产品、食品安全、特种设备、认证检测四个领域违法行为和加油机计量作弊、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价格欺诈、虚假违法广告六类违法案件为抓手,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深挖案源线索,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密切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1

黄陵县某银行分行利用格式条款作出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案

经查,黄陵县某银行分行为了增加客户,于2024年4月25日至5月30日期间做一个“XX送豪礼”诚挚欢迎广大居民前往领取现金抵扣券用于生活消费”的活动。活动第5项内容为“本优惠券的最终使用解释权归该银行分行所有,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咨询我们的工作人员”。截止检查之日,该分行共发放现金抵扣券5张。每张面值30元,共计抵扣现金150元。该分行负责人未能提供“本优惠券的最终使用解释权归商业街信合(桥山分社)所有”的法律依据。该分社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单方面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行为,尚未对消费者造成经济上的侵害,也未获得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七款的规定。黄陵县市场监管局遂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罚款。

2

黄陵县某炒货店发布虚假宣传案

2024年4月7日,黄陵局执法人员接12315投诉举报:投诉人于2024年4月3日在黄陵县某炒货店看到盐焗开心果宣传能缓解动脉硬化,有助于降低血脂,还能降低心脏病发作危险,有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黄陵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10日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货架上方有广告宣传灯箱一个,灯箱上写有“精选精品开心果,强大功效,它富含精氨酸,它不仅可以缓解动脉 硬化的发生,有助于降低血脂,还能降低心脏病发作危险”广告字样。经查,当事人在南昌以每节1000元的价格制作并购买了14节广告灯箱和货架一体的成品,共计花费14000元,其中一个成品的广告灯箱上标有引人误解的广告语“精选精品开心果,强大功效,它富含精氨酸,它不仅可以缓解动脉硬化的发生,有助于降低血脂,还能降低心脏病发作危险”字样,用于宣传店内的开心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行为属初次违法,无主观恶意,并能确认广告灯箱的制作及购进来源,广告费用较小,并能及时消除广告隐患,为了规范广告活动,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3

黄陵县某公司(加气站)未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黄陵局于2024年7月11日收到《黄陵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移交涉嫌违规行为线索的函》(〔2024〕49号)反映某加气站从业人员配备不足、无证上岗。2024年7月12日黄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移交的线索对该公司(加气站)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部分工作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2024年7月12日的LNG车用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并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气站正在给车牌号:晋XXXX车辆充装,此次充装在上述LNG车用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中未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黄陵县市场监管局遂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没25000元的行政处罚。

4

黄陵县某餐饮店在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提示标识案

2024年12月05日,黄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黄陵县某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标语。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黄陵县市场监管局遂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

黄陵县店头镇某熟食店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4年12月05日,黄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黄陵县店头镇某熟食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进货查验制度不完善、未落实到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黄陵县市场监管局遂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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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陵县局        编辑:李敏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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