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赣0829破申7号
中广核燃气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中广核实华燃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定于2024年11月20日9时在本院北面大楼二楼速裁审判庭(原立案诉讼服务中心二楼)举行听证会。经本院通知,破产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的,按撤回破产申请处理;其他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未按期参加听证的,不影响听证的进行。利害关系人对破产清算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11月19日17时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未在上述时间内提交的本院不予接收。
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件;利害关系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会,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利害关系人提交上述材料后,本院不再另行通知。利害关系人或代理人请于2024年11月19日12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信息至
afx_343200@163.com,电子邮件主题注明《中广核实华燃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听证会报名》,报名信息应包含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参加意愿、相关意见等或带相关证明材料前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报名,联系人:周法官,联系电话:0796-7624249。
特此公告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作者:民事庭
编辑:周雅婧
复审:邓 杰
终审:刘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