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心中有鬼”?为逃避执法检查,这名男子竟然驾车强行闯卡...

政务   2024-12-25 22:22   江西  



      近日,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亮拘役五个月。


案件详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8日20时10分许,被告人陈某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安福县工业园区发展路某路段遇交警设卡检查,为逃避检查,陈某亮驾车强行闯卡逃离现场,期间摩托车与拦截辅警刘某某发生碰撞致其受伤。经鉴定,刘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亮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在遇公安民警及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时,请积极配合他们的执法行为,切莫采取极端、不理智的行为抗拒执法,一旦阻碍执法,可能会构成妨害公务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作者:宋帅、周林梅

编辑:周雅婧

复审:邓   杰

终审:刘洪平


安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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