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曾某在王某店里购买五金材料用于装修,经双方结算,曾某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尚欠王某69700元未支付,曾某向王某出具了一张欠条。事后经王某多次催要无果,王某诉至安福法院。此案审理过程中,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因曾某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曾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告知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及拒不履行的后果,但被执行人均以工程款未结拒绝履行。执行干警考虑到被执行人曾某个人实际情况,决定发出《预失信告知书》限期曾某主动履行债务,否则将纳入失信名单并在多平台进行曝光。当天,曾某主动现身并承诺近期会将所欠款项全部凑齐。三天后,曾某将69700元全部转给王某,该案执行完毕。
近年来,安福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手段,积极探索预失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法律威慑力,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诚信社会体系建设贡献司法力量,为创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作者:戴博瑞
编辑:周雅婧
复审:邓 杰
终审:刘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