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7日,由厦门市法学会指导,厦门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主办,广东金桥百信(厦门)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第九届南方(鹭岛)刑事法论坛在美丽的海滨城市厦门隆重举办,来自全国各地的近200余人参加了这一全国性走私犯罪学术研究与交流的重要平台。
本次论坛以“海关监管立法调整与走私犯罪辩护应对”为主题,与会专家学者就“走私犯罪司法认定实体困境与应对”、“走私犯罪司法认定程序困境与应对”、“海关监管立法修订与走私犯罪综合治理”三个议题进行了广泛研讨和深入交流。
论坛开幕式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治时代》杂志编委会执行主任刘桂明担任主持人。厦门市委政法委委务会成员、厦门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李包明,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全国反走私综合治理调查研究中心秦皇岛分中心主任路长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辩委委员、厦门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厦门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邱祖芳等出席论坛并致辞。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袁剑湘律师,副主任卢愿光律师、寇淑霞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金融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张王宏律师,卢振科律师,涉海综合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晶律师应邀参与本次论坛。
论坛上午的主题演讲由全国律协刑专委委员、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广东啸风律师事务所主任蔡华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际刑法学分会副主席王新,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唐稷尧做主题发言。王新教授以《跨境洗钱犯罪的司法认定问题》为题,深入剖析了跨境洗钱司法认定所面临的主要难点,并强调反洗钱工作的初衷是为了切断毒品犯罪、跨国有组织犯罪和贪腐犯罪等严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通道,防止这些非法资金流入社会。唐稷尧教授以《行政犯视野下走私犯罪司法认定中相关问题研究》为题,提出所有走私犯罪行为的类型、最终的犯罪既遂、未遂的确定,必须考虑行为的个体特征,同时要考虑这种个体特征对于走私犯罪主要客体的侵害程度以及距离远近问题。
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
金桥百信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袁剑湘
上午的专题一“走私犯罪司法认定实体困境与应对”,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龚振中主持。上海海关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全国反走私综合治理调查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纪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四级高级法官杨陆平,广东啸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煜,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和丹璐作为发言人,先后发表了各自的观点。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本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袁剑湘,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盈科(全国)刑辩学院副院长张锦前作为与谈人,先后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袁剑湘律师从走私犯罪的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认定、走私香烟并出售行为的罪数问题,以及货主“包通关”主从犯的认定问题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主要观点是,一行为一犯罪,禁止重复评价;对于牵连犯,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外,原则上应坚持从一重处断原则;在主从犯的认定问题上,获利的大小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反映了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高低和作用大小。获利较大的,应承担较大的责任和风险;而获利较小的,一般则应作为从犯处罚。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辩委委员、厦门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厦门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邱祖芳
论坛下午的主题演讲由邱祖芳律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上海市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宪权,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吴洪淇分别以《刑事辩护中如何准确运用刑法条文》和《走私犯罪案件辩护中的若干证据问题》为题做了精彩的主题发言。刘宪权教授以《刑事辩护中如何准确运用刑法条文》为题,指出走私罪最本质的特征是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在刑事辩护当中,理解并抓住走私罪的这一本质特征,对于刑辩律师而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并进一步阐述了走私罪的共犯认定问题,强调走私犯罪的行为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故意这一关键要素,才能构成走私罪的共犯。吴洪淇研究员以《走私犯罪案件辩护中的若干证据问题》为题,从实体角度出发,详细阐述了走私犯罪中的三个关键问题:主观明知的认定、专门性证据的判断与审查,以及核定证明书的审查问题。吴研究员提出,在判断的过程中,需要利用相应的标准对检材进行准确判断;并强调在所有走私犯罪案件中,数额的认定都是以海关出具的核定证明书作为基础。
金桥百信合伙人、涉海综合法律事务部主任 王晶
金桥百信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金融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 张王宏
下午的专题二“走私犯罪司法认定程序困境与应对”,由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深圳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王先友主持。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郑州警察学院教师李建军,本所合伙人、涉海综合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晶,本所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金融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张王宏,福建省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兴文作为发言人,先后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王晶律师指出按走私的不同环节逐段分案,如将通关团伙立一个案、货主立一个案、运输或者配套洗钱的团伙立一个案;按同一环节中的不同个体进行分案,若缺乏共同犯罪故意,则应逐个单独分案;针对同一主体中的不同个人进行分案。这些分案问题,会给实践带来很多困惑,如程序上的互相统一、主从犯的认定、不同主体之间的量刑平衡等。
张王宏律师对走私犯罪辩护中的证据说理展开论述。其核心观点是,海关立法调整背景之下的程序困境以及辩护应对,应当从证据入手,同时要拓宽证据的领域依据,综合运用证据、案例说理。
厦门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金桥百信(厦门)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叶聪
论坛闭幕式由厦门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金桥百信(厦门)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叶聪主持。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重庆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小彪总结发言。他表示,这是一个有情怀的论坛,值得留恋;一个有坚持的论坛,值得关注;一个有影响的论坛,值得参与,期待下次再聚!
未来,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涉海综合法律事务部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南方(鹭岛)刑事法论坛,并学习金桥百信厦门分所举办全国性高规格刑事法论坛的成功经验,努力为金桥家人及所外同仁搭建类似的学习交流平台。
通讯员 | 王 晶
编辑 | 罗影璇
审定 | 袁剑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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