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和工作水平,近日,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
鼓励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积极申报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对国家战略性领域研究、“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支持产业、“315”科创体系重点技术领域、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五大未来产业申报人员给予重点支持。
对山区海岛县设站单位申报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鼓励博士后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赛事,获全国赛金、银、铜奖项目团队中的核心博士后(排名第一且在站)可分别给予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特等、一等和二等资助。
鼓励博士后积极申报国家设立的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支持设站单位招收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毕业的博士和优秀外籍博士来浙从事博士后研究。
支持各地和有条件的设站单位选派优秀博士后赴国(境)外进修培训、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支持各地、各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优秀博士后参加国情省情高级研修班。
建梯度化博士后工作载体,重点支持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单项冠军企业等设立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提升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博士后工作成效特别突出、博士后培养能力特别强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支持省内高校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定期征集博士后人才需求和博士后成果转化意愿,通过“企业出题、博士后人才及团队揭榜”等形式,开展线上线下“博士后揭榜领题”对接活动。
组织实施一批博士后专项激励揭榜领题重点项目。支持浙江企业设站单位联合高能级平台共同发布重点技术攻关课题,鼓励青年博士后组建攻关小组揭榜领题。
支持地方、部门和社会组织搭建区域性、专业性博士后招引交流平台,推进博士后人才与科技项目精准对接。
鼓励省内出站博士后留浙工作,更大范围汇聚省外博士后人才来浙创新创业,按规定享受地方相应人才政策。
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博士后事业发展,深度参与博士后引进培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平台搭建和交流服务等工作。
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设站单位应与非在职博士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与在职博士后签订工作协议,并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绩效工资可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
高校招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达到高校教师资格要求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证。
博士后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予以聘用。
事业单位聘用符合浙江省经济社会重点发展方向紧缺急需的博士后,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
进站前未取得中级职称的博士后,进站后应予以确认中级职称。博士后出站后到浙江企业工作的,可确认副高级职称。
到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可确认副高级职称;自主评聘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评聘标准,可确认或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政府特殊津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省级人才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具有博士后经历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博士后,按相关规定经认定后纳入省级人才计划。
各地、各单位应积极解决博士后及家属户口迁落、子女教育等方面实际问题。鼓励各地和设站单位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发放房租补贴等方式,妥善解决博士后人才住房问题。
外籍博士后享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人才签证审批“绿色通道”,给予办理居留许可便利;出站后继续在华工作的,可在境内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鼓励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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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特颖
责编:沈 波
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