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0日,第四届西部家事律师实务研讨会在西安召开。研讨会就家事领域最新立法精神及审判趋势听取来自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学者、资深律师的真知灼见,进一步深化西部家事律师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西部家事法律服务的创新与发展。
本届西部家事律师实务研讨会第二单元第二板块“家事疑难案件实务不同界别嘉宾圆桌研讨”围绕“四令一书”在婚姻家事案件中的运用情况,邀请律师委员、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四位嘉宾开展研讨,由陕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露担任圆桌主持人。
“四令一书”工作机制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当前家事审判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推出的重要创新举措。这一机制包括人格权侵害禁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和离婚证明书五项内容,旨在更好地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政协陕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兼妇联主席、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洁分享了其在2023年陕西省两会期间提交《关于完善、落实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提案》及提案办理的过程。2023年省两会期间,刘洁委员提交了包括《关于完善、落实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提案》在内的8项提案。在办理《关于完善、落实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提案》过程中,省法院组建“法学教授+省政协委员+执业律师”新模式调研小组,邀请刘洁委员与法学教授及家事律师共同前往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鄠邑区人民法院开展调研,合力打磨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申报”模板,并推动将此模板嵌入陕西法院审判系统制式文书模板中在全省法院推广,极大减少了婚姻中一方转移、隐匿财产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解决了婚姻家事律师在实务案件代理当中所遇到的困难,保障了弱势一方的婚姻家庭权益。
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滕欣燕提到,近年来陕西法院不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实施“四令一书”工作。2023年全省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89份、人格权侵害禁令10份、家庭教育指导令223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41次,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2271份、离婚证明书2600余份。陕西法院以“四令一书”工作为切口,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家事调解化解家事矛盾,家事纠纷调解率连年攀升,“四令一书”制度的推行充分调动了家事司法的疗愈功能。
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马钰凤针对人格权侵害禁令结合立法和实务现状做了深度剖析,马教授指出人格权是项绝对权,类似物权,如果不及时制止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往往难以弥补,《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优势在于针对侵害人格权行为正在实施和即将实施的情形,制止侵害行为的继续实施,从而能更早得保护被侵害者的人格权。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人格权禁令会对双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言论自由造成直接影响,因此,需要通过诉争形式让双方充分陈述,从而避免错误签发。同时,由于紧迫性要求需要降低程序的复杂性。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贾翀从刑事司法角度,分享检察机关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对“四令一书”工作的运用和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情况。自2021年开始是陕西检察机关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通过开展“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工作,责令家长依法、科学、全面履行监护职责,有效实现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家庭保护联动。经过近三年的探索,陕西地区对于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及社会保护的联动工作在不断地完善、落实。
最后,李露律师结合自身执业经验,简要介绍了“离婚证明书”的相关内容,其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隐去了裁判文书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具体事实。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便捷其办理户口变更、房产更名、银行贷款等事务,是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人性化审判理念、注重人文关怀的生动体现。她倡议,家事律师在提升专业性的同时应兼具温情,做有温度的法律人,促进家庭和谐,传承优良家风。
“四令一书”的推进不仅推动了法律制度的创新,提升了家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还有效保护了妇女儿童特殊群体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