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KTV庆生,生日趴消费12万却没钱结账,被判刑两年

美食   2024-11-07 19:20   广西  

在上海,一位95后女孩的生日派对因其奢华程度而引发了众人的注意。这位女孩邀请了数位闺蜜,在当地一家受欢迎的KTV订下了最豪华的包房。为了庆祝5月20日的特别日子,她们不仅点了一瓶价值49,800元的顶级洋酒,还购买了150瓶单价为398元的香槟。

在狂欢的气氛中,她们将超过100瓶香槟悉数打开,尽情享受一场浪漫的香槟雨。派对直至凌晨5点才告一段落,最终的消费账单高达121,775元。然而,当她面对这一巨额账单时,冷静地对服务员说道:“没钱!”

石岩的父亲在旁边无奈地恳求,他拼命哀求:“求求你,我这儿只有4万块,愿意全赔给你,请放我女儿一马吧,她还年轻,才刚20多岁,这样一来她的一生将会彻底毁掉!”石岩的父亲极力表示愿意拿出他所有的积蓄来承担这笔费用,但对于自己的一时冲动,石岩无奈地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作为一名95后女孩,石岩自幼便受到了父母的宠爱,从小被当做掌中宝。她的父母在她成长过程中几乎满足了她的所有需求,毫无保留。然而,成长过程中,石岩并没有培养出对父母的感恩之心,反而逐渐形成了一个爱慕虚荣、好逸恶劳的个性。

她原本来自普通家庭,心中却一直怀揣着富人生活的梦想。石岩经常出入于酒吧和KTV,结识了一些富裕家庭的孩子。那些人灯红酒绿、挥金如土的生活深深吸引了她。石岩总是羡慕那些人畅享奢华的日子,心中渴望着能过上那样的生活。

就在5月20日这天,石岩突发奇想,决定在她常去的一家KTV举办一场盛大的520生日狂欢派对。作为常客,KTV的负责人自然对她的这次庆祝十分重视,期待着为她提供顶级服务。接到她的电话后,经理立即为她留出了最豪华的包间,按照她的要求,精心布置了生日派对的现场。

当天,石岩身穿华丽的礼服,宛如公主般走入KTV,身边还有三位好友陪伴。KTV的员工们在门口列队恭迎,形成了一个礼遇的氛围,恍如为她开启了梦幻生日派对的序幕。然而,在这一片璀璨的灯光和喧嚣的音乐中,石岩逐渐迷失了自我。她立刻选择了点一瓶价值49,800元的路易十三洋酒,同时还开了150瓶单价398元的香槟。

即便是将近5万元一瓶的名酒,石岩也毫不犹豫,眼睛都没有眨一下。她甚至没有品尝几口那几千元的生日蛋糕,反而将其当作玩物,肆意地嬉戏着。当钟表指向午夜时分,石岩和她的朋友们开始了疯狂狂欢,大家尽情地唱歌跳舞,每个人都如同被狂欢的气氛所驱动,完全沉浸在自己创造的快乐之中。

在这之后,她们将那150瓶单价398元的爱恋香槟视为制造浪漫的道具,而不是为了真正饮用。石岩和她的朋友们用香槟制造了一场盛大的“香槟雨”,放肆地将那100多瓶香槟喷洒在包厢里,让整场派对沦为一片欢乐的海洋。

这场狂欢的派对一直维持到凌晨5点才结束,随着其他三位女孩打车离开,石岩则来到吧台结账。服务员原以为她是来支付账单的,可在他微笑着递上一张账单时,石岩却愕然地表示自己没有钱。长长的账单上列满了消费项目,单独一瓶洋酒便高达近5万元,加上其他150瓶香槟、高档蛋糕及其他消费,石岩当天的总消费额竟然达到了121,775元。

面对如此巨额的账单,石岩并没有表现出丝毫的不安,反而轻描淡写地表示她根本没有钱。见多识广的前台服务员对此感到错愕:就算没有钱也不能这么潇洒吧?

为了庆祝她的生日,石岩和朋友们在一家KTV包厢里聚会,然而,不到结束时她便声称无法支付超过12万元的消费。这一行为迅速引发了KTV员工的紧急反应,所有员工为了这个派对加班至深夜,最终却发现石岩拒绝付款,声称“没钱”的她让整个情况陷入了困境。

服务员立即将经理召唤过来,试图解决这一突发事件。然而,无论经理如何耐心地进行劝说,石岩显然已经下定决心,她只用短短两个字回应了经理:“没钱!”经理面对这一情况感到无奈,最终只能选择报警,认为这是一起恶意消费行为,并请求警方介入处理。警方迅速将石岩带走并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过警方的深入了解,调查显示,石岩声称的生日并非在5月20日,这只是她精心策划的一场骗局,真实的生日是在8月份。而且,石岩并没有稳定的工作,其父母也只是普通的务工者,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并不足以支撑她这样的奢华庆祝活动。

尽管石岩的父母为了弥补损失而倾尽所有,最终退还了4万元的赔偿,她仍因其行为被检方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这位20多岁的年轻女孩,因一时的虚荣心使她在短短几个小时内就耗尽了父母一生的积蓄,如今还面临着刑事判决的风险。

法律上,石岩在消费超过12万元后却声称自己没钱,有几个关键的判定因素需要考虑:

首先,石岩明知道自己没有支付能力,却依然进行高额消费,并在最终消费结束后声称无力付款,其这一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金额较大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以罚金。而如果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石岩在KTV消费的过程中,已经和KTV形成了明确的服务合同关系。她享受了相关服务,却拒绝支付应付的费用,构成了合同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相关规定,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则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最后,石岩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如果因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律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除非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需对此负责。石岩的行为导致了KTV的经济损失,因此她理应支付赔偿。

最终,尽管石岩的父母为其违约行为支付了4万元的赔偿,法院依据事实对石岩作出了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以罚金5000元的判决。

从这一事件我们可以看到,石岩的虚荣与奢华消费最终令她以法代罪,失去了自由权。这一案例引发了人们对当下年轻人消费观的深思。不少人开始反思,为什么一些年轻人会不计后果地追求奢华,甚至不惜触犯法律以满足内心的虚荣心。或许,在追求享乐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更加关注自己的实际经济能力,以及对社会规则的尊重。

案件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对家庭、对社会责任的缺失。石岩的行为不仅仅是个人的消费恶果,更是家庭教育和社会观念的反映。在追求物质和享乐的路上,很多年轻人似乎忽略了其背后真正的责任和代价。

而今,石岩的案例在社会上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许多人对年轻群体的消费观念提出了质疑,希望能够引起更多年轻人的注意和思考。毕竟,在享受生活的同时,合理的消费、对家庭负责任的态度才是更值得提倡的价值观。

那么,对于石岩所经历的一切,你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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