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五大曝光” 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必查!

政务   2024-11-19 21:31   内蒙古  

全区“交通安全进万家”专项活动正在开展,为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巴林右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违法车辆、交通安全隐患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名单、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结合自身实际,引以为戒。


高危风险企业曝光

根据11月份辖区两客一危一货企业所属车辆的事故情况、交通违法率、车辆检验率以及动态监管等情况现将有关企业通报如下:

巴林右旗永合机械租赁公司

赤峰市彤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突出违法车辆曝光


巴林右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11月份客运企业风险等级及事故情况进行梳理,并将企业违法车辆予以曝光,以此警示广大专业运输企业负责人和交通参与者务必安全行车,守法出行。

车辆:蒙D2224*(巴林右旗永合机械租赁公司)

违法类型:逾期未检验

车辆:蒙D6816*(赤峰市彤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类型:逾期未检验


事故隐患路段曝光

交通管理大队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现将11月排查出具有隐患的路段进行曝光,提醒途经车辆驾驶员注意提高警惕,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1、省际通道  750KM+620M处,长下坡车流量大。

2、省际通道  761KM处,道日那十字路口。

3、国道305  678 KM+200M处,平交路口。

4、县道196  施工路段工程车辆较多。

5、国道305 686KM处T字路口,主线车流量较大。



终身禁驾人员名单曝光

李鑫磊 1504231996****0017


典型案例曝光

2024年11月14日13时50分许,李某驾驶“小鸟”牌二轮电动车,沿索博日嘎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与巴林路交叉路口处闯红灯时,与沿巴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该处的嘎某驾驶的蒙D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应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嘎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供稿: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王雨晴

校对:王春雪
一审:张艳 尹巍
二审:赵伶俐
三审: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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