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来了,公司外购粽子等礼品作为福利发放员工要交哪些税费?今天整下,我们一起来看看吧,记得收藏备用!
一、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外购货物、劳务、服务等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企业外购粽子等礼品发放员工属于向员工提供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外购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处理方法,增值税勾选认证平台,选择“不抵扣勾选”,注意最新勾选平台需要勾选不抵扣的原因,选择“用于集体福利或则个人消费”;若已经进行了勾选抵扣,采用第二种方式,做进项税额转出。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汇算清缴时,需要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按照购入的价款),进行纳税调增;同时公司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员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或受雇佣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要受雇单位代扣代缴个税。
企业向员工发放实物,属于非货币性福利,应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税。
但是,如果公司端午节活动,员工一起品尝粽子,则无需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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