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会计法修订,会计或成为“高危”工作?

财富   2024-07-13 19:26   广东  

2024年,新会计法修订,会计或成为高危高风险行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将第八条第三款单列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抄送国务院财政部门。”


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将第十条、第二十五条合并,作为第十条,修改为:“各单位应当对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资产的增减和使用;

“(二)负债的增减;

“(三)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增减;

“(四)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增减;

“(五)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六)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四、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五、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销毁、安全保护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六、将第三章并入第二章,删去第二十四条。


七、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后增加“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并出具检查结论。


“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协作,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账。”


九、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依法采取下列一种方式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一)设置会计机构;

“(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三)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四)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

将第二款中的“国有资产”修改为“国有资本”。


十、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自然段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十一、将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合并,作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上的,对单位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十四、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


十五、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其中的“公司、企业”修改为“各单位”,“所有者权益”修改为“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二)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二条,其中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修改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三)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七条,在“提高业务素质”后增加“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四)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其中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其中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五条,删去其中的“第三十条”;“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


(七)将相关条文中的“帐”修改为“账”。


本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01

国家很“给力”,会计很“无力”




7月开始,会计有多难做,来看看就知道了。 


一、 新会计法6月28日出台,严打会计违法!

新修订的会计法将于6月28日正式出台,本次会计法修改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10类会计违法行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造假行为,以及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

 

 二、2024年,新政策像潮水一般的涌来,让大批会计倍感无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显示,截止2024年3月29日,有效减免税共计933项,涉及14个税种。这仅仅只是冰山一角

 再加上,全国各地开始对会计人员信息进行集中采集,还有2018年财政部实施的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实名制+黑名单”组合,会计或成为高危高风险行业!

某公司报税会计王小姐就非常苦恼。由于她原来所从事会计工作的公司因老板个人原因停止经营,长时间没有纳税申报,被转为了非正常户,王小姐也被拉入了税务黑名单!重新应聘新的会计工作后,却被税务局告知:没法再担任办税人员了!

 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会计拿着最低的工资,担着最大的风险,一天不学习就有可能被淘汰。



02

会计目前已是一门高风险工作!

具体风险高在哪里呢?



仅仅是职业风险,而且较低的薪酬收入、较低的社会认知和较高的职业风险太不成比例。

先看一下会计的薪酬:

一个较为明显的事实是,在公司里,只有会计主管和负责人的工资待遇还说得过去,其他会计人员只能说待遇一般!外界普遍认为会计的工作技能要求较低,一般毕业生简单学习一下,都能从事这项工作,而且外界认为会计人员的工作就是把账理清,工作很轻松,对会计人员认知是很偏颇的!

再看下会计的高风险: 

第一, 造假账需求让会计人员很为难! 

做假账有很多需求,可能为了银行贷款,或者为了争取优惠政策。但造假账其实是一项很难的工作,要知道,会计是一套有严格逻辑关系的,从每天材料和成品出入库,不同的供应商和客户,每月资金流,以及上交税收单据,都需要会计人员费劲心思搜集和捏造,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事。 

而老板以及其他领导对财务认知有限,你做好了他认为是应当,你做不好他认为你是能力不够,足以让人郁闷!

第二, 业务不规范造成的账务处理困难,让会计人员承担了较高的做账风险!

账务难题,80%是由于业务不规范造成的,包括:

(1) 买的资产没有发票,但价值很高,生产成本中的折旧是否该计提该类资产,税务稽查如何交待?

(2) 平时采购没有发票,但又不得不给客户开票,出现材料负库存咋办?有客户不要销售发票,造成的库存又怎么出库?

(3) 公司想少交税,多方搜集没有实际交易的材料发票抵扣进项,如何处理对应往来账目?另外,大量购买进项发票,而对外开具的销售发票比例很低,造成增值税税负过低,以及账面存货大量积压,引来税务部门关注,怎么办?

(4) 公司进行虚假贸易融资,怎样处理好账务?

 这些问题造成了会计人员账务处理上的高风险,这额外付出的劳动和风险,老板们给报酬了吗? 

第三,对政策的不够了解,造成会计人员的内在风险!

我在从事会计培训的同时,接触了很多的会计人员以及很多的单位。实事求是说,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普遍存在不高的现象。

第一,老会计,明显知识有断层,更新程度差;很多老会计是半路出家,当月开的票当月不知道下账,普通的会计科目使用错误比比皆是,最起码的总账、明细账以及报表金额相符都做不到!

第二,新会计,明显在学校只接受了高层次的理论教育,严重缺乏与实践的挂勾。举例来说,一个本科生,能够掌握税法的原理,考试成绩也不错,但让他实际操作报税,他很可能无从下手。还有的公司用的是兼职会计,对公司情况不了解,比比皆是的错误让公司很受伤!

还有一个现象,较低的收入、较低的社会地位,让会计人员很难以有心情静下心来充电。面对老板通过不当手法偷税漏税挣取着不菲的利润,面对身边一个个自己创业的成功典型,面对一线营销人员的高工资,再看看自己担风险做假账挣来的碎银,悲从中来啊!


03

会计多难做?看看这些提醒!



1、随着会计实名制实施后,会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人像信息都会被记录在案。个人的证件千万不要随意外借,一旦上了“黑名单”,后果真的不敢想象。

 2、千万不要参与违法事情,比如做假账、两套账、偷税逃税、虚开发票等等,选择工作时尽量去正规企业,为了一点点工资堵上自己的前途,真真划不来。

 3、会计证书不要随意挂靠,如果对方公司做些违法的事,你觉得你能逃脱得了干系吗?

 4、会计离职后,一定要及时变更财务人员信息。一旦公司出事,你有可能就会成为“背锅侠”。

 5、做会计兼职一定要清楚风险,一般兼职会计仅凭公司老板提供的发票做账,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知之甚少。更甚,有的兼职会计直接给公司出谋划策,帮公司逃税。一旦出了事,税局查下来,一查一个准。



来源:中国会计报、新华社、梅松讲税等,若涉及版权,请联络小知删除。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工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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