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系亲属之间0元转让股权,是否有个人所得税风险?
直系亲属之间可以0元无偿转让股权,虽然价格明显偏低但是属于有正当理由。
不建议按照1元等进行低价转让,因为直系亲属之间股权0元转让的,后续再次股权转让的时候可以延续之前的股权成本。
二、直系亲属之间0元转让股权,若不动产等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了,是否需要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
不需要。
列举到的直系亲属之间0元股权转让,虽然价格明显偏低但是属于有正当理由,资产评估是指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而且没有有正当理由、同时不动产等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了。
参考文件:
1、《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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