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可以为退休生活提供一份
稳定的养老收入和权益保障
这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相信任何人都明白
可不少网友
在网上时常能刷到不同的声音
“缴够15年就可以退休了,不用继续白交钱了”
“一次补缴10万元每月领1400元”
“断缴3个月待遇清零”
……
这些说法究竟靠谱吗?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所说的15年,只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
普通职工:如果社保缴费满15年,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继续为职工参保缴费。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满15年后是否继续缴费,可以自由选择,但建议不要就此中断缴费。一个重要原则,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水平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将来领取的养老金相对就会越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够15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包含一个分界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在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且未领取过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那么不用缴费,就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了。
制度实施时,距60周岁的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应逐年缴费至60岁。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制度实施时,距60周岁的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才能领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是指职工或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记录,不存在清零、过期作废的说法。所以,因更换工作,或更换居住城市等原因暂时缴费中断,并不会影响之前缴费的记录。不过,长时间断缴养老保险,导致缴费年限不够,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要相应延后。
没有就业单位的人,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有关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承担,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按档次缴费,各地有所不同,个人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暂时选择低一点的缴费档次也不要紧,每年缴费之前可以变更当年缴费档次,具体标准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布数额为准。本人持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即可。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线上服务渠道,轻松办理参保登记。不仅如此,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还可申领社保补贴,具体标准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经常有谣传,收费可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转为职工社保。千万别信!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参加的都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存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和“职工社保”的说法,更不存在两者互转的问题。即便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不存在收费跨制度转移的情况。
- 之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想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之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无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流动就业的,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可按国家规定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之前有单位,后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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