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于2024年7月1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认缴出资额,什么时候补足?
●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要调整出资,怎么弄?
● 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对公司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加强指导,制定具体操作指南,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
公司出资异常,怎么办?
● 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等,会怎样?
● 公司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 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按照本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股款,或者公司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的,依照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所有老板
关于“5年内缴足出资”适用范围、出资缴纳程序是怎样的?
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别担心!
您关心的问题,已经替您梳理好了!
“五年缴足”新规适用于哪些公司?
新《公司法》中关于“五年缴足”的规定主要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新《公司法》将在2024年7月1日实施,在这一天前后设立的公司,分别应该怎么办?
✍2024年7月1日起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成立之日起,需五年内足额缴纳认缴出资。
✍2024年7月1日前注册的公司:设置了三年过渡期。
●有限责任公司
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
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即超过2032年6月30日)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即2032年6月30日)。调整后,股东的出资期限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即2027年6月30日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需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但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更短的期限。
股东可以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批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是怎样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如:用于出资的股权或债权不能被司法冻结或者被设立质权),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货币出资
应足额存入公司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应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公示要求
除了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公司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证明,但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信息。
如果未按新《公司法》要求缴足出资,可能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如果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公司未依照新《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新公司法、中国政府网、广州市场监督,若涉及版权,请联络小知删除。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工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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