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浪潮中,直播带货以其独特的魅力迅速崛起,成为新的购物风尚。但是,这一现象究竟是商业领域的一次飞跃,还是隐藏着消费的陷阱?辩以明思,论而广博。今天,就让我们的目光聚焦于学院于11月9日在文科楼A0101教室举办的“新生杯”辩论赛复赛,从各位辩手思想的碰撞中,找到关于直播带货实质与现实意义的启迪。
新闻学院辩论队持正方观点:直播带货的火爆是商业进步
法学院辩论队持反方观点:直播带货的火爆是消费陷阱
在赛前展示阶段,双方充分展现各自的风采,踌躇满志,严阵以待。
在立论陈词阶段,我方一辩雷诗扬同学从“增加社会消费”、“商业模式创新”、“促进经济活跃”三个方面入手,顺畅清晰地阐述了直播带货具备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经济生态、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链:
首先,从消费者角度来考量:我方一辩论述了直播带货丰富了线上消费模式,在提供个性化需求与情绪价值的过程中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体验,还通过数据的引用予以佐证。
接着,从行业发展上看,我方一辩从信息化时代下直播打破时空限制给读者带来多元体验、贴心服务和产业链延伸和发展两个方面来论述直播带货促进商业营销形式和产业链发展完善的作用。
最后,从消费市场的角度考量:一辩从使多样产品进入大众视野和使助农产品解决滞销问题促进边远农村发展的角度来探讨且详细而透彻地论述了直播带货之于社会市场的巨大作用。
接着,我方二辩庞嘉琪同学针对对方一辩同学的观点进行质询和拆解,在此过程中实现对我方论点的深化。
首先,庞嘉琪同学通过给出充足详实的数据对反方辩友关于直播带货引发冲动消费的论述进行强有力的反驳,提出消费者在除了接受主播引导的同时有着自己的思考和选择的建设性观点。肯定了消费者可以进行自主选择的能动特点。
接着,我方肯定了消费者追求的情绪价值,并从平台官方打击不规范行为力度加大、网络直播情景内容丰富这三个方面入手,指出对方辩友应该认识到事情的双面性,除了一些弊端以外,有着之于商业进步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
最后,我方通过给出翔实的数据,展现电商行业市场规模平稳、向好的发展趋势和用户对口碑的需求,有力地驳斥了对方关于直播诱导消费的观点,表明我方的立场。
进入接质环节,我方一二四辩面对对方的盘问从容不迫,整理思路后做出及时而完整的答复。
接着进入我方三辩的盘问环节,我方三辩石扬帆同学从消费者、企业和市场三个角度分别对对方进行设问,步步为营挖掘对方辩论中出现的缺漏,并在三辩总结阶段针对具体问题进行严正驳斥。
针对“消费者权益”和“市场治理”,一方面,我方指出对方将冲动消费归因于直播带货,没有看到消费者本身接收信息的片面的弱势地位和消费者自发活动具备的盲目性、市场经营主体的自发性等固有弊病,过分夸大了直播对消费的消极作用,以偏概全。接着通过介绍直播带货受众广泛、实时交互性强等特点,引入新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介绍直播带货这一业态在法律法规、市场机制的规范下逐渐向好,并援以数据证明市场治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用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强化消费者的主体地位,从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角度解释冲动消费与直播带货并无直接因果联系。
我方接着补充说明,直播带货在网络空间跨越时空界限,给偏远地区企业、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极大的发展空间,给了它们极大的社会曝光度和流量,一定程度上为偏远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极大的活力。这是对方辩友论而未及的。
最后来到四辩总结陈词阶段,我方四辩刘明洋同学从全场辩论中我方与对方辩友的几个交锋点“诱导盲目消费”“售后侵权”以及“商业欺诈侵权“ 这三个方面,进行再一遍总结论述,全面深化我方观点。
我方再度重申:第一,消费者在直播中对性价比的多重考量以及消费者与主播的互动促进了解这些因素对理性消费发挥着积极的影响,而非诱导消费;第二,直播界相关平台规章以及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相当有力地促进消费者售后权益的保护;第三,我方不否认直播带货存在商业欺诈的问题,但商业欺诈绝不仅仅只存在于直播带货中,我们不能以偏概全、因噎废食地忽视掉直播带货所具有的优越特性。深化我方论点。
历经备赛的筹备与重重压力而未陷入困顿,我方辩手以高昂的精神面貌和饱满的热情迎赛。但最终败于强大的对手法学院辩论队,以第六名的成绩告终。但失败从来都不是什么可悲的事情,它揭示的是自己存在而浑然不觉的缺漏,带来的是对今后发展大有裨益的经验,指引的是前进和需要补足的方向,失败让坚定的目光更加炽热。
孙中山先生在流徙的革命生涯中以“吾志所向,一往无前,愈挫愈勇,再接再厉”作为激励自己的箴言,今天同样将这句话送给我们的四位辩手:
君志所向,一往无前,愈挫愈勇,再接再厉!
图片|新闻学院辩论队 张泽嘉 李养儒
文字|新闻学院辩论队 王怡心
编辑|新声融媒体中心 薛淇心
责编|新声融媒体中心 刘熺宁
二审|张 丽
三审|任富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