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脑端浏览器搜索并打开“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手机“掌上登记APP”上完成实名认证后,点击“个人登录”,扫码登录。
2.系统跳转至业务办理界面,点击“注销便利化”。
3.点击“+新办”,选择/绑定企业,点击“保存”。
4.选择“注销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相对应选项,点击“下一步”。
5.注销方式有两种选择:➀选择“简易注销”,点击“提交”。简易注销申请提交后需等待税务部门反馈信息,等待时间约为3天,税务部门“无异议”的,注销申请审核通过;税务部门提出异议的,驳回注销申请。
(备注:个体工商户未做税务登记或者已完成税务登记但未开具过发票的,免于到税务部门开具“清税证明”;开具过发票的,需在提交注销申请前完成税务登记注销手续。)
➁选择“普通注销”,点击“提交”。(备注:选择普通注销的需上传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
6.阅读弹窗信息,点击“提交”,提示“提交成功”,点击“确定”,完成注销申请。
7.注销申请提交后,需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邮寄或缴回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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