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区级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的通知:
(三)在2024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下列项目的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按新政策执行):
(9)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引进
申请人才奖励的单位: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知识产权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相关人才的劳动合同、就职证明。
根据2024年8月1日之后的奖励标准如下:
对新引进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且申请时在本单位担任中高级管理人员2年以上的,给予该单位3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知识产权高级技术职称且申请时在本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给予该单位2万元奖励。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区委六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跑好新年“第一棒”、奋力实现“开门红”,现启动2024年度区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5年1月24日前递交申报材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所需材料
因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新一轮产业政策,请务必按不同时间段所对应的产业政策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具体如下:
申报个人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备注开户银行、联系方式)。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根据具体资助项目提供对应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一)在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下列项目的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新旧政策一致):
(1)新认定驰名商标
新认定驰名商标的单位:行政、司法机关出具的认定文书。
(2)境外商标注册
新获得境外商标的单位、个人:境外商标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商标注册成功的证明、获得商标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凭证、官费缴纳信息表(附件2,按照相关缴费通知书上实际缴费货币种类填写官费、外文材料请提供中文翻译件)。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贴息的单位:质押融资合同、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数据等)质押备案证明文件、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还款凭证、付息凭证。注意:如果质押登记生效日期晚于实际放款日期,按照质押登记生效日期起计算贴息资助。2.质押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排名前三的金融机构:根据2024年度企业递交的知识产权质押贴息材料中的质押合同计算各金融机构的质押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并进行排名,无须另外提交材料。
(4)知识产权储备运营
开展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预警分析的单位: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完成情况报告。
(5)知识产权维权
申请维权代理费资助的企事业单位:代理合同书、付款凭证、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和解书复印件(如为外文请提供中文翻译件)。
(6)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房租补贴
申请房租补助的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或备案文书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租赁场所产权证复印件、在职员工人数证明(机构员工人数说明及2024年12月的社保证明或者个人所得税表)。
(7)品牌指导站建设
承建品牌指导站的机构:2024年度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报告、托管合同复印件及汇总表。
(二)在2024年1月1日-7月31日期间开展下列项目的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按原政策执行):
(1)境外发明专利授权
新获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个人:相关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或授权证书、发明专利授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凭证、官费缴纳信息表(附件2,按照相关缴费通知书上实际缴费货币种类填写官费、外文材料请提供中文翻译件)。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定
新获得《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成本费用的付费凭证。
(3)知识产权保险
办理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知识产权质押保证保险的单位、个人: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申报补助项目清单(附件5)、知识产权保险投保单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注意:已经享受过省、市级该项补贴的单位,不得重复申领。(4)高价值专利组合
年度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50件以上且开展专利许可、转让或质押5次以上的高价值专利组合的单位:高价值专利信息表(附件6)及开展专利许可、转让或质押的合同等凭证。(5)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培育引进
新入驻的品牌服务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书或者依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001- 2021)获得A级评价的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6)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引进
申请人才奖励的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书、相关人才的劳动合同。(三)在2024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下列项目的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按新政策执行):
(1)高价值专利组合
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的单位:2024年8月1日之后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或授权证书、每个发明专利对应的《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公布文件(新获得5件以上均具有PCT同族申请的发明专利为一个高价值专利组合)、高价值专利组合资助申请清单(附件3)。
(2)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在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数知通”)进行登记且获得登记证书的单位:数据知识产权申报清单(附件4)、清单中所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
新获得《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能力评价一至五级的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能力评价证书复印件。(4)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
1.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等批复文件(非金融机构无需提供);2.央行、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等证明材料;3.提交金融主管部门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计划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5.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书,如涉及多个知识产权质押,应提交对应的所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书;6.与参与企业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借款合同(单项借款合同);7.参与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到账凭证复印件。注意:已经享受过省、市级该项补贴的单位,不得重复申领。(5)知识产权保险
办理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或提供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申报补助项目清单(附件5)、知识产权保险投保单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注意:已经享受过省、市级该项补贴的单位,不得重复申领。
(6)知识产权转化
1.实施知识产权转化工作的高等院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医疗机构:①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复印件及汇总表,相关转让、许可专利的清单及汇总表;②专利的转让方为多方且共有权利人符合本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须提交其他共有权利人放弃申报的声明;③与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对应的交易发票,免费专利开放许可的,可以不提供发票,但需提供《专利开放许可业务收文回执》;④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权属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③专利的受让方为多方且共有权利人符合本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须提交其他共有权利人放弃申报的声明;④与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对应的实际支付票据,银行回单;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权属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注意:已经享受过省、市级该项补贴的单位,不得重复申领。(7)知识产权行业保护
1.新设立的知识产权联盟:联盟备案文件、联盟运行报告。2.开展专利池运营的社会团体、创新联合体:年度入池发明专利清单、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及汇总表,许可专利的清单及汇总表。3.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承建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报告、2024年度实际支出成本审计报告。
(8)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培育引进
设立常驻代表处并正常开展业务的国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具有国外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文件、国外专利代理资质证明文件。(9)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引进
申请人才奖励的单位: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知识产权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相关人才的劳动合同、就职证明。
二、适用对象
享受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个人须为第一权利人,同时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申报要求(政策奖励标准详见附件7)。
三、其他事项
1.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个人于2025年1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至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1号楼504(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可邮寄)。逾期递交材料的,可列入下一批次资助兑现范围,但最晚截至3月31号。区市场监管局将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相关项目进行审计,根据政策规定核定资助金额。
2.区内各企事业单位/个人可申请加入滨江区知识产权交流群(QQ):256982660,申请进群请备注企业、姓名,群内会及时更新知识产权相关政策通知(已经在“滨江区知识产权交流群”的不要重复加群)。
3.申请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将失信信息纳入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联合奖惩,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向社会公开其失信信息。
联系人:梁梦莹、郭晓玉
联系电话:89838596、89838773
附件:
1、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官费缴纳信息表;
3、高价值专利组合资助申请清单;
4、数据知识产权申报清单;
5、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申报补助项目清单
6、高价值专利信息表。
7、政策奖补标准
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