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源
茂名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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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滨海新区、高新区分局,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资助政策,根据《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办法(试行)》(茂府规〔2023〕3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附件1),我局现组织开展2025年知识产权促进类资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类别
(一)专利奖配套奖励;
(二)专利转化运用资助;
(三)注册商标资助;
(四)地理标志资助;
(五)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
(六)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
(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八)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九)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资助;
(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资助;
(十一)知识产权人才资助。
(一)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在本市连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并缴纳茂名社保满1年的人员,可以获得1万元资助;
(二)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在本市连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并缴纳茂名社保满3年的人员,可以获得2万元资助。
二、资助对象
根据《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受理范围
本次资助受理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生并符合本次资助类别的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
四、资助类别、标准、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专利奖配套奖励。
(二)专利转化运用资助。
(三)注册商标资助。
(四)地理标志资助。
(五)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
(六)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
(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八)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九)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资助。
(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资助。
(十一)知识产权人才资助。
五、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及个人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1式2份盖章(签字)版纸件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申报单位及个人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及个人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3年内不得申请《资助办法》规定的资助,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请各区、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滨海新区、高新区分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单位及个人申报。
六、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截止。
七、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凯鸣、高鹏,联系电话:2796013、2732826,邮箱:2869682@163.com。地址: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1105室知识产权促进科,邮编:525000。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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