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崔某乐、郭某、郝某......你们被拍下来了!

时事   2024-11-08 13:50   江苏  


“忘记了,没戴!”

“放在车筐,没戴!”

“前面就到了,没戴!”

......

近日

徐州交警持续严查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违法曝光

违法人员:崔某乐
违法地点:刘荆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妨碍安全驾驶(单手骑行使用手机)


违法人员:郭某

违法地点:莲湖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郝某

违法地点:鲲鹏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黄某兵

违法地点:津浦东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机动车道


违法人员:李某乐

违法地点:金山东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机动车道


违法人员:马某龙

违法地点:民主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机动车道


违法人员:孟某

违法地点:民主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佩戴头盔的重要性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冲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的骑乘者头部损伤概率是戴头盔的2.5倍、受致命伤概率是戴头盔的1.5倍。

①未佩戴头盔——造成死亡事故
②佩戴头盔——头皮擦伤
③未佩戴和佩戴安全头盔对比
带头盔≠戴头盔

不管载人或是被载

都必须佩戴

曝光不是目的

处罚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硬道理

来源 徐州交警

校对 珵智

一审 平珊珊

二审 王岩
三审 祁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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