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了,没戴!”
“放在车筐,没戴!”
“前面就到了,没戴!”
......
近日
徐州交警持续严查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违法人员:郭某
违法地点:莲湖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郝某
违法地点:鲲鹏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黄某兵
违法地点:津浦东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机动车道
违法人员:李某乐
违法地点:金山东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机动车道
违法人员:马某龙
违法地点:民主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机动车道
违法人员:孟某
违法地点:民主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冲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的骑乘者头部损伤概率是戴头盔的2.5倍、受致命伤概率是戴头盔的1.5倍。
不管载人或是被载
都必须佩戴
曝光不是目的
处罚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硬道理
来源 徐州交警
校对 珵智
一审 平珊珊
二审 王岩
三审 祁淑彬
一天24个小时 小编不是在上班 就是在上班的路上 心疼小编的就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