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质增效创一流】做实“判后答疑” 写好审判“后半篇文章”

政务   2024-10-18 21:39   云南  

判后答疑指的是在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内容有疑惑并来访时,由裁判法官就裁判内容及法律适用问题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晰理。判后答疑制度既有利于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还有利于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的公正性、合理性,让当事人在案件判决中“赢得清楚、输的明白”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有效化解。


近日,呈贡法院法官李德江判后耐心释法、细心沟通,让两起合同纠纷成功“熄火”,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一

在一起土地租赁合同案件中,范某以何某未保障其生产用水,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剩余租金。根据审理查明事实,本院判决驳回了范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范某来电表示对判决内容存在疑惑,需进行判后答疑,其认为:

一是自己起诉是因为何某提供的租赁土地未保障能持续供水影响了实际使用,担心自己继续使用土地中再次出现断水问题,希望何某能保证土地一直供应有水。

二是到法院起诉后,自己就停止使用土地了,土地荒了3个月的损失不知道如何主张。


接到范某的电话后,法官及时安抚了他的情绪,并询问其是否有空到法院进行当面答疑。确定答疑时间后,法官对范某的疑惑进行了面对面答疑,聚焦其两个疑问点进行详细解答,耐心向其回复:

首先,合同中约定了何某有供水责任,但不是直接提供水源,何某已经提供了供水设施和替代供水措施,履行了其供水责任;

其次,土地荒了3个月的损失,可以与何某协商把原定的租期延期3个月来冲抵。

后范某表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服从判决。


对范某进行答疑后,为避免双方再生纠纷,法官通知何某到院进行了释法说理,何某表示将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因合同履行再次发生争议。由此,双方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案情回顾二

在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案件宣判后,被告对判决内容存在疑惑,其认为自己与原告并未签订过任何劳务合同,原告是别人叫到工地干活的,不应当承担案件判决的支付劳务费的责任。


为了纾解其心中疑虑,法官通过电话和工作微信向被告进行耐心的判后答疑,向其进行释法说理,梳理分析案件事实,告知其如何通过事实行为与原告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从而判决其应承担支付劳务费的责任。答疑工作结束后,被告的疑虑消除,还主动履行了判决中确定的给付义务,双方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通过判后答疑抚平当事人的疑问困惑,是审判程序的收尾篇章。呈贡法院将继续秉持“热心问疑、细心听疑、耐心答疑、诚心消疑”,对当事人的疑惑进行详细答疑,努力提升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接受度、认可度、满意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切实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一次性化解。



供稿:民二庭

一审:魏凡龄

二审:刘俊钦

三审:李兴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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