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小事】减诉累、降成本,以最低的司法成本为民解决急难愁盼

政务   2024-10-22 20:16   云南  

都是合作伙伴,我方基于信任为小张垫付了几万块的快递费,小张却多次推诿不付钱。

我方确实还欠付快递代理商一些快递费,但金额应该仅为快递代理商所述的金额的五分之一不到。


看到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对诉讼标的金额各执一词,丁章艳法官又快速梳理了一遍案件情况。


小张多次通过某快递公司代理商收发快递,未支付快递费,代理商多次向小张催要快递费用未果,起诉至法院。双方没签合同,也没对账结算,虽然小张对欠付事实没异议,但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具体金额,一直没有算清。




我方的证据已经足以证明我们主张的金额。

你们的证据不足,如果坚持诉讼的金额,你们要提供合作期间的全部发货清单、快递单号、签收时间、结算清单等全部资料。


庭审程序接近尾声时,双方都没有让步,都在回避对账事宜,甚至提出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对。


丁章艳听后,微微皱起了眉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核对,确实是简便快捷的方式,但由此产生的费用、消耗的时间都得当事人自己负担,诉讼成本甚至会超过本案标的。如果再新生诉累,双方之间的矛盾只会更大。


“应当以最低的司法成本为民解决急难愁盼”这句话再次出现在丁章艳脑海中。双方合作已久,实际也具备自行对账的基础,她决定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再次劝说双方当事人自行对账。



对代理商主要释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法律层面上,证据的完整性和充分性至关重要,如不能提供更为详尽的发货清单、快递单号、结算清单等资料,在诉讼中很有可能面临不利局面。


对小张主要释明:欠债还钱是应当的,至于欠款金额,在双方可以对账的情况下,还委托其他机构,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也未必能达到期望的结果。


双方同意进行对账,丁章艳抓住时机同步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张当场支付了欠款。



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真心帮助当事人解决“急难愁盼”。呈贡法院将继续传承和创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诉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



供稿:民二庭

一审:魏凡龄

二审:刘俊钦

三审:李兴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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