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考虑一下”到“当场支付”的转变

政务   2024-10-10 18:42   云南  

呈贡法院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立足审判职能,把“枫桥式工作法”有效运用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坚持调解优先,使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司法专业优势,将司法效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近期,呈贡法院马金铺法庭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李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事故导致身体多处损伤,经鉴定,最高伤残等级为八级。事发之后,被告之间相互推诿、互相扯皮,均不认可其与原告李某存在雇佣关系,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李某经过一年治疗,伤情仍未完全治愈,家中还有两个未成年子女和三位老人需要照顾,高额的医疗费让这个家庭无法负担。承办法官刘春浩受理案件后,立刻联系被告了解案情,积极与其协商调解事宜。首轮沟通后,被告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但刘春浩并没有灰心,而是将四名被告公司的负责人约到法院“摆事实、讲道理”,结合本案案情和证据认真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刘春浩的释法明理下,四家公司负责人松口说出:“考虑一下!”

看到案件有所转机,刘春浩将此案排期开庭,希望一次督促被告尽快接受调解,即使调解不成,也能让李某尽快得到赔偿。

开庭当天,李某再次表达了调解的意愿,刘春浩再次做起了被告的工作,针对双方最大的分歧,即李某与哪一名被告存在雇佣关系,因为分包、转包的次数过多,相互之间又有合伙的关系,谁都不愿意主动承担责任。刘春浩法官耐心地和当事人从头开始梳理,明确各时间点、责任人、雇佣方式等事项,并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阐释经过努力,明确了各方责任,最终被告的两家公司愿意主动承担赔偿义务


考虑到李某的实际情况,刘春浩继续从“情理”角度进行劝说,将李某的家庭困难告诉公司负责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被告能“换位思考”,尽快支付赔偿款。随后,公司负责人当场支付了40万元的赔偿款,案件得到了圆满的处理。


“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在办案中要落实好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是办结一个案件,更是妥善解决了当事人急难愁盼的问题。下一步,呈贡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通过情、理、法相融合的方式架起“法治桥梁”,坚持公正审判和释法明理,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全流程,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



供稿:马金铺法庭

一审:魏凡龄

二审:刘俊钦

三审:李兴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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