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小事】当场履行,“一案多赢”实质化解民事行政争议

政务   2024-09-23 18:59   云南  

近日,饶丽法官成功调处一起因给付工伤保险金而引发争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并妥善解决衍生的民事、执行案件,促成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当事人当场履行





2018年7月,曹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被同事送到医院住院治疗,自己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并于2019年2月由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曹某向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经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公司支付相关保险待遇,双方配合办理工伤保险报销手续


后因公司未在法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曹某因此次受伤的医疗费无法报销。曹某再次向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不予受理,遂向我院提起民事起诉,要求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法院支持了其要求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7000余元,垫付医疗费问题属于工伤保险待遇中部分医疗费未予以报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未予支持。曹某便以社保中心为被告,所在公司为第三人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社保中心报销工伤医疗费,如不能报销,则判决由公司承担。





饶丽收到案件后,了解到曹某的实质诉求其实很简单,只是想拿到自己垫付的医疗费。在开庭审理前,饶丽主动与社保中心联系,就能否报销曹某垫付的医疗费问题进行沟通,但社保中心不能明确答复。随后,饶丽又多次联系公司代理人了解情况,但公司始终坚持不愿调解。


开庭审理后,饶丽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只是为了诉讼,双方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心里都有堵着一口气,如果就此判决,那衍生的民事、执行案件也会非常棘手。为解决双方矛盾、实质化解决纠纷,饶丽采用“背靠背”方法再调一次,着重从诉讼成本、支付周期与曹某沟通;着重从关爱劳动者、支付工伤待遇的法律依据、增加诉累等方面的利害关系方面做通公司工作。


最终,曹某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当场支付了工伤医疗费9000元和拖欠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7000余元。曹某同时撤回行政诉讼和强制执行申请, 双方因工伤、劳动争议等产生的民事、行政、执行纠纷就此了解。





诉讼无小事,特别是对于工伤案件的审理更应体现“司法为民”理念,讲证据、摆事实,更应照顾同情伤者,兼顾考虑企业情况,发现案件的症结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呈贡法院将继续厚植双赢共赢多赢理念,以保障民生、服务大局、助推治理为导向,深入推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供稿:行政庭

一审:魏凡龄

二审:刘俊钦

三审:李兴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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