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一期的学习,相信你对“三船”守信会有哪些激励措施有了更深的了解。
根据《长江航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试行)》,对赋予“黄码”“红码”的信用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和约束措施。接下来一起来继续学习“三船”失信会有哪些惩戒措施吧!
对赋予“黄码”“红码”的信用主体,可实施下列失信惩戒措施:
(一)公示失信信息;
(二)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中,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检查;
(三)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限制享受相关便利;
(四)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六)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七)撤销相关荣誉表彰;
(八)限制参加评比表彰;
(九)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管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予以更新。
对“红码”信用主体的惩戒措施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公布之日起算,有效期满后自动终止失信惩戒。确立为严重失信行为满三个月后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准予修复的提前终止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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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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