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新一轮老旧营运船舶更新换代,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江苏分社联合印发了《江苏省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一起来看看方案细节吧!
文件背景: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5号)
自2024年8月2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1.拟拆解的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老旧营运机动船舶。其中:
沿海货运船舶,20<船龄≤30年;
沿海客运船舶,15<船龄≤25年;
内河货运船舶,15<船龄≤30年;
内河客运船舶,10<船龄≤25年。
2.老旧营运机动船舶拆解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新建从事沿海或内河运输燃油动力船舶。
3.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新建从事沿海或内河运输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
1.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内河船舶、沿海船舶按1500—3200元/总吨不等予以分档补贴;
2.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内河船舶、沿海船舶按1000—2200元/总吨不等予以分档补贴;
3.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总吨予以补贴。同时,按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图文丨郭嘉
编辑丨郭嘉
审核丨李亮、张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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