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同志,合同余款之前协商一直没结果,没想到立案后帮我们这么快、这么好地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新建法院招贤法庭高效调解了一起涉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送来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Y公司将X项目外墙维修工程转包给R公司,后R公司与李某签订《X项目外墙维修合作协议》,分别约定平涂点补、平涂大面的具体价格。合同签订后,李某组织工人施工作业并完工,案涉工程于2023年7月竣工验收。合同履行过程中,R公司向李某支付合同款共计473000元。李某根据自己主张的合同款计价标准,诉请R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106289.15元及逾期利息、质保金17916元,并要求Y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Y公司辩称,其已将案涉工程全部工程价款支付给了R公司。R公司辩称,同意支付李某合同余款,但经核算李某诉请的金额过高,且质保金未过质保期不应支付。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翻阅卷宗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详细了解案情。考虑到该案属涉企案件,涉案金额不小,综合考虑企业发展现状和前景,承办法官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着力缩短涉企诉讼周期,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决定以调解为抓手,将本案先行分流至调解员处沟通斡旋。本案牵涉多方主体、转包关系复杂,经调解员抽丝剥茧、耐心解惑后,各方当事人在诉前调解阶段即对付款主体、金额结算达成了初步共识。立案后,承办法官无缝衔接调解工作,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向双方当事人阐释和解是快速解决纠纷、降低损失的最佳办法,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初步配合。李某基于案情事实主动放弃了对Y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的诉请,R公司则同意承担合同余款支付责任,付款主体由此确定。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以法为据、以案释法,对合同约定价格的适用范围加以悉心解释,最终双方当事人确认合同余款为90000元;引导双方合意制定出分期付款方案,并对其中部分金额适用R公司在工程结算中收到的酒店消费券予以抵扣,巧妙解决了合同余款结算及支付难题。双方当事人据此签订调解协议。
一份调解协议,双向化解矛盾,做优司法调解止争“加法”,实现优化营商环境“乘法”效应。一直以来,新建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切实提高涉企纠纷化解的质量和效率。“锦旗”承载的不仅是当事人对法官公正办案的肯定与认可,更是对加强调解工作的鼓励和鞭策。下一步,该院将坚持把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调解涉企纠纷的重要抓手,争取在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取得更大突破。
文稿:王禹周
编辑:新建区法院政务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