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10时,国内首款“3A”游戏《黑神话:悟空》正式上线,迅速成为Steam、WeGame等游戏平台的销量榜首,多个相关词条也登上各大热搜。那么,一款3A游戏大作从项目立项到最终发售,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Q
游戏制作方是否需要取得原著《西游记》的授权?
不需要,游戏制作方可自由使用《西游记》的人物、故事。
《黑神话:悟空》基于《西游记》改编,而《西游记》作为一个经典IP,公认作者吴承恩逝世于1582年,因此《西游记》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的著作权保护期,进入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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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但所谓版权到期,即作品进入公共领域,是指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已过,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使用的作品,即财产权部分,而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为永久。不等同于随意更改,改编者仍需尊重原作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常见的侵权情形有:非作者擅自在作品上署名,删除作者署名,剽窃作品,以及对作品进行有悖于作者创作原意、破坏作品真实含义、有损作者声誉的歪曲和篡改的情况,例如恶搞四大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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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Q
一款好的游戏开发不易
创作者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黑神话:悟空》等类似游戏的开发,凝聚了开发者们的无限创意与努力,在如此庞大且复杂的创作过程中,游戏企业不仅面临着技术挑战和市场考验,还必须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倾注大量心力。创作者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游戏项目的著作权法(如视听作品等)、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混淆行为、虚假宣传)进行申请保护。
在符合独创性要求的前提下,作为电子游戏基础的计算机程序(代码化指令序列)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游戏角色、道具和背景的造型构成美术作品;游戏音乐可构成音乐作品;游戏文字说明、对话和体现故事情节的游戏所依托的小说可构成文字作品;游戏运行时出现的连续画面构成视听作品。以上作品类型均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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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未经授权,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同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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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如果具有竞争关系的商业主体,利用《黑神话:悟空》的热度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使得消费者误认为其游戏与《黑神话:悟空》存在特定的关联,则可能会触犯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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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文稿:综合雁塔法院
编辑:新建区法院政务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