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职教师
1.基本条件
(1)本科、研究生就读学校为国内一线师范学校或国内外知名大学教育相关专业。
(2)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3)身心健康,能力突出,具有较强内驱力,团队协作精神。
(4)原工作单位为省内外知名公办、民办学校或国际学校。
(5)在小学教育领域具有3年及以上的教学经验。全面掌握教学专业知识,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及其指导方针,愿意遵循学校政策与程序。
(6)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生活与孩子,具有坚实的学科基础、开阔的视野、敏锐的创新感知与持续的学习能力。
(7)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
2.优先条件
(1)获得市区级赛课(或技能大赛)奖励,或市区级以上行政(教育主管)部门表彰者,特级、正高级等荣誉称号者。
(2)参与设计和组织项目制学习、跨学科融合和差异化教学等相关经验,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
(3)在课程建设、学科教学、学生管理、教育科研、教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突出业绩者。
(二)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需通过实习期跟岗培训和考核。
1.基本条件
(1)国内一线师范学校或国外知名大学相关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生活与孩子,具有坚实的学科基础、开阔的视野、敏锐的创新感知与持续的学习能力。
(3)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奖学金,担任过学生干部、社团负责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实习教师
1.实习教师需通过实习期跟岗培训和考核,实习期表现优秀者,优先考虑当年度教师招聘录用。
2.招聘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教师若干。
3.基本条件
(1)国内一线师范学校或国内外知名大学相关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生活与孩子,具有坚实的学科基础、开阔的视野、敏锐的创新感知与持续的学习能力。
(3)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奖学金,担任过学生干部、社团负责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