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本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防范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办了一批燃气器具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典型案件,现公布如下:
1.北京永利华越商店(刘淑华)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案
北京永利华越商店(刘淑华)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标称生产者:佛山市劲烨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商标:宜家好太太,规格型号:JZY-B1 货号B210)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热负荷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2台,售出1台。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北京京顺鹏发五金建材商店(王俊良)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液化石油气中压减压阀案
北京京顺鹏发五金建材商店(王俊良)销售的两款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款1.标称生产者:慈溪市协创阀门厂(无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商标:品质皇冠(图形),规格型号:HG-03;款2.标称生产者:浙江宁波慈溪建飞阀门厂(无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商标:家富,规格型号:JYT-0.6-1.2)和两款液化石油气中压减压阀(款1.标称生产者:慈溪市长河丰威阀门配件厂(营业执照已注销),商标:丰威(图形),规格型号:A-2;款2.标称生产者:慈溪市长河玉利燃气具厂(无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商标:兴顺,规格型号:JYT-0.6-1.2)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构、外观、关闭压力、出口压力、机械强度、标志、使用说明书项目不符合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8只,售出4只。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3.北京溪翁庄鹏顺居建材商店(潘玉军)销售不合格燃气用气设备配件案
北京溪翁庄鹏顺居建材商店(潘玉军)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称生产者:慈溪市乐辰五金配件厂,商标:乐辰,规格型号:JYT0.6L)、家用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软管(标称生产者:慈溪市鑫颖燃气具配件厂,商标:鑫颖,规格型号:插口式连接软管RCG18-9)经密云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结构项目不符合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家用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软管的内径、柔软性、挤压、标志项目不符合CJ/T 490-2016《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行业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4只,售出3只;购进上述不合格家用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软管6根,售出3根。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燃气器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应切实履行产品质量义务,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措施,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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