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制止餐饮浪费执法检查,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一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反食品浪费方面违法行为,现公布北京市2024年第二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2024年7月29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共渡饮品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市共渡饮品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市共渡饮品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市共渡饮品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2024年8月2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并在工作中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2024年10月1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顺洁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顺洁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顺洁餐饮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顺洁餐饮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经执法人员现场纠正,当事人立即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并在工作中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2024年10月8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信远家和农家餐厅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信远家和农家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信远家和农家餐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信远家和农家餐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经执法人员现场纠正,当事人立即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并在工作中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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