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看过来!这项医保政策今天开始实施

文摘   2024-11-01 18:03   云南  


昆明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宣传(问答)



一、什么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

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明确的重要任务。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建立普通门诊保障机制,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二是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增加医保统筹基金规模,增强参保人患病治疗的支付能力;三是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可以在本人近亲属之间共济使用。

二、为什么要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

我省1999年建立职工医保制度,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费用、个人账户保障普通门诊和购药费用。这个制度在当时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基本医保体系的不断完善,出现了参保职工个人账户“有病的不够花,没病的用不了”的情况。一方面,健康状况较好的年轻群众和健康群众个人账户余额大量沉淀、躺着不动;另一方面,退休群众和患病群众个人账户资金又不够用,家人也无法共享使用。随着20多年来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个人账户已越来越难以满足保障群众健康的需要,群众要求报销普通门诊费用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老年患者迫切希望建立普通门诊统筹。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正式启动。

三、国家和省对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部署要求是什么?

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明确的重要任务。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全国各省(区、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202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云政办规〔2021〕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2022年4月1日我省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改革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拓展到家庭成员。2023年1月1日,全省各统筹地区全部启动改革。制度运行以来,门诊保障力度大大增强,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的减负效果明显,个人账户保障范围有效扩大,全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走稳了改革第一步,截至目前,全省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3352.96万人次,减轻就医负担34.23亿元,204.06万职工与家庭成员进行个人账户绑定,个人账户共济支付费用19.36亿元,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为下一步持续推进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为全面稳妥完成国家《指导意见》改革目标任务,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改进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进一步提高普通门诊待遇水平,健全完善管理服务措施。经过反复论证、深入研究后,形成了初步修订方案,并于2024年5月通过省医保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了意见。2024年9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24〕2号),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全面落地实施。

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保障基本,确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社会共济,充分发挥统筹基金作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坚持协同联动,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坚持立足基层,发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作用,推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五、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后,参保人可以得到哪些实惠?

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在以下三方面给参保人带来获益。

一是增待遇,将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门诊看病产生的医疗费按比例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看病就医负担。

二是扩范围,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由参保人本人拓展到家庭成员。改革后,个人账户不仅可以个人使用,还可以给本人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共济使用,解决个人账户“有病的不够花,没病的用不了”的问题。

三是优配置,一定程度缓解“住院难”问题。改革后,参保人门诊医疗费可以进行报销,“挂床住院”“小病住院”等不合理的医疗行为得到遏制,一定程度上减轻大医院病床周转的压力,解决患者在大医院住院“一床难求”问题。


六、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前后有什么差别?

具体而言,改革前后的差别主要有3个“不变”、2个“变化”和1个“增加”、1个“拓宽”、1个“延伸”。

3个“不变”:

一是个人账户的使用不变。个人账户的资金和利息,无论是改革前的历史结余,还是改革后新划入形成的结余,都仍然由个人使用,都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二是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比例、流向不变。在职职工个人每个月医保缴费仍然全额划入自己的个人账户。

三是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保费的政策不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仍然由医保统筹基金划入。

2个“变化”:指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结构发生变化。

一是对于在职职工,改革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由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和个人缴费组成;改革后,个人缴费依然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划入统筹基金,建立普通门诊保障机制。

二是对于退休人员,改革前,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以个人养老金的一定比例来计算;改革后,按照全国统一的政策,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定额划入,我省具体划入额度为: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06元,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42元。

1个“增加”:就是增加建立了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将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也纳入到了医保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可以报销。

1个“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可以在本人近亲属之间相互共济使用。

1个“延伸”:将统筹基金支付延伸到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可以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电子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符合规定的费用也纳入医保报销。


七、建立门诊统筹以后去医院看普通门诊的费用可以报销,具体待遇政策是什么?

根据《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我省建立用于保障职工普通门诊的制度,目前主要待遇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互联网”医疗机构)就诊、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可以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2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
最高支付限额:全省统一为6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保障。
举例说明:刘先生,今年55岁,为昆明市某公司在职职工,正常缴纳职工医保,由于颈椎病复发到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疗费用共计850元,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760元,扣减三级医院每次就诊结算起付标准60元后,700元按照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0%计算,医保报销350元,个人自负500元,个人负担部分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八、此次对2021年印发的《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进行修订后,普通门诊待遇有哪些变化?

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统一支付限额,整体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尤其是退休人员的普通门诊待遇水平。
一是降低起付标准。每次就诊结算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30元降为2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60元降为4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90元降为60元。
二是提高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由原来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调整为高10个百分点。
三是将全省普通门诊支付限额统一为6000元,超过普通门诊支付限额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保障。
举例说明: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李奶奶,因为腰痛老毛病经常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2023年11月26日(执行《暂行办法》政策规定)就诊发生费用400元,均为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一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政策,扣减起付线30元后报销65%,医保报销240.5元,个人自付159.5元。2024年11月1日起,《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施行,如果李奶奶到同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开了同样的药,产生同样的医疗费用,按照调整后的报销政策计算,扣减起付线20元后报销70%,医保可报销266元,个人自付134元,个人负担进一步减轻。

九、建立门诊统筹对现有的门诊慢特病患者有什么影响?

不会有影响。如果参保人已经办理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备案,可享受门诊慢特病相应报销待遇,慢性病特殊病外的门诊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但是,同一笔费用不能同时享受两种待遇。

十、为什么门诊统筹要有起付线?

设置起付标准(俗称起付线、门槛费),更能强化个人费用节约意识,主动避免一些不合理收费、不必要检查行为的发生,既可遏制浪费现象的发生,又可以节约医疗资源,防止小病大养,出现医疗资源挤兑现象,让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高、互助共济性更强。

十一、在哪些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可以得到报销?跨地区可以报销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在我省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均可以直接报销,包括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诊疗政策要求,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更高。省内跨统筹地区普通门诊就诊可以报销,无需办理相关手续,参保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持有效参保凭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结算。跨省普通门诊就诊(部分统筹区要求进行备案),在省外开通普通门诊异地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报销,在未开通普通门诊跨省直接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再前往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十二、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与改革个人账户的关系是什么?

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是在不另外筹资、不新增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增加统筹基金收入。门诊费用由过去的靠个人账户积累保障转为互助共济保障,由统筹基金报销部分费用,切实帮助身患疾病有治疗需要的人群,减负效果更明显,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险的共济互助、风险分担的作用属性,也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十三、个人账户的资金从哪里来?个人账户资金是个人的存款吗?

从1998年国务院印发文件明确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起,就明确个人账户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一部分,虽然指定由参保人员个人使用,但是也需要遵守医保基金的管理要求,只能用于医疗费用支出,不是福利补贴,不是工资收入,也不是个人存款。实施门诊共济改革后,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医保缴费达到国家法定年限的退休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用,因此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转。

十四、有参保职工称改革后“个人账户划入少了,吃亏了”,对此怎么看?

改革后,虽然大部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会减少,但为所有参保人员都增加了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由于统筹基金规模更大,对参保人员患病治疗的支付能力更强,最终受益的还是参保人员。家家都有老人、病人,人人都会变老、生病,因此这项改革是家家受益、人人受益。
举个例子会让大家更直观的明白这其中的逻辑:比如,退休人员孙大爷,71岁,因高脂血症、动脉粥样硬化在二级医院门诊就医3次,产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2500元。改革前,虽然个人账户计入较高,但全部用于支付医疗费用,还额外支付现金275元,改革后,虽然个人账户计入减少,但每年仍有1704元的个人账户划账,普通门诊统筹报销了大部分费用,个人账户支付小部分,还结余751元。

    举例二:75 岁的郑女士是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经常生病,一年在门诊花费约4000元。原来每月个人账户划账250元,全年划账3000元,平时门诊就医不能报销,一年需自费4000元,扣除个人账户3000元后,还需现金支付1000元。改革后,每月划账142元,全年划账1704元,年度个人账户减少1296元,平时门诊就医可以报销50%左右(即2000元),扣除个人账户1704元后,只需现金支付296元。改革后,虽然个人账户划账减少了,但是对于经常生病的老年人来说,经过医保统筹报销后,个人负担明显减少。


十五、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扩大了,可以用在哪些方面?

一是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下同)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是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是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十六、参保人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在哪里办?

“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支付宝/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线下到医保服务窗口也可以由工作人员办理。

十七、个人账户共济可以绑定几个亲属?

一位职工可以同时绑定多个(不限,承诺制)亲属,比如既可以绑定给父亲、母亲、兄弟姐妹,还可以再绑定给配偶、孩子。

十八、同一个参保人可以接受几位职工亲属的共济?

同一个参保人,可以接受多名(不限)职工亲属的共济,比如一位父亲无论本人是职工还是居民,可以接受多位子女的共济,还可以再同时接受参加职工医保的妻子的共济。

十九、同时接受几位职工亲属的共济的话,先用谁的?如何证明两个人的亲属关系?

哪位绑定亲属的个人账户余额多,系统自动选择用哪位。证明父母、配偶、子女关系,只需要办理人做出承诺即可。

二十、家人在外省参保可以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吗?

因“国家医保信息一体化平台”异地结算流程等原因,目前仅限省内参保人之间共济使用。只要主绑人与共济对象都是我省基本医保参保人,并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就可以实现家庭共济。

二十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凡是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以实施门诊统筹报销。按照分级诊疗政策要求,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更高。

二十二、虽然在医疗机构能报销,但是感觉不如在定点零售药店随时能购药方便,药店开通门诊报销吗?

除了在定点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我省还从三个方面提高大家就医购药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一是将更多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医疗机构不能提供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参保人员可凭本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互联网”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费用可按医保规定报销,执行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待遇政策。
二是同步扩大医保移动支付接入范围,让参保人员通过手机就能完成参保信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挂号就诊、医保结算、药品配送等相关服务,让群众就医购药“少跑腿”。
三是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系列便民惠民措施。要求基层医疗机构根据临床诊疗需求增加药品的备药品种和数量;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全科医学门诊或慢病门诊,对病情稳定并需长期服用药物的,可按规定开具长处方;鼓励定点医疗机构设置方便门诊,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就诊高峰期增开午间、夜间、周末和节假日门诊。

二十三、调整个人账户,是因为医保基金没钱了吗?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参保群众没有必要担心。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云南省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99.28亿元,支出321.17亿元,当期结余78.11亿元。总体上看,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保障了基金安全,基金保障能力稳健可持续。

二十四、为什么有的参保人觉得个人账户改革后大幅提升了门诊报销待遇,但有的却感受不明显呢?

医疗费用报销的多少,既与报销比例、封顶线、就医机构有关,也与参保人自身疾病及其治疗方案相关,每个参保人报销金额、报销比例不会完全相同,因此客观上参保人的体验不同是客观存在的。选择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报销比例相对高,自付费用也少。

二十五、建立门诊统筹是为了让医院创收吗?

职工门诊统筹制度的建立,是在原来只能使用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费用的基础上,为参保职工增加一重统筹基金报销,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医疗机构创收。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参保人就诊不管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还是先进行统筹基金报销后再个人账户支付,还是自费现金支付,都是一样的。

二十六、“门诊共济”如何报销?

依托全省统一建设的“智慧医保”平台,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实现“一站式结算”,即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后,通过医保结算系统,只需要按照系统提示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完成“门诊共济”的即时报销结算。



二十七、如何使用个人账户缴纳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部分?

在实现了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后,参保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个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参保职工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为其缴费。

二十八、门诊共济后的“亲属共享”是否意味着“一人办医保,全家享待遇”?

并非如此。
1.亲属仅限于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亲属共享”指的是共用、共享其个人账户,仅用于支付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内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不能共享、共用参保人本人享受的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及在其参保基础上的附加福利和各类其他保障待遇
特别要提示的是,如果违反此规定共用共享了涉及到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则涉嫌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处理。
举例:郑女士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病,参保方式是城乡居民医保,她的儿子是城镇职工医保。当天,郑女士在门诊就医产生的费用是100元(全部为政策范围内费用),按规定门诊慢性病报销20%后,还有80元需要自费。作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郑女士本人并无医保个人账户,平时这部分费用都要她自己用现金来缴费。但是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新政落地后,郑女士的儿子在“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授权绑定她的账户。当天,她用儿子的医保个人账户结算了需要自费支付的 80元,就不需要自己掏钱了。

来源:官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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