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李女士向《维权007》投诉称,她的车于1月2日上午停进位于福州鼓楼区七海花园8号楼旁边的榕树下停车场内,当天晚上10时10分左右取车,一共被要求缴纳90元停车费。在李女士看来,这个收费标准实在太高,且停车场涉嫌未经批准就收费。因为对标准存在争议,她的车一度被停车场负责人开来的车堵住,后续报警也无法解决。
李女士告诉记者,1月2日上午9时许,自己开车到福州鼓楼区营迹路附近办事,由于不确定需要多长时间,考虑到路边的咪表车位比较贵,于是把车停进七海花园8号楼旁边的榕树下停车场。停好车,按照车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她先扫码支付了10元停车费。10元支付凭证,图由李女士提供
由于当天花了很长时间处理事情,到了当天晚上10时许,李女士准备将车开走。这时,车场的管理人员出面,说她停车比较久,按照规定,需要再交80元停车费。“当时听完我都愣住了,因为这里不是商场,正常收费标准应该是两小时5元左右,我停了12个小时,合计30元差不多了,怎么要交90元?!”于是李女士要求对方出示收费的审批文件。“结果对方拿不出,然后指了一下贴在一个岗亭那的收费公示,里面有说前两小时收费10元,后续每小时收费5元,然后超过晚上10时,不管停多久,都要额外加收30元,所以收费才这么贵。但这份公示,连审批部门和投诉电话都没,感觉就是没经过审批的。这么贵的收费标准简直就是抢钱。”由于不认可这个收费标准,李女士和管理人员起了争执,对方开了辆车堵在她车的前面,导致李女士无法把车开走。车被堵住,图由李女士提供
“后面很无奈,我只好报警。”李女士介绍说,后续派出所民警也到场了,但民警态度不明确,劝自己交钱息事宁人,这期间民警也有进行调解,但调解不成,要求双方一起去派出所做笔录。最终李女士怕麻烦,无奈就交钱离开了,“因为家里还有孩子要照顾,没办法,只好又扫码支付了80元,对方才把车挪开,我才得以离开,真的感觉非常愤怒,就是被强制收费了。”80元支付凭证,图由李女士提供
后续李女士向管理人员索要停车发票,对方给了几张印刷于2020年的手撕票。她怀疑运营这处停车场的福州怡珍和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场(下称福州怡珍和公司)涉嫌偷税漏税。发票,图由李女士提供
在李女士看来,感觉现在在城区停车是越来越贵了。“咪表都是按半小时收费,稍微停久一点就要大几十元,停车场也收这么贵,这么贵的停车收费很可能导致大家不敢开车出去,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接到李女士投诉后,1月3日晚,记者也来到七海花园小区,在8号楼边上,见到了一处不算大的停车场。这处停车场位于一棵大榕树下,进出口均未设置道闸。在一个岗亭门口以及一辆货车后车厢表面,记者都见到贴有收费告示,显示这里只允许免费停靠1分钟,白天时间段(8时至22时)前两小时收费10元,后续每小时收费5元,超过22时后,不管是否过夜都要加收30元。后续记者也联系上了福州怡珍和公司的负责人李先生。他解释说,这处停车场的空地原本是要建柴火间的,但村民们自愿放弃,变成停车场,所以这块地的所有权是边上小区村民的,公司向村民租赁过来后再对外收费,自己也咨询过有关部门,这个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不用审批,只要对外公示就好。李先生说,当天李女士过来取车时,考虑到她只超过夜间标准一点,所以只让她补交50元。“但她不肯,一直闹,后面还报警,那就只能按照标准来收了。”在李先生看来,李女士如果不想停车,完全可以开走,自己并没有强迫其停,但停车后又不肯按照标准缴费,还不停折腾,就是无理取闹了。李先生还说,由于担心李女士将车直接开走而不缴费,不得已才开了辆车,把她的车先堵住。律师看法:限制车辆离开
可能构成对他人财产的非法扣押
针对李女士的遭遇,《维权007》特约律师、福建瀛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善志律师表示,这件事中涉及到多个法律关系,首先是停车场是否有权收取90元停车费。一般来说,政府指导价适用于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等特定场所,特别是那些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地方。如果不在政府规定的需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可以自行定价,但需明码标价。按照李先生的说法,该地块属于村民所有,因此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意味着价格不由政府直接制定,而是根据市场需求浮动。如果确实公示了收费标准,且收费标准与告知的一致,那么按照市场调节价的逻辑,公司有权按此标准收费。所以李女士如果不认可对方的收费标准,可以向发改部门投诉核实,看这个停车场是否属于政府指导价范畴,如果不在,停车场的确是在公示后就可以进行收费。林善志律师表示,此事涉及的第二个法律关系,就是停车场管理公司以不缴费为由阻止李女士的车辆离开,这种做法存在争议。这可能构成对他人财产的非法扣押。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限制他人的财产权利。如果李女士不同意支付高额费用,停车场管理公司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协商解决或寻求第三方调解,而不是采取堵车的方式。在林善志律师看来,此事涉及的第三个法律关系是停车票据问题。李女士有权要求停车场管理公司提供正式发票,从其出示的发票来看,停车场管理公司出具的发票可能不符合现行的税务票据要求,消费者有权拒绝接受这样的票据。针对这点,李女士可以直接向当地税务部门投诉和举报,税务部门可以针对此事进行核实,如果查实停车场管理公司不开具发票或者使用废弃发票,税务部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因此林善志律师建议,对于停车场而言,即便其拥有自主定价权,也应当确保收费标准的透明性和合法性,并且处理纠纷时应该更加合规,避免采用极端手段,建议双方可以通过沟通解决问题,必要时可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进行调解。
◆来源:FM1007福建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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