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公告011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根据《霸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确权、登记的暂行规定(试行)》第五项、第四款之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工作日内(2024年12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确权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公告011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根据《霸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确权、登记的暂行规定(试行)》第五项、第四款之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工作日内(2024年12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