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年近六旬妇女被判刑,因为做了这件事

民生   2024-12-17 22:45   河北  

【前言】在历年来的相关案例中,我们一直在呼吁年轻人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将银行卡等出借他人,不要碰触法律的红线。而这次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也给霸州的中老年人们敲响警钟,一起来看下。


据悉,霸州女子臧某某,1965年生人。臧某某于2023年12月上旬,为了办理贷款,在上线人员的指挥下到天津市某某家具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银行账户,在明知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出借给他人可能用于违法犯罪的前提下,仍将银行账户绑定的U盾等提供给上线使用,在其出借银行账户及U盾期间,该账户单向流入资金156301元。

2024年3月份,臧某某再次在上线人员的指挥下到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为上线办理西华县博伟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银行账户,在明知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出借给他人可能用于违法犯罪的前提下,仍将银行账户绑定的U盾等提供给上线使用。在其出借银行账户及U盾期间,该账户单向流入资金2801721元。同年4月12日,唐山市路北区境内的牛某婕被电信诈骗322727元,其中175621元转入三亚某某有限公司账户后又转入臧某某出借的该银行账户。
2024年4月24日17时许,臧某某到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特巡警大队投案。

法院认为,臧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银行账户用于接收、转移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最终,2024年10月13日臧某某一审被判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以上内容来自《臧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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