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等紧急情况时,车内人员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还要延长警示距离。普通社会车均配备有三角警示牌用于突发情况的预警提示,但是,竟然有人使用手机自带手电筒来进行“人肉”预警。如此预警安全吗?
11月9日19时许,高速交警霸州大队民警巡逻至津雄高速天津方向K43+500公里时,看到了这样一个危险的场景。一个人正手持手机手电筒在应急车道内不停摇晃,远远看去只有一道微弱的闪光,在夜间的高速公路上极难容易被发现。而在他前方50处有一辆津A牌照蓝牌货车停靠,一个人正在更换车辆右后轮胎。民警走近后立即将“人肉”预警人员带至护栏外安全地带。当民警问道为什么不使用三角警示牌进行预警时,司机尴尬回应并未随车携带,用手电筒预警也有效果。民警惊叹:有安全意识,但不多。民警随即开启警车闪光灯、拉响警报为其预警,直到车辆恢复正常行驶。 无独有偶,11月18日晚上,大广高速固安段又出现了使用手电筒进行警示的危险情况,这次“人肉警示牌”就没那么幸运。当日17时许,天色已经昏暗,一辆冀R牌照面包车行至大广高速广州方向1361千米处时,因爆胎停在第一行车道内。同样是车内未携带三角警示牌,车主原地换胎过程中,让车上多名乘客使用手机手电筒在车辆后方预警。大概5分钟后,一辆京A牌照的小型轿车驾驶员未能及时准确判断前方情况,在距离预警人员距离很近后才紧急避让,虽未与预警人员发生刮撞,但是车辆后视镜刮擦了一名预警人员的手中的手机。此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这近在咫尺的危险仍让人心有余悸。 以上两起案件的驾驶员均因高速公路出现突发情况后未按规定摆放警示标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
出行前,请驾驶员检查好车辆的必备装备,包括三角警示牌、灭火器、急救包等,确保从容有效应对突发情况。高速公路行驶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请牢记九字警句,“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高速公路报警电话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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