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发布《霸州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公告
为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制度,加强价格监测和行业监管,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再次印发《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发〔2023〕17号)、《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开展了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和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检验,并经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估价基准日为2023年1月1日,现将制订的《霸州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成果》予以公布,自2024年12月9日起施行。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霸州市园地基准地价成果
一、园地基准地价内涵
(1)土地权利:分别评估国有、集体权属下的承包经营权价格、经营权价格。
(2)权利年期:园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年期设定为30年。
(3)利用类型设定:统一按照二级地类设定,霸州市园地包括果园、其他园地。
(4)基准作物:园地以桃(成熟期)为基准作物。
(5)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
(6)基础设施条件:园地设定为宗地外道路通达、通电、水源供给有保障,宗地内土地较平整,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7)是否包含地上附着物:园地基准地价不包含地上附着物价值。
二、园地基准地价标准
附件2:霸州市林地基准地价
一、林地基准地价内涵
(1)权利设定:集体所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国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
(2)权利年期设定:林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均设定为30年。
(3)用地类型设定:林地按二级地类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和灌木林地设定。
(4)基准树种:乔木林地以杨树作为基准树种,树龄为4年(中龄林),每8年为一个轮伐期;灌木林地、其他林地不设置基准树种。
(5)基本设施状况设定:林地设定为宗地外道路通达、通电、水源供给有保障,宗地内土地较平整,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6)估价期日:统一确定为2023年1月1日。
(7)地上附着物情况:包含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价值,设定优势树种为速生杨,龄组为幼龄林。
二、林地基准地价标准
附件3:霸州市草地基准地价
一、草地基准地价内涵
(1)土地权利:分别评估国有、集体权属下的承包经营权价格、经营权价格。
(2)权利年期:草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年期设定为30年。
(3)利用类型设定:统一按照二级地类设定,霸州市草地仅涉及其他草地。
(4)基准作物:其他草地不设置基准作物。
(5)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
(6)基础设施条件:草地设定为宗地外道路通达。
(7)是否包含地上附着物:草地基准地价不包含地上附着物价值。
二、草地基准地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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