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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推动“八条硬措施”硬落实打出“组合拳”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八条硬措施”硬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真行动。
一是逐矿审查复核,确保三年行动方案精准。在推动地方深入落实矿山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同时,对行动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复核。审查复核前下发煤矿方案编制和审查要点,派专人对煤矿拟定方案进行2轮指导,对煤矿呈报的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清单逐矿提出审查意见,待煤矿整改后又派专人对审查意见整改情况逐矿复核。目前,湖南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方案审查复核完成,并汇编成册。
二是专家帮扶指导,确保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到位。在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逐矿下达督办函的基础上,又聘请专家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逐矿对煤矿落实督办函的问题整改情况、隐藏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和普查成果应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查出问题700余条,已分别移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执法处处理。
三是走出去请进来,引导帮扶煤矿智能化升级改造。积极协调联系,组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地方监管监察人员57人分两批到四川、贵州等地学习调研,深化煤矿对智能化建设的认识,激发煤矿智能化建设的欲望,搭建煤矿智能化建设交流平台。积极协调外省专家来湘指导,目前第一批(四川)煤矿智能化专家抵达耒阳进行指导,已有多家煤矿有进一步合作的计划。
四是加强重点督导,确保重点工作落实到位。为进一步推动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等重点工作落实,组织对全省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由局领导带队,重点对 5 个产煤市重点煤矿和怀化、岳阳 2 个市、11 个非煤县(市、区)以及部分非煤重点矿山开展监督检查。
内蒙古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成果丰硕:铁、金、锂等战略性矿产大幅增
10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举行“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实现新一轮找矿突破”新闻发布会。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十四五”期间,内蒙古聚焦重要矿产,强化政策引领,拓展区块来源,增大地质勘查投入,战略性矿产实现大幅增储,8个矿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其中,铁矿新增约4亿吨、金新增约140吨、锂矿新增约70万吨、钼矿新增约5万吨、锡矿新增约6万吨、晶质石墨新增约1700万吨、萤石新增约800万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局领导到赫章县检查指导非煤矿山“双全日”工作
10月23日至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向阳带队对赫章县菜园子铁矿“双全日”工作开展检查指导。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监察执法四处、安全技术中心和赫章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参加检查。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考提问、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掌握企业“双全日”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检查组要求,菜园子铁矿必须持续扎实开展好“双全日”工作,确保第四季度生产安全。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全矿上下要形成合力,加强培训,人人参与,扭转当前安全管理现状。二要选优配强用好首席专家团队,全面优化完善各大系统、子系统,明确每一个系统的责任人。三要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紧紧围绕“作业、管理、监督”要素,加强人员配备,强化现场管理,防止施工方案与现场作业“两张皮”。
山西加强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制度建设、履行职责、能力保障、后勤保障、待遇保障等7个方面,明确队伍建设任务要求,规定应当履行的制度职责。
《意见》指出,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矿山、隧道施工、危险化学品、油气开采和管道输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救援任务,积极在地震搜救、地质灾害救援、抗洪抢险、火灾扑救等抢险救援中发挥力量,同时协助驻地企业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安全应急技术服务,提供有限空间作业、雨季防洪排涝、防雷电等应急救援服务。《意见》明确,应急救援队伍应接受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应急指挥机构调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挥调度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意见》提出,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完善值班值守、应急响应、培训演练、定期会商、装备维护保养、材料装备库管理以及救护车辆管理使用等制度,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应开展1次实兵演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每半年至少应开展1次实兵演练。同时,《意见》规定了专业队伍、兼职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应急救援专家在应急救援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意见》还对队伍技能培训、救援装备、救援费用、工资待遇以及表彰奖励等保障措施作出规定。明确应急救援队伍无偿参与突发事件处置中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原则上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财政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适当补偿。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对海南省矿山开展“八条硬措施”硬落实专项督导
10月21日至2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际华率队对海南省矿山开展“八条硬措施”硬落实专项督导检查,扎实推进“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推动“八条硬措施”硬落实。
检查组先后督导检查了文昌市、定安县和屯昌县人民政府及相关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发现政府和部门在“八条硬措施”工作推动、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执法等工作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方式,随机抽查了4家矿山企业,对乐东县1家重点矿山企业开展了“回头看”督导检查,共发现隐患问题55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1条,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了移交,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反馈会上,再次对“八条硬措施”进行了宣贯和强调,要求政府部门和矿山企业持续推动“八条硬措施”落实见效。一是要深入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推动“八条硬措施”落实的重大意义,清楚要做什么、怎么做,不做怎么样。二是进一步落实市、县级政府和部门矿山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责任落实。三是要紧盯地下矿山、建设矿山、停产停建矿山等高风险矿山企业,吸取事故教训,聚焦超层越界、私挖乱采、私自进入废弃矿井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高度重视“秋台风”对矿山安全生产的影响,特别要关注近期““潭美”、“康妮”两个台风的影响,持续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停产撤人要求,确保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