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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安排贯彻落实措施。党组书记、局长蔡建军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一系列重大成果,深刻阐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再一次精辟阐述,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局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和科学方法,切实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立足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要求,要坚信笃行抓好学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在深学细悟、融会贯通上下功夫,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主动作为抓好改革,准确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坚持守正创新、广泛凝聚合力,自觉把矿山安全领域改革融入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着力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认真抓好事故防范,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岁末年初监察执法,系统总结三年行动、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对标对表任务清单,查缺补漏、找准问题、提出措施,切实防范同类事故重蹈覆辙。要积极服务安全发展,聚焦“简系统、强装备、夯基础、控风险、遏事故、利长远”目标,强化引领、推进、催办、催动、落地见效力度,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指导服务,加快推动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智能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以及非煤矿山“四个一批”措施落实。要切实抓好自身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全力维护矿监系统形象。
山西省持续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
为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日前,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对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对煤矿水害保持高度警觉,认真落实全省工作措施、国务院安委会“八条硬措施”及全省实施措施,结合正在开展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夯实基础保障,健全责任体系,多层次、全方位推进水害防治工作,切实提升煤矿水害预防治理水平。
《通知》要求,要扎实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全面普查、周期实施、分区施策、常态补充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2024年底前,在前期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煤矿实际,聚焦采空区、废弃井筒等重点区域,按照规范查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对于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清、未探明、未治理到位的,不得在影响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各市县监管部门加强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审查,对于未按时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普查结果缺乏应有实际工程量支撑、普查内容不全、审核把关不严格的,责令推倒重来。要抓紧实施首轮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确保在2025年底前完成。
要持续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帮扶。把水文地质类型复杂、隐蔽致灾因素不清、水害防治基础薄弱和治理工作不到位、老空水害风险隐患严重等煤矿作为重点,与科研院所、专业团队、地勘队伍等专业力量建立长期技术协作服务,逐矿结对组织帮扶。
要不断强化水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各煤矿企业健全防治体系,强化双防管控,抓实防治措施,配齐配足水害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等,确保应急有力。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各级各相关部门各煤矿企业加强重大水害防治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运用,发挥水害预警监测系统作用,强化在线监测、及时预警、超前防范。
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重点检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同时要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持续提高煤矿水害防治水平。
加强教育培训,筑牢安全防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完成2024年青藏两省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及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全面增强青藏两省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履职能力。2024年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在青海省西宁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举办了五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专门安全教育培训班,培训人次共计716人,涵盖了青藏两省区所有生产建设矿山企业。
黑龙江省出台10项应急管理地方标准 引领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日前,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集中发布10项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引领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其中,《粉尘涉爆场所目视化安全管理设计规程》《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指南》《非煤矿山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现代化建设规范》等3项标准填补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空白。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持续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重点任务,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制定《工贸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评定指南》《一般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规范》等应急管理地方标准,规范和指导全省工贸、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实际运行效果评定,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目前,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体系、常态监督、表彰激励、以点带面等工作方式,不断扩大双重预防机制创建覆盖面,推动全省1352户工贸企业、1535户危化企业,完成以“两台账、一图、一栏、一卡”为重点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同时,为确保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压实落靠,该厅组织制定了《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安全管理指南》《机械化农业生产企业风险辨识与防范导则》《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粉尘涉爆场所目视化安全管控设计规程》《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指南》《非煤矿山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现代化建设规范》等应急管理地方标准,指导行业从源头上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目前,推动非煤矿山更新设备308台(套)、提升钢丝绳700米、阻燃制品3166米;工贸企业更新监测数据采集站12台、除尘系统启停信号等传感器48个、设备2台;危化领域淘汰退出老旧化工装置14套,完成改造提升29套,实施常态管控87套,更新落后工艺设备37个。
此外,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新发展的部署,该厅组织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设置管理规范》,规范全省应急避难场所及相关应急设施、设备和周边道路指示的标志,明确有关标志制定、管理、设置等原则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应急避难场所在周边建筑中的辨识度,全天候保障群众紧急避险和疏散安置需求。该地方标准既有效衔接国家规范,又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丰富和加强,富有地方特色,推动全省避难场所建设由量的积累向质的提升方向转变。目前,全省具有多种类型应急避难场所9514处,2024年度计划设置3264个,已完成设置3130个,其中新设立标识1298个。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下步将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相关标准的立改废释、宣传解读和实施应用,持续释放标准化服务应急管理高质量发展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