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矿安动态

科技   2024-11-19 13:57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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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枢要求监察员做到“高、强、严、实、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10·25”矿监系统集体警示谈话会议精神,11月14日,监察执法二处党支部召开“思想大讨论问题大反思作风大整顿”专题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枢到会指导。

按照方案要求,监察执法二处党支部全体党员围绕反思讨论内容逐一进行反思发言。支部会始终充满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氛围,反思出的问题扎扎实实、直击心灵,反思出了个人在工作生活中的短板与不足,逐项提出了整改措施,既净化了灵魂、振奋了精神,又凝聚了共识、团结了队伍。

陈枢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强调指出,支部开展反思讨论活动是党内严肃政治生活的一种方式,即解决了当前支部存在的严峻问题,又为“四强”支部建设打好了基础。监察执法二处党支部要立足高起点、拓展新视野、谋划新未来,认真做好下步工作,全体监察员要做到“高、强、严、实、牢”,以高质量的监察执法服务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一是高,就是政治站位要高。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规矩,统筹好安全与发展。二是强,就是业务能力要强。建立专业组,注重“传帮带”,发挥好老同志的丰富经验,强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学习,要学有榜样、独挡一面、个个好手,打造专业化监察队伍,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指导服务矿山企业,以精湛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赢得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尊重。三是严,就是工作纪律要严。继续抓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兼(任)职取酬问题专项整治等“三个专项”工作。处理机密文件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紧迫感。要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四是实,就是工作作风要实。严格落实“五集中”工作要求,提高监察执法质效。发挥国家监察职能,着眼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做精做细每次监察执法,细化方案制定、精准风险研判,聚焦系统性风险施治,提高国家监察穿透力,提升监察执法效能。五是牢,就是廉洁底线要牢。全面加强党性修养,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亲清”政商关系,扣好每一粒扣子,严格落实新时代矿山安全监察系统“十个严禁”等各项铁规禁令,切实筑牢廉洁底线。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草案)》

11月13日,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司法厅作《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草案)》起草说明;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贵州矿产资源丰富,煤、磷、铝、锰等49种矿产资源储量居全国前10位,是贵州突出的比较优势。2000年颁布施行的《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在促进矿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我省矿产资源管理还存在矿业权设置科学性不强、开发利用水平有待提升、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有待明确等问题,已经不适应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出的新要求。”起草说明表示,为加快构建富有贵州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2024年10月16日,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收到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后,省人大环资委及时会商法工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委员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认真进行了论证和审议。
  “结合上位法修订情况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领题调研及立法调研成果,为推进我省矿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矿产资源合理高效开发利用,加快构建富有贵州特色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为‘富矿精开’战略深入实施提供法治保障,适时修订条例十分必要。”省人大环资委认为。
  《条例(草案)》共8章50条,重点对矿业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区生态修复、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等作了规定。
  健全完善矿业权制度,有序推进精准配矿。《条例(草案)》优化矿业权取得方式,规定矿业权应当通过竞争性出让方式设立,同时,明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除外;强化矿业权出让合同的刚性约束,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展勘查、矿山建设和开采的行为进行了规制,着力解决“圈而不探,占而不采”问题。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条例(草案)》适应矿业权制度改革要求,将矿业权取得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取得分离;科学实施精细开矿,明确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分别负责金属非金属、能源矿产资源行业管理工作,制定矿产行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开发上限和强度,避免“大矿小开”,实现优矿用好、呆矿用活、劣矿用足;加快推进精深用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推进煤、磷、铝、锰、氟等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全力打造矿业产业集群。
  完善矿区生态修复制度,保障矿区生态修复效果。《条例(草案)》明确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主体,规定矿区生态修复应当遵循的原则及采取的措施,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区生态修复;对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妥善处置开采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石和尾矿进行了规范。
  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制度,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条例(草案)》明确定期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动态掌握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和利用情况;规定出现矿产资源应急状态时,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维护市场秩序。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持续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针对矿山企业警示教育简单化、套路化、浅层化,重集中整改,轻长期推动的现象,查找问题症结,明确主要目标、细化推进措施,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先后对银星二号井、宋新庄煤矿、宁夏羊四煤业有限公司开展事故教训吸取及警示信息落实情况调研,全力推进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一是结合多起典型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红线意识不强,个别煤矿仍没引起高度警觉,主观思想和安全意识不同程度存在麻痹松懈、盲目自信,降低安全标准,放松安全管理,指导从业人员从事故第一环节为起点进行警示教育,从直接原因分析到间接原因,从现场作业情况分析到安全管理情况,让具体的从业人员能够结合岗位实际受到警示教育,持续提升安全自保互保能力。
  二是从“人”上找原因、从“事”中挖根源、从“制度”上查漏洞,督促煤矿企业强化零星动态作业风险防控,推动区队班组警示教育由静态被动开展向动态主动开展转变,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实战化应急演练,严格落实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制度,严防避险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
  三是针对各类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借鉴其提出的防范措施及工作要求,督促各煤矿企业认真对照检查,补短板、强弱项,深入思考、对号入座,真正搞清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根本性问题,搞清楚在当前严峻形势下应该干什么、怎么干。

陕西省安委办召开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宣贯暨工作推进会

11月15日,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召开全省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宣贯暨工作推进会。会议通报全省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宣贯解读《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

会议指出,全省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还存在诸多问题,全省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狠抓责任措施落实,高度重视普查工作,认清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复杂多变性,必须将其作为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的首要任务。

会议要求,要严格执行普查规范,所有矿山企业及相关单位必须对照普查规范开展工作,任何环节不得打折扣、搞变通,要确保普查工作科学、准确和完整。要强化普查成果应用,普查结果是矿山企业制定灾害防治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基础,要精准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和灾害治理方案,实施源头治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专家从普查范围、基本流程、数据收集、分析方法与技术手段等多方面多维度对《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进行了详细宣贯解读,对普查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关键环节和常见问题进行了重点强调。

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及相关科(股)室负责同志,全省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查企验政”压实责任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通过“查企验政,督政促企”方式,督导检查广元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并抽查了该市3处煤矿和1座非煤矿山,查处隐患30余条。

在利州区,督查组发现,从容煤矿一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有多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未任命负责地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煤矿主要负责人自查自纠报告无实质内容等;多家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存在“上热下冷”、自查自改不认真、上报的问题隐患清单质量不高等问题。
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在三年行动、“一矿一策一专班”组织推进上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矿山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缓慢、引导煤矿关闭退出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反馈会上,督查组提出,要深入推进落实两办《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和“八条硬措施”等,扎实推进三年行动、“一矿一策一专班”重点工作,加强对区县的督促指导,结合实际情况对区域矿山安全发展进行中长期整体规划。要持续加强矿山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开展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和联合执法大检查,进一步在矿区规划发展和统筹上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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