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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健系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1名卫技人员(其中进编2名,不进编18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表》(附件)。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10日至2007年2月14日之间出生);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以研究生专业报考的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2月1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2月10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三)招聘对象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5年2月14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尚未就业(“尚未就业”是指在报名时为失业状态,下同)的人员,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在2025年2月14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但尚未就业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时间截止报名时),可报考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时间截止报名时),可报考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除符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日期放宽条件的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于2025年2月1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5年2月14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五)招聘岗位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人员,报考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六)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具有四证合一”是指同时具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须于2025年2月14日前取得,其中符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日期放宽条件的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要求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取得。
(七)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5年2月14日前,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经历。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报名流程】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czks.czrsj.cn:8001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5年2月10日9:00-2025年2月14日12:00
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2.资格初审时间
2025年2月10日9:00-2025年2月14日14:00
3.缴费确认时间
2025年2月10日9:00-2025年2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于3月5日10:00起打印准考证,具体将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另行通知。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25年3月8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3.笔试地点及其他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4.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笔试成绩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进编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进编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查询。
(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与岗位拟聘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面试人选,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面试前,市卫健委组织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另行通知。请上述确定的面试人选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上述人选确定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名单公布后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
护理岗位(不含助产岗位)面试采用护理技能操作的方式,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面试费100元。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与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市卫健委负责监督。
五、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市卫健委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系统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进编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招聘单位与不进编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携带相关材料准时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1.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0519-86607806
2.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0519-81087659
3.常州市中医医院0519-89896983,89896918
4.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0519-82009021,82009022
5.常州市妇幼保健院0519-88581822,88581621
6.常州市儿童医院0519-69808055
7.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0519-69800515
8.常州市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0519-8568257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9-85682570,0519-8568257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七、本公告由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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