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24年连云港市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第4期活动方案,依据广大消费者票选结果,在全市范围内对大中小型超市、中小型餐馆、调味品店、零食店、网络平台等场所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糕点、饮料、蔬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肉制品、餐饮食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豆制品等14大类共计200批次样品。其中2批次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分别是山药中的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超标,香蕉中的噻虫胺和噻虫嗪超标,1批次精制白醋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1批次餐饮具的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其余样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合格率为98%。
不合格食品信息
01 被抽样单位名称为连云区小董百货店,该单位销售的山药1批次样品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02 被抽样单位名称为连云港保真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金宝店,该单位销售的优选香蕉1批次样品噻虫胺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噻虫胺检验结果为0.033mg/kg,噻虫嗪检验结果为0.052mg/kg,最大允许限均为≤0.2mg/kg。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03 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开发区忠广义便利店,该单位销售的1批次精制白醋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04 被抽样单位名称为灌云县伊山镇小龙坎火锅店,该单位自行消毒的复用餐饮具小碗1批次样品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相关问题,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01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山药中最大限量为0.3mg/kg。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02 噻虫胺和噻虫嗪
噻虫胺和噻虫嗪均是常见的杀虫剂,属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噻虫胺和噻虫嗪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0.02mg/kg。香蕉中噻虫胺和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03 总酸
总酸是食醋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发酵程度越高,酸味越浓。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把控不严,未按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组织生产,也可能存在出厂检验把关不严的原因。
04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包括肠杆菌科的埃希氏菌属、柠檬酸杆菌属、肠杆菌属和克雷伯菌属。大肠菌群是国内外常用的指示性指标之一,其卫生学意义一是作为食品受到人与温血动物粪便污染的指示菌,二是作为肠道致病菌污染食品的指示菌,提示食品被致病菌(如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规定,大肠菌群在餐(饮)具中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
提醒提示:
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和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来源: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