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收藏——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函

文摘   2024-12-26 22:40   江苏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商品、服务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经营者和相关单位作出如下价格政策提醒:

一是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是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是规范价格行为,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规定,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使用误导性标示诱导消费者交易,不得有虚标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违法行为。

各宾馆酒店、餐饮业、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要履行价格承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各旅游景点等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景区门票优惠、减免政策,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或者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各交通运输单位和经营者要自觉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费秩序,做好票价公示,严禁强制搭售保险;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工作。

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在停车场出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公示内容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加价,不得擅自改变计费方法、重复收费。

各零售药店经营者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共治,配合做好预防流感、抗病毒等药品、医疗用品保供稳价工作。

特此提醒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对经提醒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图片等证据,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来源:价格处

审核:夏   阳
发布:徐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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