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工作,我局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4-2011)进行了修订。现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sfgb@csei.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技术法规研究所(邮编:10002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8日。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2024年7月18日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
Accreditation Criteria on Special Equipment Type Test Agencie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
年 月 日
目 录
1 总则········································································································ (1)
2 核准条件·································································································· (2)
3 核准程序和要求························································································ (2)
4 附则········································································································ (4)
附件A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证(式样)··················································· (6)
附件B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核准项目分类表····················································· (10)
附件c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条件························································ (12)
附件d 锅炉型式试验项目核准条件······························································ (15)
附件e 压力容器型式试验项目核准条件························································ (24)
附件f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项目核准专项条件············································ (34)
附件g 安全附件型式试验项目核准专项条件·················································· (47)
附件h 电梯型式试验项目核准专项条件························································ (53)
附件j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项目核准专项条件··················································· (56)
附件k 客运索道型式试验项目核准专项条件·················································· (60)
附件l 大型游乐设施型式试验项目核准专项条件············································ (63)
附件m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项目核准专项条件··························· (64)
附件n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66)
附件p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申请书······················································ (76)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
1 总 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的核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工作的型式试验机构的核准工作。
1.3 核准实施主体
实施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的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称核准机关)。
1.4 核准证书及有效期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在核准项目范围内(见附件B)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工作。
核准证有效期4年。
2 核准条件
2.1 一般要求
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满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要求》(见附件C)和核准项目的要求(见附件D至附件M)。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N)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效实施。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在核准范围内开展型式试验工作的能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开展型式试验工作。
3 核准程序和要求
3.1 核准程序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的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
3.2 申请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核准机关提交《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P),并附以下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核验时);
(2)原核准证(申请延续、增项或者变更核准,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
(3)变更说明及相关见证材料(申请变更核准时);
申请首次核准和增项核准时,申请单位应当提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的技术论证意见。
申请单位应当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3 受理
3.3.1 予以受理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向申请单位出具并向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发送电子(或者书面)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受理决定书)。受理决定书应当注明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3.3.2 补正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3.3 不予受理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1)依法被处以吊(撤)销核准证,未满3年提出申请的;
(2)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核准,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未满1年再次提出申请的;
(3)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
(4)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3.3.4 申请信息变更
申请单位的申请已经受理,在鉴定评审之前,申请单位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申请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3.4 鉴定评审
3.4.1 一般要求
鉴定评审机构接到核准机关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将鉴定评审指南、评审日期、程序和要求告知申请单位,并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现场评审工作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报告。
申请单位应当在鉴定评审前,应当将申请书、质量手册、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信息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
3.4.2 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会议、巡视、分组审查、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鉴定评审组应当形成评审记录;
(2)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前,鉴定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对于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双方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问题的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3.4.3 鉴定评审结论和报告
鉴定评审结论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1)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
(2)整改后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整改后符合条件”;
(3)除本款(1)、(2)项外,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且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
3.4.4 鉴定评审公正性
鉴定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鉴定评审工作不得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3.5 审查与发证
核准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核准证(含电子核准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核准证应当注明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的机构名称、类别、住所、办公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核准项目等。
3.6 核准证延续、增项、变更
3.6.1 延续核准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工作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且不超过12个月)向核准机关申请延续核准;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申请延续核准时书面说明理由,并且承担未及时延续核准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延续核准的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按照本规则3.2、3.3、3.4、3.5的规定执行。
3.6.2 增项核准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申请增加核准项目的,其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按照本规则3.2、3.3、3.4、3.5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
3.6.3 变更核准
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持证机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核准机关申请变更核准证。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的核准证,核准证有效期不变;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核准机关认为需要现场鉴定评审的,按照本规则3.2、3.3、3.4、3.5的规定执行。
3.6.4 延期核准
持证机构因改制、重组、搬迁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期核准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内届满的6个月以前向核准机关提出延期核准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改制、重组、搬迁或者不可抗力的有关说明及资料同时报送。
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的,核准机关更换延长有效期的核准证,延长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延续时间应当在下一个核准周期内扣除。
4 附 则
4.1 无损检测要求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从事自身承担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工作中的无损检测的,不需要再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但是应当具有与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和无损检测人员。
4.2 设计文件鉴定要求
从事气瓶、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的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型式试验资质。
4.3 型式试验数据上传要求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在完成型式试验工作后,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信息管理平台上传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数据。
4.4 解释权限
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4.5 施行日期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4.6 文件废止
以下文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废止:
(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4—2011)及其第1号修改单;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有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的要求;
本规则施行之前发布的其他与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相关的通知、文件等,其要求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
附件A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证(正面)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证(背面)
序号 | 核准项目代码 | 核准项目 | |||
种类 | 类别、品种及说明 | ||||
1 | GX | 锅炉 | 能效测试 | (Ⅰ)锅炉 | |
(Ⅱ)额定蒸发量小于35吨每小时(t/h)的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46兆瓦(MW)的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 | |||||
(Ⅲ)燃烧器 | |||||
2 | RX1 | 压力容器 | 固定式和移动式压力容器 | (Ⅰ)蓄能器 | |
(Ⅱ)简单压力容器 | |||||
(Ⅲ)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注B3-1 | |||||
(Ⅳ)真空绝热罐体、固定式真空绝热深冷容器(含应变强化制压力容器) | |||||
(Ⅴ)压力容器用材料(钢板、锻件)注B3-2 | |||||
RX2 | 气瓶 | (Ⅰ)无缝气瓶(含设计文件鉴定) | |||
(Ⅱ)焊接气瓶(含设计文件鉴定) | |||||
(Ⅲ)内装填料气瓶(含设计文件鉴定) | |||||
(Ⅳ)纤维缠绕气瓶(含设计文件鉴定) | |||||
(Ⅴ)低温绝热气瓶(含设计文件鉴定) | |||||
3 | DX1 | 压力管道元件 | 压力管道金属管子(无缝钢管、焊接钢管、有色金属管、球墨铸铁管、复合管) | ||
4 | DX2 | 压力管道金属管件及法兰(无缝管件、有缝管件、复合管件、锻制管件、钢制锻造法兰) | |||
5 | DX3 | 压力管道金属阀门 | (Ⅰ)通用阀门 | ||
(Ⅱ)低温阀门 | |||||
(Ⅲ)调节类阀门 | |||||
(Ⅳ)井口装置和节流压井管汇用阀门 | |||||
6 | DX4 | 补偿器(金属波纹膨胀节、旋转补偿器、非金属膨胀节) | |||
7 | DX5 | 压力管道密封元件(含金属密封元件、非金属密封元件) | |||
8 | DX6 | 压力管道特种元件 | (Ⅰ)防腐管道元件 | ||
(Ⅱ)元件组合装置(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 | |||||
(Ⅲ)元件组合装置(阻火器) | |||||
9 | DX7 | 压力管道非金属元件 | (Ⅰ)非金属材料管、非金属管件、非金属法兰 | ||
(Ⅱ)非金属阀门 | |||||
10 | AX | 安全附件 | 安全附件 | (Ⅰ)安全阀 | |
(Ⅱ)爆破片装置 | |||||
(Ⅲ)紧急切断阀 | |||||
(Ⅳ)气瓶阀门 | |||||
11 | TX | 电梯 | (Ⅰ)整机 | ||
(Ⅱ)主要部件 | |||||
(Ⅲ)安全保护装置 | |||||
12 | QX | 起重机械 | 整机 | (Ⅰ)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 | |
(Ⅱ)塔式起重机 | |||||
(Ⅲ)流动式起重机 | |||||
(Ⅳ)门座式起重机 | |||||
(Ⅴ)升降机 | |||||
(Ⅵ)缆索式起重机 | |||||
(Ⅶ)桅杆式起重机 | |||||
(Ⅷ)机械式停车设备 | |||||
(Ⅸ)安全保护装置 | |||||
13 | SX | 客运索道(含设计文件鉴定) | |||
14 | YX | 大型游乐设施(含设计文件鉴定) | |||
15 | CX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Ⅰ)机动工业车辆 | ||
(Ⅱ)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 |||||
注:本说明印制在核准证背面,本注不印制。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证填写说明
1. 按照附录a确定证书编号。
2. “核准项目代码”栏,取得RX1项目中的“(Ⅰ)蓄能器”、“(Ⅱ)简单压力容器”、“(Ⅲ)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Ⅳ)真空绝热罐体、固定式真空绝热深冷容器(含应变强化制压力容器)”在核准证书中载明的核准项目应当为“RX1(Ⅰ、Ⅱ、Ⅲ、Ⅳ)”;取得DX5项目中的“压力管道密封元件”在核准证书中载明的核准项目应当为“DX5”。
3. 延期核准应当在原核准证书有效期下标注“有效期延至”,原发证日期下标注“变更日期”;增项核准和变更核准应当在原核准证书发证日期下标注“变更日期”。
4. “核准项目代码”和“备注”栏的填写示例见表A-1。
表A-1 型式试验机构填写示例
核准项目代码 | RX1(Ⅰ、Ⅱ、Ⅲ、Ⅳ)、RX2(Ⅰ、Ⅲ)、DX1、DX2、DX3(Ⅰ)、DX4、DX5、DX7(Ⅰ、Ⅲ)、AX1(Ⅳ) |
备注 |
附录a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证编号编制方法
a1 编制基本方法
核准证编号由核准机关在颁发核准证时编制。
核准证编号由证书项目代号、机构类别代号、顺序号、有效期年份组成。
×××× ×××××—××××
有效期年份
顺序号
地区代码
机构类别代号
证书项目代号
a2 编号含义
a2.1 证书项目代号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证的证书项目代号为TS7。
a2.2 机构类别代号
由一个字母表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证类别代号为“Ⅷ”。
a2.3 地区代码
用两位数字表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10。
a2.3 顺序号
由三位数字表示。按核准机关审批的该类型机构的顺序编号。如果超过999,则用字母与数字混合表示。如顺序号为1020,则表示为A20;顺序号为1120,则表示为B20;依次类推。
附件B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核准项目分类表
序号 | 核准项目代码 | 核准项目 | |||
种类 | 类别、品种及说明 | ||||
1 | GX | 锅炉 | 能效测试 | (Ⅰ)锅炉 | |
(Ⅱ)额定蒸发量小于35吨每小时(t/h)的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46兆瓦(MW)的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 | |||||
(Ⅲ)燃烧器 | |||||
2 | RX1 | 压力容器 | 固定式和移动式压力容器 | (Ⅰ)蓄能器 | |
(Ⅱ)简单压力容器 | |||||
(Ⅲ)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注B3-1 | |||||
(Ⅳ)真空绝热罐体、固定式真空绝热深冷容器(含应变强化制压力容器) | |||||
(Ⅴ)压力容器用材料(钢板、锻件)注B3-2 | |||||
RX2 | 气瓶 | (Ⅰ)无缝气瓶(含设计文件鉴定) | |||
(Ⅱ)焊接气瓶(含设计文件鉴定) | |||||
(Ⅲ)内装填料气瓶(含设计文件鉴定) | |||||
(Ⅳ)纤维缠绕气瓶(含设计文件鉴定) | |||||
(Ⅴ)低温绝热气瓶(含设计文件鉴定) | |||||
3 | DX1 | 压力管道元件 | 压力管道金属管子(无缝钢管、焊接钢管、有色金属管、球墨铸铁管、复合管) | ||
4 | DX2 | 压力管道金属管件及法兰(无缝管件、有缝管件、复合管件、锻制管件、钢制锻造法兰) | |||
5 | DX3 | 压力管道金属阀门 | (Ⅰ)通用阀门 | ||
(Ⅱ)低温阀门 | |||||
(Ⅲ)调节类阀门 | |||||
(Ⅳ)井口装置和节流压井管汇用阀门 | |||||
6 | DX4 | 补偿器(金属波纹膨胀节、旋转补偿器、非金属膨胀节) | |||
7 | DX5 | 压力管道密封元件(含金属密封元件、非金属密封元件) | |||
8 | DX6 | 压力管道特种元件 | (Ⅰ)防腐管道元件 | ||
(Ⅱ)元件组合装置(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 | |||||
(Ⅲ)元件组合装置(阻火器) | |||||
9 | DX7 | 压力管道非金属元件 | (Ⅰ)非金属材料管、非金属管件、非金属法兰 | ||
(Ⅱ)非金属阀门 | |||||
10 | AX | 安全附件 | 安全附件 | (Ⅰ)安全阀 | |
(Ⅱ)爆破片装置 | |||||
(Ⅲ)紧急切断阀 | |||||
(Ⅳ)气瓶阀门 | |||||
11 | TX | 电梯 | (Ⅰ)整机 | ||
(Ⅱ)主要部件 | |||||
(Ⅲ)安全保护装置 | |||||
12 | QX | 起重机械 | 整机 | (Ⅰ)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 | |
(Ⅱ)塔式起重机 | |||||
(Ⅲ)流动式起重机 | |||||
(Ⅳ)门座式起重机 | |||||
(Ⅴ)升降机 | |||||
(Ⅵ)缆索式起重机 | |||||
(Ⅶ)桅杆式起重机 | |||||
(Ⅷ)机械式停车设备 | |||||
(Ⅸ)安全保护装置 | |||||
13 | SX | 客运索道(含设计文件鉴定) | |||
14 | YX | 大型游乐设施(含设计文件鉴定) | |||
15 | CX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Ⅰ)机动工业车辆 | ||
(Ⅱ)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 |||||
注B-1:仅限公路运输且不进行堆码试验的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及其管路系统。
注B-2:仅限《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材料。
附件C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条件
C1 法律地位
具有法人资格。
C2 资产配置
(1)固定资产总值原值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试验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2)具有建筑面积不少于300㎡的固定办公场所,且有满足使用和存放要求的档案室。
C3 人员配备
C3.1 关键岗位人员
(1)技术负责人,熟悉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型式试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资格不少于8年。
(2)质量负责人,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资格不少于4年。
(3)责任师,熟悉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型式试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资格不少于4年。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责任师。关键岗位人员应当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全职聘用人员担任。
C3.2 检验与检测人员
满足相应型式试验项目中检验与检测人员的要求,这些人员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的全职工作人员。
本规则规定的全职工作人员是指与型式试验机构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并由型式试验机构缴纳唯一基本养老保险,在型式试验机构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办公地点,履行岗位职责,并有可追溯的工作见证。
C3.3 人员管理
(1)为聘用的检验与检测人员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办理执业公示手续;
(2)聘用持有相应项目、级别资格的检验与检测人员从事型式试验工作;
(3)有计划地开展检验与检测人员的安全、诚信、技术和质量管理培训,持续保持检验与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4)建立健全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和技术档案等。
C3.4 人员培训
在核准有效期内,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接受过不少于24学时/年的技术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部审核人员和其他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熟悉质量管理,接受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专门培训不少于16学时/年;从事设计文件鉴定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应设计文件鉴定专项培训不少于24学时/年。
C4 仪器设备
型式试验仪器设备(指确定型式试验对象特性值和结果的设备、仪器、器具、软件、标准物质、装置等,下同)应当是申请单位自有产权,具体仪器设备要求见附件D至附件M。
C5 质量管理体系
按照附件N的要求建立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
C6 型式试验能力和业绩
(1)申请单位应当具有在核准项目范围开展型式试验的能力,鉴定评审机构应当采取报告评价、跟踪试验过程或者采信能力验证结果等方式对申请单位的试验能力进行评价和确认。
(2)延续核准的,在上一核准周期内,应当有相应型式试验项目的型式试验业绩;无业绩的,鉴定评审时应当通过跟踪试验过程或采集能力验证结果的方式对申请单位的试验能力进行评价。
(3)首次核准或增项核准的,近八年内参与制(修)订与申请项目相对应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行业标准不少于5部,与申请项目相关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不少于1项。
(4)首次核准或增项核准的,应当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的技术论证,取得技术论证结论为有能力从事相应设备的型式试验。
(5)首次核准或增项核准的,应当在具有相应型式试验资格的型式试验机构监督指导下完成试型式试验,监督指导机构应当出具监督指导意见。
C7 法规标准
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并且应当有正式版本。
C8 信息化管理系统
(1)建立型式试验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根据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数据、信息;
(2)使用型式试验信息管理系统对质量管理和型式试验信息进行收集和管理时,应当确保信息收集的及时、齐全、准确、安全和可追溯性;
(3)型式试验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得到授权并且有效控制。
C9 外委
除无损检测,燃料化验分析,气瓶型式试验中的涉氢试验、枪击试验、火烧试验、爆炸冲击试验以及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不得将型式试验工作外委。无损检测的外委方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其它试验项目的外委方应当具有相应的试验能力。
C10 资料保存
应当保存型式试验方案、抽样方案、抽样记录、型式试验记录(信息)、型式试验报告(证书)等资料,保存期限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且不少于6年。
附件D
锅炉型式试验项目核准条件
D1 能效测试(GX(Ⅰ))
D1.1 人员配备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25人,且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锅炉检验师不少于5名,锅炉能效测试检验员不少于10名;
(2)能源动力类、环境类、化学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名。
D1.2 仪器设备
D1.2.1 基本仪器设备
D1.2.1.1 烟气测量设备
(1)便携式烟气分析仪2台,其中O2、CO2精度不低于1.0级,SO2精度不低于4.0级,NOx精度不低于5.0级,CO精度不低于5.0级;
(2)锅炉排放颗粒物浓度测定仪器2台,满足颗粒物浓度>50mg/m³、20mg/m³<颗粒物浓度≤50mg/m³和颗粒物浓度≤20mg/m³的颗粒物烟尘采样。
D1.2.1.2 温度和湿度测量设备
(1)冷凝锅炉烟气温湿度测量设备2台,饱和或过饱和湿烟气温度测量精度0.5级,饱和或过饱和湿烟气湿度测量精度2.0级;
(2)温度采集系统(采集通道不少于8个)或具备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实时采集功能的在线检测系统(总通道数不少于16个);
(3)红外线测温仪,量程范围:-30~300℃,精度不低于5.0级;
(4)热流计,精度不低于3.0级。
D1.2.1.3 压力测量设备
(1)大气压力表2只,精度不低于1.0级;
(2)压力表4只,精度不低于1.0级。
D1.2.1.4 流量测量设备
超声波流量计2台,精度不低于1.0级;
D1.2.1.5 锅炉介质取样分析设备
钠度计或电导率仪,精度不低于1.0级。
D1.2.1.6 固体燃料取样分析设备
(1)元素分析仪,能够满足对煤及煤制品等固体燃料的碳、氢、氮、硫元素的分析;
(2)工业分析仪,能够满足对煤及煤制品等固体燃料的水分、灰分、挥发分、固定碳,以及灰、渣可燃物含量的分析;
(3)量热仪;
(4)煤粉细度分析装置;
(5)煤粉取样器;
(6)鼓风干燥箱;
(7)马弗炉。
D1.2.1.7 其它设备
(1)电度表和互感器,精度分别不低于1.0级和0.5级;或电能质量分析仪,精度不低于1.0级;
(2)电子天平,分辨率0.01mg;
(3)恒温恒湿设备,用于对滤膜进行温度、湿度平衡,温度控制(15~30)℃任意一点,控温精度±1℃,湿度控制(50±5)%RH;
(4)飞灰取样器2台。
D1.2.2 专用仪器设备
D1.2.2.1 烟气测量设备
(1)高精度烟气分析仪:O2采用顺磁法,精度不低于1.0级;SO2采用非色散紫外法,精度不低于2.0级;CO2采用非色散红外法,精度不低于1.0级;CO采用非色散红外法,精度不低于5.0级;NOx采用化学发光法,精度不低于5.0级;
(2)烟气成分采集系统2套,应具有符合网格法的6m以上宽度烟道的远距离烟气采集能力。
D1.2.2.2 流量测量设备
超声波流量计6台,精度不低于1.0级。
D1.2.2.3 燃料与灰渣熔融特性分析设备
灰熔融性测量仪器,能够满足煤及煤制品等固体燃料的变形、软化和熔融等特征温度的测量要求。
D1.2.2.4 其它设备
(1)具有冷凝锅炉排烟温度偏离设计值的热态试验修正平台2套,单台热功率不小于1.0MW。
(2)灰熔融性测量仪器,能够满足煤及煤制品等固体燃料的灰分变形、软化和熔融等特征温度的测量要求。
D1.3 测试经历
首次核准或增项核准锅炉产品能效测试GX(I)项目的机构,应经核准取得GX(Ⅱ)资质后从事锅炉产品能效测试工作不少于4年。
D2 能效测试(GX(Ⅱ))
D2.1 人员配备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且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锅炉检验师不少于2名,锅炉能效测试检验员不少于5名;
(2)能源动力类、环境类、化学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名
D2.2 仪器设备
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测设备,满足附件D1.2.1的要求。
D3 燃烧器(GX(Ⅲ))
D3.1 人员配备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20人,且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锅炉检验师不少于5名,型式试验员不少于10名;
(2)能源动力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名。
D3.2 试验场地与设施
D3.2.1 试验场地
(1)试验室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并且配备相应的辅助配套设施,能够保证燃烧器型式试验的各项环境、温度、燃料供给和水电供给配套等条件,其中试验场地不少于500m²;
(2)有足够的室内面积和燃烧器样品验收、贮存场地,并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可实现对样品的妥善保管。
D3.2.2 试验设施
D3.2.2.1 混气系统
试验室配备混气系统,为燃烧器测试提供不同组分的模拟燃气。具体要求如下:
(1)能够对至少6种混气原成分进行混合,包括丁烷、丙烯、丙烷、氢气、氮气及甲烷;
(2)混气系统能够制备出境内各地区所使用的天然气、城市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常用燃气,以及能够适应试验需要的其他有关标准规定的燃气;
(3)混气系统混合产气量能够满足燃气燃烧器检测的需要,一般要求混合能力达到50~80(Nm³/h);
(4)制备的混合气体实测热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偏差不超过±1.0%;
(5)混合气体的储存,使用20m³储罐在不低于5bar压力下储存;
(6)混气系统设置安全监控和联锁保护装置。
D3.2.2.2 重油加热系统
合理设计和建造重油加热系统,对重油燃料加热使其粘度符合测试要求,加热系统应当具备相应安全保护措施保证安全运行。
D3.2.2.3 燃油输送系统
合理设计和建造燃油输送系统,至少配置有日用油箱、输油泵、储油罐等设备,保证向各个测试炉正常、便利地供给燃油和实现燃油流量控制,输送系统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保证安全运行。
D3.2.2.4 燃气输送系统
合理设计和建造燃气输送系统,至少配置有调压站、膨胀节、紧急切断阀、防爆球阀等设备,保证向各个测试炉正常、便利地供给燃气和实现燃气流量控制,输送系统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保证安全运行。
D3.2.2.5 冷却循环系统
合理设计和建造冷却循环系统,至少配置有冷却循环泵、热水循环泵、碟式止回阀、Y型过滤器、电磁除垢仪、防污倒流阀、冷却塔、板式热交换器、全自动软化水装置、补水泵、除污器、分水缸、集水缸等主要设备等设备,使各个测试炉在测试过程中均能得到连续、可靠地冷却,保证其安全运行。
D3.2.2.6 烟风排放系统
合理设计和建造烟风排放系统,排风系统至少配置有联动控制箱、风机等设备,烟气系统至少配置有防爆门、引风机、冷凝器等设备,保证整个试验室烟、风能够及时、安全地排放,保证测试安全。
D3.2.2.7 气体泄漏报警系统
合理设计和建造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泄漏和聚集的区域,设置相应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和通风排气设备,并且在烟风排放系统实现联锁保护。当燃气报警仪检测到燃气泄漏时,排风系统能够自动运转,保证试验室的安全运行。
D3.2.2.8 配电系统
合理设置配电系统,包括配电柜、变压器等设备,保证测试用电稳定、提供不同的电压以对电压适应性进行检测。
D3.2.2.9 电气自控系统
配置集中控制与就地监测相结合的电气自控系统,保证实验室测试安全、设备安全以及事故状态下实现安全联锁或停机。
D3.3 仪器设备
D3.3.1 基本要求
(1)配备适应燃烧器型式试验的试验室检测仪器设备;
(2)配备适应燃烧器型式试验的现场便携式检测仪器设备。
D3.3.2 试验室检测仪器设备
D3.3.2.1 测试炉
配备燃烧器专用测试炉8台,其能对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4MW的燃烧器进行试验室测试。测试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能对正燃式燃烧器和回燃式燃烧器进行测试;
(2)容积热负荷能够根据测试需要进行调节;
(3)燃烧室压力能够根据测试需要从负压到正压任意调节;
(4)布置压力测点、烟气取样点,并且沿长度和直径方向上布置火焰温度测点;
(5)有密封的观察孔,能够观察火焰;
(6)采用水冷结构。
D3.3.2.2 在线测试系统
配备测试系统2套,实现对燃烧器测试过程中的温度、压力、烟气成分等参数的在线实时测量、监控和调整。测试系统的组成与要求如下:
(1)在线CO2成分分析,精度±0.1%;
(2)在线CO成分分析,精度±5mg/m³或满量程的±5%;
(3)在线NOx成分分析,精度±5mg/m³或满量程的±5%;
(4)在线O2成分分析,精度±0.1%;
(5)燃气力实时测量,精度±10Pa;
(6)炉膛背压、燃烧头压力、大气压力、燃油压力实时测量,精度±1%;
(7)冷却循环水进、出口水温度、烟气温度、燃气温度实时测量,精度±1℃;
(8)烟气取样设备,具备烟气过滤功能、高(低)温自动恒定功能、烟气快速冷却功能、烟气增压功能、冷凝水自动排放功能;
(9)测试数据采集方式,要求测试系统具有可编程操作功能,具备多通道数模转换功能。
D3.3.2.3 燃料流量测量
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仪器实现对燃料流量在线测量,并且与测试系统连接,实现在线监控,数量上适应测试需求。设备组成与精度要求如下:
(1)电子秤,最大量程600kg及3000kg,精度±0.5%;
(2)小流量燃油测试仪器,流量范围为0kg/h~600kg/h,精度±0.5%;
(3)大流量燃油测试仪器,流量范围为0kg/h~3000Kg/h,精度±0.5%;
(4)低燃气流量测试仪器,流量范围为1.1m³/h~160m³/h,精度±0.5%;
(5)高燃气流量测试仪器,流量范围为10m³/h~1000m³/h,精度±0.5%。
D3.3.2.4 烟尘采样仪
配备烟气取样设备,对烟气流量、压力、温度、湿度、黑度等参数进行实时测量。精度要求如下:
(1)流量控制稳定性,±2.0%;
(2)流量测试分辨率,0.1L/min,精度±2.5%;
(3)动压测试分辨率,1Pa,精度±2.0%;
(4)静压测试分辨率,0.01KPa,精度±4.0%;
(5)温度测试分辨率,1℃,精度±3℃;
(6)含湿量测试分辨率,0.1%,精度±1.5%。
D3.3.2.5 安全时间测试仪器
配备安全时间测试仪器4台,实现对燃烧器安全时间(点火安全时间、熄火安全时间、后吹扫时间等)的精确测量,精度±0.1s。
D3.3.2.6 声级计
配备声级计,实现对噪声的测量,精度±0.5dB(A)。
D3.3.2.7 温度测试仪表
配备温度测试仪表,实现对燃烧器表面温度的测量,精度±0.1℃。
D3.3.2.8 调压器
应配备电压调节设备,能产生70%~110%额定电压的输出。
D3.3.4 现场便携式检测仪器和设备
为了实现对大功率、特殊设计等不能在试验室完成型式试验的燃烧器在现场进行各项型式试验测量,除试验室要求的烟尘采样仪、安全时间测试仪器、声级计和温度测试仪表外,需要另行配备现场便携式测试仪器。
D3.3.4.1 便携式烟气分析仪
配备便携式烟气分析仪2台。精度要求如下:
(1)O₂成分,精度±0.1%;
(2)NO/NO₂成分,精度±5mg/m³或满量程的±5%;
(3)CO成分,精度±5mg/m³或满量程的±5%。
D3.3.4.2 流量计
配备流量计2台,精度不超过满量程的±1.5%。
D3.3.4.3 接地电阻测试仪
配备接地电阻测试仪2台,精度不超过满量程的±1.5%。
D3.3.4.4 振动测试仪
配备振动测试仪2台,精度不超过满量程的±5%。
附件E
压力容器型式试验项目核准条件
E1 蓄能器(RX1(Ⅰ))
E1.1 人员配备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且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3名,型式试验员不少于6名;
(2)Ⅱ级RT、UT、MT、PT各不少于2人项;
(3)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名。
E1.2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试验场地不少于500m²。
E1.3 仪器设备
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测设备,且其性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E1.3.1 爆破(耐压)试验装置
(1)微机控制;
(2)爆破压力满足试验要求;
(3)能够实时显示的压力——时间曲线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4)爆破防护装置(爆破坑、防护墙等)。
E1.3.2 气密试验装置
(1)微机控制;
(2)压力满足试验要求;
(3)能够实时显示的压力——时间曲线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E1.3.3 理化检验设备
(1)冲击试验装置,试验能力不小于300J,最低温度满足-40℃的冲击试验要求;
(2)万能材料试验机,试验能力不小于50t,并且能够实现全程计算机控制与记录;
(3)光谱定量分析仪,能够满足对包括C、Si、Mn、P、S、Cr、Mo、Ni、Nb、V、Ti、Cu、B、Al、N等元素进行分析;
(4)光学金相显微镜,具有50倍至1000倍的放大功能,并且配有数据传输系统及图像采集处理系统;
(5)压扁试验装置,能力不小于100t;
(6)数显硬度计。
E1.3.4 无损检测设备
(1)射线探伤装置,能力不小于250kV;
(2)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
(3)磁粉检测仪;
(4)满足检测及防护要求的曝光室、暗室、观片灯、标准试块、报警设备、黑度计等设备。并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E1.3.5 检验仪器设备
(1)数字尺寸测量仪器;
(2)超声测厚仪;
(3)标准螺纹环规、塞规。
E1.3.6 专用仪器设备
(1)动作试验装置;
(2)疲劳试验装置。
E2 简单压力容器(RX1(Ⅱ))
E2.1 人员配备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且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3名,型式试验员不少于6名;
(2)Ⅱ级RT、UT、MT、PT各不少于2人项;
(3)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名。
E2.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试验场地不少于500m²。
E2.3 仪器设备配置
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测设备,且其性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E2.3.1 爆破(耐压)试验装置
(1)微机控制;
(2)爆破压力满足试验要求;
(3)能够实时显示的压力——时间曲线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4)爆破防护装置(爆破坑或防护墙等)。
E2.3.2 理化检验设备
(1)冲击试验装置,试验能力不小于300J,最低温度满足-20℃的冲击试验要求;
(2)万能材料试验机,试验能力不小于50t,并且能够实现全程计算机控制与记录;
(3)光谱定量分析仪,能够满足对包括C、Si、Mn、P、S、Cr、Mo、Ni、Nb、V、Ti、Cu、B、Al、N等元素进行分析。
E2.3.3 检验仪器设备
(1)数字尺寸测量仪器;
(2)超声测厚仪;
E2.3.4 无损检测设备
(1)射线探伤装置,能力不小于250kV;
(2)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
(3)磁粉检测仪。
(4)满足检测及防护要求的曝光室、暗室、观片灯、标准试块、报警设备、黑度计等设备。
E3 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RX1(Ⅲ))
E3.1 人员配备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且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3名,型式试验员不少于6名;
(2)Ⅱ级RT、UT、MT、PT各不少于2人项;
(3)具有熟练使用有限元分析软件的人员不少于2名;
(3)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名。
E3.2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检测试验场地不少于1000m²。
E3.3 仪器设备配置
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测设备,且其性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E3.3.1 理化检验设备
(1)便携式硬度计;
(2)数字式测厚仪;
(3)绝缘电阻测量仪;
(4)接地电阻测量仪。
E3.3.2 无损检测设备
(1)射线探伤装置;
(2)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
(3)磁粉检测仪;
(4)满足检测及防护要求的曝光室、暗室、观片灯、标准试块、报警设备、黑度计等设备。并取得安全辐射许可证。
E3.3.3 其他仪器设备
(1)有限元分析软件;
(2)动态应变仪;
(3)静态应变仪;
(4)数字尺寸测量仪器。
E3.3.4 专用仪器设备
(1)罐体耐压试验装置;
(2)罐体气密性试验装置;
(3)安全附件性能试验装置;
(4)罐体容积检定装置;
(5)吊顶和吊底试验装置;
(6)外部纵向栓固试验装置;
(7)内部纵向栓固试验;
(8)内部横向栓固试验装置。
注:仪器设备精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重量、力(力矩)、距离(长度)、时间、速度、角度测量精度为±1%;
(2)加速度、减速度和硬度的测量精度为±2%;
(3)电压、电流的测量精度为±5%;
(4)温度的测量精度为±5℃;
(5)流量的测量精度为±2.5%;
(6)压力的测量精度,压力等于或者低于200kPa为±1%,压力高于200kPa为±5%;
(7)记录设备应当能够实现检测到0.01s变化的信号。
E4 真空绝热罐体、固定式真空绝热深冷容器(含应变强化制压力容器)(RX1(Ⅳ))
E4.1 人员配备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且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3名,型式试验员不少于6名;
(2)能源动力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名。
E4.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检测试验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检验场地不少于1000m²。
E4.3 仪器设备配置
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测设备,且其性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E4.3.1 通用仪器设备
(1)微机控制与记录;
(2)智能大气压力与温湿度计,具有自动记录功能;
(3)湿式气体流量计;
(4)U型差压计;
(5)气体质量流量计,最大量程不超过被检件规定蒸发量的5倍,具有自动记录功能;
(6)复合真空规管,要求最小可检真空度优于被检件一个数量级以上;
(7)复合真空计,具有自动记录功能;
(8)数字尺寸测量仪器。
E4.3.2 低温性能型式试验专用仪器设备
(1)标准漏孔;
(2)真空机组;
(3)氦质谱检漏仪,最小可检漏率不大于5.0×10-11(Pa·m³)/s。
E4.3.3 应变强化工艺验证性试验专用仪器设备
(1)冲击试验装置,试验能力不小于300J,最低温度满足-196℃的冲击试验要求;
(2)万能材料试验机,试验能力不小于50t,并且能够实现全程计算机控制与记录;
(3)数字尺寸测量仪器。
E5 压力容器用材料(钢板、锻件)(RX1(Ⅴ))
E5.1 人员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且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3名,型式试验员不少于6名;
(2)Ⅱ级UT不少于2人项;
(3)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1名。
E5.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试验场地不少于500m²。
E5.3 仪器设备
E5.3.1 理化检验设备
(1)常温、低温冲击试验装置,能力不小于450J,最低温度达到-196℃(涉氢材料应达到-253℃);
(2)万能材料试验机,能力不小于50t,并且能够实现全程计算机控制;
(3)材料试验机,能力不小于25t,并且能够实现全程计算机控制,最高试验温度达到900℃,最低温度达到-196℃;
(4)直读光谱仪,能够满足对包括C、P、S、N、H、O在内的非金属元素与32种金属元素进行分析
(5)光学金相显微镜,具有50倍至1000倍的放大功能,并且配有数据传输系统及图像采集处理系统;
(6)数显硬度计,含布氏、洛氏、维氏;
(7)显微维氏硬度计;
(8)耐腐蚀性能试验(晶间腐蚀试验、应力腐蚀试验)设施;
(9)高温蠕变、持久强度试验机,数量70台,具有计算机控制与记录;
(10)疲劳试验机,具有计算机控制与记录,高周疲劳、低周疲劳各1台。
E5.3.2 无损检测设备
数字式超声波探伤机2台。
E6 气瓶(RX2)
E6.1 通用条件
E6.1.1 人员配备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且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3名,型式试验员不少于6名;
(2)Ⅱ级RT、UT、MT、PT各不少于2人项;
(3)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名。
E6.1.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试验场地不少于1500m²。
E6.1.3 仪器设备配置
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测设备,且其性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E6.1.3.1 水压爆破试验装置
(1)微机控制;
(2)爆破压力满足试验要求;
(3)能够实时显示的压力——时间曲线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4)爆破防护装置(爆破坑,防护墙等)。
E6.1.3.2 气瓶压力循环试验装置
气瓶压力循环装置能够适应试验要求。
E6.1.3.3 疲劳试验装置
最高工作压力不低于105MPa。
E6.1.3.4 理化检验设备
(1)冲击试验装置,试验能力不小于300J,最低温度满足-196℃的冲击试验要求(涉氢材料达到-253℃);
(2)材料试验设备,试验能力不小于50t和100t各1台以上,并且能够实现全程计算机控制;
(3)光谱定量分析仪,能够满足对包括C、Si、Mn、P、S、Cr、Mo、Ni、Nb、V、Ti、Cu、B、Al、N等元素进行分析;
(4)光学金相显微镜,具有50倍至1000倍的放大功能并且配有数据传输系统及图像采集处理系统;
(5)耐腐蚀性能试验(硫化物腐蚀试验)设施;
(6)压扁试验装置,能力达到200t;
(7)数显硬度计,含布氏、洛氏、维氏;
(8)显微维氏硬度计。
E6.1.3.5 无损检测设备
(1)射线探伤装置,能力不小于250kV;
(2)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
(3)磁粉检测仪;
(4)满足检测及防护要求的曝光室、暗室、观片灯、标准试块、报警设备、黑度计等设备。并取得安全辐射许可证。
E6.1.3.6 车用气瓶专用仪器设备
(1)火烧试验装置;
(2)枪击试验装置;
(3)爆炸冲击试验装置;
(4)振动试验系统,额定正弦推力至少为6.5t仅限低温绝热气瓶;
(5)跌落试验装置;
(6)未爆先漏试验装置;
(7)自动限充功能试验装置(仅限低温绝热气瓶);
(8)氢气循环试验装置;
(9)耐久性试验装置;
(10)使用性能试验装置。
E6.2 无缝气瓶(RX2(Ⅰ))
满足“E6.1”的要求。
E6.3 焊接缝气瓶(RX2(Ⅱ))
满足“E6.1”的要求。
E6.4 内装填料气瓶(RX2(Ⅲ))
除满足“E6.1”的要求外,还应当配备:
(1)多孔填料技术指标测定装置;
(2)模拟火灾试验装置;
(3)冲击稳定性试验装置;
(4)回火试验装置;
(5)水浴升温试验装置;
(6)使用性能试验装置。
E6.5 纤维缠绕气瓶(RX2(Ⅳ))
除满足“E6.1”的要求外,还应当配备:
(1)缠绕层力学性能试验装置;
(2)极限温度压力循环试验装置,自动控制、记录并且实时显示;
(3)裂纹容限试验装置;
(4)加速应力破裂试验装置,能够自动控制、记录以及实时显示极限温度;
(5)跌落试验装置;
(6)环境试验装置;
(7)扭矩试验装置;
(8)渗透试验装置;
(9)人工时效试验装置;
(10)冲击试验装置;
(11)气体循环试验装置。
E6.6 低温绝热气瓶(RX2(Ⅴ))
除满足“E6.1”的要求外,还应当配备:
(1)真空度试验装置;
(2)真空夹层漏率试验装置;
(3)漏放气速率试验装置;
(4)静态蒸发率试验装置。
附件F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项目核准专项条件
F1 压力管道金属管子(DX1)
F1.1 人员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且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型式试验员不少于6名;
(2)Ⅱ级RT、UT、MT、PT、EDT各不少于2人项;
(3)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名。
F1.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试验场地不少于1000m²。
F1.3 仪器设备
F1.3.1 液压和气密性试验装置
液压试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微机控制;
(2)最高试验压力不小于100MPa;
(3)能够实时显示的压力——时间曲线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气密性试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微机控制;
(2)试验压力满足试验要求;
(3)能够实时显示的压力——时间曲线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F1.3.2 理化检验设备
(1)常温、低温冲击试验装置,冲击试验机能力不小于750J和落锤撕裂试验机能力不小于50000J,最低温度达到-100℃;
(2)材料试验设备,能力不小于200t并且能够实现全程计算机控制;
(3)光谱定量分析仪,能够满足对包括C、Si、Mn、P、S、Cr、Mo、Ni、Nb、V、Ti、Cu、B、Al、N等元素进行分析;
(4)光学金相显微镜,具有50倍至1000倍的放大功能并且配有数据传输系统及图像采集处理系统;
(5)数显硬度计;
(6)高温蠕变、持久强度试验机数量50台,具有计算机控制。
F1.3.3 无损检测设备
(1)X射线探伤机,能力不小于300kV;
(2)超声波探伤机,数字式;
(3)磁粉探伤机。
F1.3.4专用仪器设备
应变测试仪。
F2 压力管道金属管件及法兰(DX2)
F2.1 人员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且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型式试验员不少于6名;
(2)Ⅱ级RT、UT、MT、PT、EDT各不少于2人项;
(3)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名。
F2.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试验场地不少于1000m²。
F2.3 仪器设备
F2.3.1 爆破试验装置
爆破试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微机控制;
(2)最高试验压力不小于100MPa;
(3)能够实时显示的压力一时间曲线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F2.3.2 理化检验设备
(1)冲击试验装置,冲击试验机能力不小于300J,最低温度达到-196℃;
(2)材料试验设备,能力不小于200t并且能够实现全程计算机控制;
(3)光谱定量分析仪,能够满足对包括C、Si、Mn、P、S、Cr、Mo、Ni、Nb、V、Ti、Cu、B、Al、N等元素进行分析;
(4)光学金相显微镜,具有50倍至1000倍的放大功能并且配有数据传输系统及图像采集处理系统;
(5)数显硬度计。
F2.3.3 无损检测设备
(1)X射线探伤机,能力不小于300kV;
(2)超声波探伤机,数字式;
(3)磁粉探伤机。
F3 压力管道金属阀门
F3.1 通用阀门(DX3(Ⅰ))
F3.1.1 人员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且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型式试验员不少于6名;
(2)Ⅱ级MT、PT各不少于2人项;
(3)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名。
F3.1.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试验场地不少于500m²。
F3.1.3 仪器设备
F3.1.3.1 阀门试验设备
阀门试验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1)测试阀门口径不小于300mm,且试验压力不小于30MPa的试验装置;
(2)测试阀门口径不小于150mm的试验装置,2套;
(3)试验压力不小于20MPa的阀门高压气密性试验装置;
(4)能够实时显示压力——时间曲线的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F3.1.3.2 理化检验设备
(1)材料试验设备,能够实现全程计算机控制;
(2)光谱定量分析仪,能够满足对包括C、Si、Mn、P、S、Cr、Mo、Ni、Nb、V、Ti、Cu、B、Al、N等元素进行分析;
(3)硬度计2台。
F3.1.3.3 专用仪器设备
(1)阀门寿命试验装置,公称压力不低于16MPa的带压开启——关闭操作,并且能够自动记录试验次数;
(2)闸阀启闭组合件专用立式拉伸试验装置;
(3)万能绝缘表;
(4)符合防火试验标准要求的防火试验装置;
(5)超声测厚仪2台;
(6)测厚钳(尺)2台;
(7)氦质谱仪的逸散性试验装置。
F3.2 低温阀门(DX3(Ⅱ))
F3.2.1 人员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且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型式试验员不少于6名;
(2)Ⅱ级MT、PT各不少于2人项;
(3)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名。
F3.2.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试验场地不少于500m²。
F3.2.3 仪器设备
F3.2.3.1 阀门试验设备
阀门试验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1)试验设备的测试阀门口径不小于300mm,且水压试验压力不小于30MPa;
(2)高压气密性试验装置,且不小于20MPa;
(3)能够实时显示压力——时间曲线的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F3.2.3.2 理化检验设备
(1)材料试验设备,能够实现全程计算机控制;
(2)光谱定量分析仪,能够满足对包括C、Si、Mn、P、S、Cr、Mo、Ni、Nb、V、Ti、Cu、B、Al、N等元素进行分析;
(3)硬度计2台。
F3.2.3.3 专用仪器设备
(1)阀门寿命试验装置,公称压力不低于16MPa的带压开启——关闭操作,并且能够自动记录试验次数;
(2)闸阀启闭组合件专用立式拉伸试验装置;
(3)万能绝缘表;
(4)超声测厚仪2台;
(5)测厚钳(尺)2台;
(6)氦质谱仪的逸散性试验装置1套;
(7)低温试验装置1套,具有温度传感器和密封泄漏检测仪器。
F3.3 调节类阀门(DX3(Ⅲ))
F3.3.1 人员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且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型式试验员不少于6名;
(2)Ⅱ级MT、PT各不少于2人项;
(3)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名。
F3.3.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试验场地不少于500m²。
F3.3.3 仪器设备
F3.3.3.1 阀门试验设备
阀门试验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1)试验设备的测试阀门口径不小于300mm;
(2)水压试验压力不小于30MPa;
(3)高压气密性试验装置,且不小于20MPa;
(4)能够实时显示压力——时间曲线的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F3.3.3.2 理化检验设备
(1)材料试验设备,能够实现全程计算机控制;
(2)光谱定量分析仪,能够满足对包括C、Si、Mn、P、S、Cr、Mo、Ni、Nb、V、Ti、Cu、B、Al、N等元素进行分析;
(3)硬度计2台。
F3.3.3.3 专用仪器设备
(1)阀门寿命试验装置,公称压力不低于16MPa的带压开启——关闭操作,并且能够自动记录试验次数;
(2)闸阀启闭组合件专用立式拉伸试验装置;
(3)万能绝缘表;
(4)超声测厚仪2台;
(5)测厚钳(尺)2台;
(6)氦质谱仪的逸散性试验装置1套;
(7)性能试验装置,试验能力不小于公称直径300mm,试验过程参数测量包括流体温度、阀门入口压力、阀门进出口压差、阀门开度、与阀门开度相对应的流量,试验参数可以实时监测,有测量数据处理系统,可以自动绘图流量—流阻;
(8)功能及可靠性试验装置,包括基本误差、回差、死区、额定行程偏差、动作寿命、泄漏量及填料函的密封性能、气动调节阀的气室密封性;
(9)正弦波源试验台,振幅大于0.15mm,振动频率为0Hz~150Hz,振动加速度大于20m/s2。
F3.4 井口装置和节流压井管汇用阀门(DX3(Ⅳ))
F3.4.1 人员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且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型式试验员不少于6名;
(2)Ⅱ级UT、MT、PT各不少于2人项;
(3)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名。
F3.4.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试验场地不少于500m²。
F3.4.3 仪器设备
F3.4.3.1 阀门试验装置
(1)水压试验设备,试验压力不小于300MPa;
(2)气压试验设备,试验压力不小于210MPa;
(3)微机控制,能够实时显示的压力——时间曲线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4)气压专用水池应当能够将井口装置用阀门全部浸没。
F3.4.3.2 理化检验设备
(1)低温冲击试验装置,试验能力不小于300J,最低温度达到-60℃;
(2)材料试验机,全程计算机控制;
(3)光谱定量分析仪,能够检测铁基合金和镍基合金,并包含C、Si、Mn、P、S、Cr、Mo、Ni、Nb、V、Ti、Cu、B、Al、N等元素;
(4)硬度计2台;
(5)超声波测厚仪2台。
F3.4.3.3 无损检测设备
(1)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2台;
(2)磁粉探伤机2台。
F3.4.3.4 专用设备
高低温试验装置(最高温度达到400℃,最低温度达到-60℃)。
F4 补偿器(DX4)
F4.1 人员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且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型式试验员不少于6名;
(2)Ⅱ级RT、UT、MT、PT各不少于2人项;
(3)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名。
F4.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试验场地不少于1000m²。
F4.3 仪器设备
F4.3.1 耐压试验装置
压力试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微机控制;
(2)最高试验压力不小于15MPa;
(3)能够实时显示的压力——时间曲线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F4.3.2 气密性试验装置
气密性试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微机控制;
(2)最高试验压力不低于6MPa;
(3)能够实时显示的压力——时间曲线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F4.3.3 疲劳试验装置
轴向位移和旋转位移的疲劳试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微机控制;
(2)最高试验压力不低于5MPa,并且适用于公称直径不小于1000mm的补偿器;
(3)能够实时显示的压力——时间曲线、位移—时间曲线和实时显示次数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F4.3.4 理化检验设备
(1)光谱定量分析仪,能够满足对包括C、Si、Mn、P、S、Cr、Mo、Ni、Nb、V、Ti、Cu、B、Al、N等元素进行分析;
(2)材料试验机,能力不小于100t并且能够实现全程计算机控制。
F4.3.5 无损检测设备
(1)X射线探伤机,能力不小于300kV;
(2)超声波探伤机,数字式;
(3)磁粉探伤机。
F4.3.6 专用仪器设备
电火花检漏仪,能力不小于18Kv。
F5 压力管道密封元件(含金属密封元件、非金属密封元件)(DX5)
F5.1 人员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名。
F5.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试验场地不少于1000m²。
F5.3 仪器设备
F5.3.1 理化检验设备
(1)硫含量测定装置;
(2)氯含量测定装置;
(3)酸碱失量测定装置;
(4)材料试验机,全程计算机控制,满足非金属和金属材料拉伸、压缩试验要求,能力不小于100t;
(5)硬度计,能够测量布氏、洛氏、邵氏硬度;
(6)粗糙度仪及粗糙度比较样块;
(7)电子天平和密度天平各1台,感量为0.1mg,并且具有专用天平仪器室。
F5.3.2 专用仪器设备
(1)高低温密封元件试验装置,温度覆盖范围为-196℃~600℃,能够满足垫片压缩回弹性能和密封性能试验要求;
(2)摩擦磨损试验装置;
(3)耐热性能试验装置,能够自动控制;
(4)老化试验装置,能够自动控制热空气;
(5)臭氧老化试验装置,能够自动控制,Opphm~1000pphm。
(6)氦气密封性能试验装置。
F6 压力管道特种元件
F6.1 防腐管道元件(DX6(Ⅰ))
F6.1.1 人员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化学类、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名。
F6.1.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试验场地不少于500m²。
F6.1.3 仪器设备
F6.1.3.1 耐压试验装置
耐压试验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1)微机控制;
(2)试验压力和其他性能参数满足试验要求;
(3)能够动态采集数据,实时显示压力-时间曲线。
F6.1.3.1 理化检验设备
(1)电子万能试验机,能力不小于50kN,微机控制;
(2)精密天平,感量为0.1mg,并且具有专用天平仪器室;
(3)差示扫描量热仪,自动记录,精度为±0.1℃;
(4)落锤冲击试验机,能力不小于60J;
(5)电火花检漏仪,能力不小于30kV;
(6)磁性测厚仪,精度为±1μm;
(7)恒温电烘箱;
(8)恒温水浴;
(9)低温箱,最低温度达到-30℃;
(10)真空(负压)试验系统,精度不低于1级;
(11)盐雾试验箱。
F6.1.3.2 专用仪器设备
(1)阴极剥离试验系统;
(2)拉拔式附着力测试仪,能力不小于20MPa;
(3)耐磨试验装置;
(4)腐蚀实验室,能够满足产品标准耐腐蚀性能试验项目。
F6.2 元件组合装置(DX6(Ⅱ))
F6.2.1 人员配备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且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型式试验员不少于8名;
(2)Ⅱ级UT、MT、PT各不少于2人项;
(3)材料类、能源动力类、矿业类(限石油工程专业)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各不少于1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名。
F6.2.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试验场地不少于1000m²。
F6.2.3 仪器设备
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测设备,且其性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F6.2.3.1 压力试验装置
(1)具备水压试验设备和气压试验设备;
(2)水压试验设备试验压力不小于300MPa,气压试验设备试验压力不小于210MPa;
(3)微机控制,能够实时显示的压力-时间曲线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4)气压专用水池应当能够将井口装置全部浸没。
F6.2.3.2 理化检验设备
(1)冲击试验装置,冲击试验机能力不小于300J,最低温度达到-60℃;
(2)材料试验机,能力不小于100t,且能够实现全程计算机控制;
(3)光谱定量分析仪,能够满足对包括C、Si、Mn、P、S、Cr、Mo、Ni、Nb、V、Ti、Cu、B、Al、N等元素进行分析;
(4)光学金相显微镜,具有25倍至1000倍的放大功能够并且配有数据传输系统及图像采集处理系统;
(5)数显台式硬度计3台,包含布氏、洛氏、维氏;
(6)便携式布氏硬度计;
(7)超声波测厚仪2台,测量范围0~150mm。
F6.2.3.3 无损检测设备
(1)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2台;
(2)磁粉探伤机2台。
F6.2.3.4 专用仪器设备
悬挂器载荷试验装置载荷,载荷不小于1000kN。
F6.3 元件组合装置(DX6(Ⅲ))
F6.3.1 人员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名。
F6.3.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试验场地不少于1000m²。
F6.3.3 仪器设备
F6.3.3.1 爆破(耐压)试验装置
(1)水压试验压力不小于10MPa;
(2)气压试验压力不低于2.0MPa的潜水式气压试验装置;
(3)能够实时显示压力一时间曲线的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F6.3.3.2 理化检验设备
(1)材料试验机,能力不小于100t,且能够实现全程计算机控制;
(2)光谱定量分析仪,能够满足对包括C、Si、Mn、P、S、Cr、Mo、Ni、Nb、V、Ti、Cu、B、Al、N等元素进行分析。
F6.3.3.3 专用仪器设备
(1)具有能够测试阻爆燃和阻爆轰能力的阻爆性能测试装置,试验能力不小于DN600;
(2)阻火器耐烧试验装置;
(3)具有动态数据采集功能并且实时显示曲线的气体压降—流量性能试验装置。
(4)具有动态数据采集功能的静态配气系统;
(5)具有动态数据采集功能的动态配气系统;
(6)在线可燃气体浓度分析仪,分辨率不低于0.1%;
(7)真空泵及真空计。
F7 压力管道非金属元件
F7.1 非金属材料管、非金属管件、非金属法兰(DX7(Ⅰ))
F7.1.1 人员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材料类、化学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名。
F7.1.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试验场地不少于500m²。
F7.1.3 仪器设备
F7.1.3.1 静液压强度(爆破强度)试验设备
(1)静液压强度(爆破强度)试验控制设备2台,可自动控制及记录,并实时显示试验状态及设备运行状况;
(2)配置恒温水箱2台,平均温差最大不超过±1℃。
F7.1.3.2 物理力学试验设备
(1)电子天平,精度可到0.01mg;
(2)差示扫描量热仪;
(3)熔体质量流动速率仪;
(4)热变形测试仪;
(5)高低温万能材料试验机,高温可到100℃,并配置光学引伸计;
(6)高低温试验箱,温度范围-40℃~200℃;
(7)恒温恒湿试验箱;
(8)密度测试仪;
(9)灰分测试仪;
(10)炭黑含量测试仪;
(11)显微镜;
(12)落锤冲击试验机;
(13)简支梁冲击试验机。
F7.1.3.3 专用仪器设备
(1)配备专用铣刀的耐慢速裂纹增长专用制样设备;
(2)电阻测量仪、电火花检漏仪。
F7.2 非金属阀门(DX7(Ⅱ))
F7.2.1 人员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材料类、化学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名。
F7.2.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试验场地不少于500m²。
F7.2.3 仪器设备
F7.2.3.1 静水压强度试验设备
(1)静液压强度(爆破强度)试验控制设备2台,可自动控制及记录,并实时显示试验状态及设备运行状况;
(2)配置恒温水箱2台,平均温差最大不超过±1℃。
F7.2.3.2 物理力学试验设备
(1)电子天平,精度可到0.01mg;
(2)差示扫描量热仪;
(3)熔体质量流动速率仪;
(4)高低温万能材料试验机,高温可到100℃并配置光学引伸计;
(5)高低温试验箱,温度范围-40℃~200℃;
(6)恒温恒湿试验箱;
(7)密度测试仪;
(8)灰分测试仪;
(9)炭黑含量测试仪;
(10)显微镜。
F7.2.3.3 专用仪器设备
(1)操作扭矩试验装置;
(2)启闭装置承受弯曲载荷试验装置;
(3)密封性能试验机。
附件G
安全附件型式试验项目核准专项条件
G1 安全阀(AX(Ⅰ))
G1.1 人员配备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名。
G1.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及环境条件,其中试验场地不少于1500m²。
G1.3 仪器设备配置
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测设备,且其性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G1.3.1 耐压试验设备
G1.3.1.1 基本要求
(1)试验装置应能提供试验所需介质压力和流量,以满足被试安全阀动作性能试验和排量试验的要求,试验容器和储存容器的规格应当满足申请核准的试验安全阀规格范围型式试验的需求;
(2)试验的测试过程中,温度、压力、流量、阀门开启高度等参数可以通过变送器自动测量、试验过程数据自动采集处理;
(3)有安全保护设施和现场监测系统。
G1.3.1.2 气体安全阀试验装置
(1)试验阀门口径不大于50mm时,试验容器不小于1.5m³,试验容器直径至少为安全阀进口通径的10倍,压力不低于16.0MPa;
(2)试验阀门口径不大于100mm时,试验容器不小于3m³,试验容器直径至少为安全阀进口通径的10倍,压力不低于6.3MPa;
(3)高压储罐具有足够的容量和压力,以满足公称压力范围内被试安全阀的试验要求。
G1.3.1.3 液体安全阀试验装置
试验容积不小于0.5m³,压力不低于5.0MPa。
G1.3.1.4 低温安全阀试验装置
试验容器不小于0.5m³,压力不低于6.4MPa。
G1.3.1.5 蒸汽安全阀试验装置
根据蒸汽安全阀试验范围,型式试验装置分为A类、B类:
(1)A类(电站锅炉)安全阀型式试验容器不小于1.5m³,压力不低于20.0MPa,达到试验温度为试验压力下饱和蒸汽温度;
(2)B类(工业(生活))锅炉安全阀型式试验容器不小于2.5m³,压力不低于6.4MPa,达到试验温度为试验压力下饱和蒸汽温度。
G1.3.2 理化检验设备
(1)常温、低温冲击试验装置,试验能力不小于300J,最低温度达到-196℃;
(2)万能材料试验机,试验能力不小于50t,并且能够实现全程计算机控制;
(3)光谱定量分析仪,能够满足对包括C、Si、Mn、P、S、Cr、Mo、Ni、Nb、V、Ti、Cu、B、Al、N等元素进行分析;
(4)超声测厚仪、测厚钳(尺);
(5)便携式硬度计。
G2 爆破片装置(AX(Ⅱ))
G2.1 人员配备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名。
G2.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及环境条件,其中检验场地不少于1500m²。
G2.3 仪器设备配置
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测设备,且其性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G2.3.1 爆破片试验装置
(1)最大爆破压力不低于100MPa,升压速度可控,最低升压速度不大于0.01MPa/s的气体介质爆破压力测试系统;
(2)最大爆破压力不低于300MPa,升压速度可控,最低升压速度不大于0.01MPa/s的液体介质爆破压力测试系统。
G2.3.2疲劳试验装置
(1)液体、气体介质疲劳试验装置各1台,且带有试验数据自动记录功能;
(2)压力表或压力变送器精度等级不低于1.6级;
(3)温度测量仪的分辨率不低于0.5℃。
G2.3.3 密封性试验装置
(1)满足爆破片装置检漏要求;
(2)氦质谱检漏设备。
G2.3.4 高低温试验装置
最高温度不低于400℃,温度控制精度不低于1℃的试验温度控制系统。
G2.3.5 泄放量试验装置
(1)泄放量试验装置应有足够大的容积,能够维持在泄放状态下的压力下稳定;
(2)压力表或压力变送器精度等级不低于0.4级。
G2.3.6 流阻试验装置
(1)流阻试验装置应满足试验要求的压力和容积;
(2)压力表或压力变送器精度等级不低于0.1级;
(3)温度测量仪的分辨率不低于0.1℃。
G2.4 理化检验设备
(1)常温、低温冲击试验装置,试验能力不小于300J,最低温度达到-196℃;
(2)万能材料试验机,试验能力不小于50t,并且能够实现全程计算机控制;
(3)光谱定量分析仪,能够满足对包括C、Si、Mn、P、S、Cr、Mo、Ni、Nb、V、Ti、Cu、B、Al、N等元素进行分析;
(4)超声测厚仪、测厚钳(尺)。
G3 紧急切断阀(AF(Ⅲ))
G3.1 人员配备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名。
G3.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及环境条件,其中检验场地不少于1500m²。
G3.3 仪器设备配置
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测设备,且其性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G3.3.1 阀门试验设备
阀门试验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1)测试阀门口径不小于300mm,且试验压力不小于30MPa的试验装置1套;
(2)测试阀门口径不小于150mm的试验装置2套;
(3)试验压力不小于20MPa的阀门高压气密性试验装置1套;
(4)能够实时显示压力一时间曲线的动态数据采集系统。
G3.3.2 理化检验设备
(1)材料试验设备,能够实现全程计算机控制;
(2)光谱定量分析仪,能够满足对包括C、Si、Mn、P、S、Cr、Mo、Ni、Nb、V、Ti、Cu、B、Al、N等元素进行分析;
(3)硬度计2台。
G3.3.3 专用仪器设备
(1)正弦波源试验台,振幅大于0.15mm,振动频率0Hz~150Hz,振动加速度大于20m/s2;
(2)阀门寿命试验装置,具有公称压力不低于16MPa的带压开启——关闭操作功能,可以开展最大300mm口径产品,并且能够自动记录试验次数;
(3)过流性能试验装置,试验能力不小于公称直径150mm,试验过程参数测量包括流体温度、阀门入口压力、阀门入口流量、过流切断的时间,试验参数可以实时监测,有测量数据处理系统;
(4)易熔元件试验装置,可以满足易熔元件熔融试验和易熔元件抗挤出试验;
(5)低温试验装置,具有温度传感器和密封泄漏检测仪器;
(6)万能绝缘表;
(7)超声测厚仪2台;
(8)测厚钳(尺)2台;
(9)氦质谱仪的逸散性试验装置1套。
G4 气瓶阀门(AX(Ⅳ))
G4.1 人员配备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名。
G4.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及环境条件,其中检验场地不少于1500m²。
G4.3 仪器设备配置
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测设备,且其性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G4.3.1通用仪器设备
(1)常温、低温冲击试验装置,试验能力不小于300J,最低温度达到-196℃(涉氢材料应达到-253℃);
(2)材料试验设备,试验能力不小于50t,并且能够实现全程计算机控制;
(3)光谱定量分析仪,能够满足对包括C、Si、Mn、P、S、Cr、Mo、Ni、Nb、V、Ti、Cu、Fe、Pb、B、Al、N等元素进行分析;
(4)光学金相显微镜,具有50倍至1000倍的放大功能并且配有数据传输系统及图像采集处理系统;
(5)数显扭矩扳手、高精度测试力矩扳手;
(6)螺纹检测用环规、通止规、塞规。
G4.3.2 专用仪器设备
(1)气密试验装置,具有实时自动记录和保存试验数据功能;
(2)电动振动试验系统,振动台可沿三个相互垂直的方向振动,频率不低于50Hz,振幅不低于10mm;
(3)常温耐用性疲劳试验机2台或者2个工位,高低温耐用性疲劳试验机1台,
液化石油气瓶自闭装置耐用试验机1台;
(4)瓶阀过扭机,最大力矩500N·m;
(5)静压试验机;
(6)易熔合金安全装置动作试验机;
(7)落锤冲击试验机;
(8)非重复充装性试验机;
(9)压力泄放装置(PRD)试验机;
(10)气瓶用爆破片疲劳试验机;
(11)气瓶阀爆破片试验机;
(12)氧气压力激燃试验机(单次升压速率不大于20ms,实时检测氧气恒温60℃);
(13)真空度试验机;
(14)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集成阀液位显示耐用性试验机;
(15)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集成阀中截止阀耐用性试验机;
(16)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集成阀80%限充耐用性试验台;
(17)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集成阀静压强度试验机;
(18)氦检漏仪、抽真空氦检漏设备;
(19)低温绝热气瓶阀低温耐用性试验机;
(20)低温绝热气瓶阀低温密封性试验机;
(21)低温绝热气瓶用调压阀功能性测试试验机;
(22)车用氢阀用高低温氢循环疲劳试验系统;
(23)TPRD动作测试试验机;
(24)TPRD流量测试试验机;
(25)预冷氢气暴露试验系统;
(26)涉氢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介质相容性试验设备;
(27)耐机械冲击性试验机(冲击能量不低于300J);
(28)耐火烧性试验装置及红外测温装置;
(29)臭氧老化试验机;
(30)供气系统(含不低于35MPa空气增压系统、过滤装置、缓冲装置等)。
附件H
电梯型式试验项目核准专项条件
H1 整机(TX(Ⅰ))
H1.1 人员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持有特种设备检验资格的全职人员中从事电梯生产、维保、检验、检测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试验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名。
H1.2 仪器设备
(1)测量重量、力、距离(长度)、时间和速度的仪器设备;
(2)测量加速度、减速度的仪器设备;
(3)测量电压、电流的仪器设备;
(4)测量温度的仪表;
(5)测量流量和压力的仪器设备;
(6)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或者三相电力测试分析仪。
H2 主要部件(TX(Ⅱ))
H2.1 人员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持有特种设备检验资格的全职人员中从事电梯生产、维保、检验、检测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试验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名。
H2.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试验场地不少于1000m²。
H2.3 仪器设备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控制模拟试验台;
(2)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电梯驱动主机测试系统,包括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电梯驱动主机系统效率试验装置,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电梯驱动主机负荷加载试验装置,制动器最低启动电压及最高释放电压测试装置、耐电压测试装置、制动器开启滞后测试装置、温度测量仪表、转速测量装置等;
(3)材料试验机;
(4)硬度计;
(5)粗糙度仪及粗糙度比较样块;
(6)公法线千分尺和深度千分尺;
(7)宽座角尺;
(8)用于层门和玻璃轿壁的摆锤冲击试验装置;
(9)声级计;
(10)梯级和踏板静态试验装置与动态试验装置;
(11)梯级链与踏板链试验装置;
(12)滚轮测试系统,能够进行硬度测试和疲劳试验;
(13)绝缘电阻测试仪、万用表;
(14)半消音室;
(15)电梯控制柜模拟试验台。
H3 安全保护装置(TX(Ⅲ))
H3.1 人员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持有特种设备检验资格的全职人员中从事电梯生产、维保、检验、检测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试验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名。
H3.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试验场地不少于1000m²。
H3.3 仪器设备
(1)限速器试验系统,能够进行限速器动作速度、静态张紧力试验、提拉力及自由落体试验,具有存储和记录功能;
(2)瞬时式安全钳试验系统,万能试验机或者类似设备;
(3)渐进式安全钳试验系统,试验塔架、速度及加减速度测试仪和辅助件;
(4)线性蓄能型缓冲器试验系统,万能试验机或者类似设备;
(5)耗能型与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试验系统,试验塔架、速度及加减速度测试仪和辅助件以及温度测量仪表;
(6)电梯门锁试验系统,能够进行电梯门锁机械静态试验、动态试验和耐久试验,电气耐久试验、电气触点的接通和分断能力试验,交流和直流电路接通和分断能力试验,漏电流电阻试验等;
(7)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系统,包括试验塔架或者试验井道、速度及加减速度测试仪和辅助工具;
(8)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装置,应能模拟系统惯量和不平衡恒转矩;
(9)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试验系统,能够进行振动、冲击、碰撞和温度试验,如振动试验台、碰撞试验机、温度试验箱;
(10)限速切断阀测试系统。
附件J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项目核准专项条件
J1 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QX(Ⅰ)、塔式起重机QX(Ⅱ)、门座式起重机QX(Ⅳ)、升降机QX(Ⅴ)、缆索式起重机QX(Ⅵ)、桅杆式起重机QX(Ⅶ)、机械式停车设备整机QX(Ⅷ)
J1.1 人员配备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25人,且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型式试验员不少于15名;
(2)Ⅱ级RT、UT、MT、PT各不少于2人项;
(3)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名;
(4)从事起重机械生产、检验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2名。
J1.2 仪器设备
(1)水准仪(经纬仪);
(2)静态电阻应变仪;
(3)动态电阻应变仪;
(4)布氏硬度计;
(5)洛氏硬度计;
(6)绝缘电阻测量仪;
(7)万用表;
(8)钳形电流表;
(9)电能耗仪;
(10)激光测距仪;
(11)全站仪;
(12)漆膜测厚仪;
(13)超声波测厚仪;
(14)框式水平仪;
(15)手持式特斯拉计;
(16)声级计;
(17)制动下滑量测量仪;
(18)动刚度测试仪;
(19)转速仪;
(20)红外线测温仪;
(21)油压压力计;
(22)数字式角度仪;
(23)风速仪;
(24)接地电阻测试仪;
(25)X射线探伤机;
(26)超声波探伤机;
(27)磁粉探伤机;
(28)钢丝绳探伤仪;
(29)表面电阻仪。
J2 流动式起重机整机(QX(Ⅲ))
J2.1 人员配备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25人,且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型式试验员不少于15名;
(2)Ⅱ级RT、UT、MT、PT各不少于2人项;
(3)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名;
(4)从事起重机械生产、检验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2名。
J2.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
(1)10%、15%、20%试验坡道;
(2)直线跑道不少于100m。
J2.3 仪器设备
除配备本附件J1.2所要求的设备外,还应当配备:
(1)测力试验装置,不小于40t;
(2)非接触式测速仪;
(3)噪声与振动分析系统。
J3 安全保护装置(QX(Ⅸ))
J3.1 人员配备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25人,且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型式试验员不少于15名;
(2)Ⅱ级RT、UT、MT、PT各不少于2人项;
(3)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名;
(4)从事起重机械生产、检验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2名。
J3.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试验室不少于1000m²。
J3.3 仪器设备
(1)电源脉冲干扰试验仪;
(2)兆欧表;
(3)振动试验台;
(4)冲击试验台;
(5)低温试验箱;
(6)高温试验箱;
(7)调压器;
(8)万能材料试验机;
(9)油压压力计;
(10)耐压测试仪;
(11)砝码;
(12)交变湿热试验箱;
(13)连续作业试验台;
(14)防坠安全器试验台;
(15)电力液压鼓式制动器试验台;
(16)电力液压盘式制动器试验台;
(17)电磁制动器试验台;
(18)钳盘式制动器静态制动力试验台;
(19)制动电机试验台;
(20)制动器可靠性试验台;
(21)推动器试验台。
附件K
客运索道型式试验项目核准专项条件
K1 人员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0人,且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型式试验员不少于6名;
(2)Ⅱ级RT、UT、MT、PT各不少于2人项;
(3)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名;
(4)从事客运索道生产、检验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名。
K2 仪器设备
(1)电子拉力计;
(2)百分表;
(3)应变仪;
(4)硬度计;
(5)绝缘电阻测量仪;
(6)接地电阻测量仪;
(7)钢板测厚仪;
(8)红外线测温仪;
(9)声级计;
(10)激光测距仪;
(11)钳形电流表;
(12)温湿度计;
(13)红外热成像仪;
(14)漆膜测厚仪;
(15)转速仪;
(16)海拔高度仪;
(17)加速度测试仪;
(18)倾角仪;
(19)力矩扳手;
(20)风速表;
(21)镀层测厚仪;
(22)工业内窥镜;
(23)超声波探伤机;
(24)磁粉探伤机;
(25)抱索器开合试验台;
(26)抱索器抱紧力试验台;
(27)抱索器振动试验台。
附件L
大型游乐设施型式试验项目核准专项条件
L1 人员配备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20人,且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全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型式试验员不少于15名;
(2)Ⅱ级RT、UT、MT、PT各不少于2人项;
(3)机械类和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名;
(4)从事大型游乐设施生产、检验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名。
L2 仪器设备
(1)有限元分析软件、动力学仿真软件;
(2)测量重量、力、距离(长度)、时间和速度的仪器设备;
(3)测量电压、电流的仪器设备;
(4)应变测试仪;
(5)硬度计(满足布氏、洛氏、邵氏硬度测试要求);
(6)经纬仪和塔尺;
(7)全站仪;
(8)材料试验机;
(9)加速度测试仪;
(10)位移传感器;
(11)光谱分析仪;
(12)蹦极绳疲劳试验机;
(13)蹦极绳拉力试验机;
(14)安全压杠疲劳试验机;
(15)柔性束缚物拉力试验机。
(16)X射线探伤机;
(17)超声波探伤机;
(18)磁粉探伤机;
(19)声发射仪;
(20)相控阵超声检测仪;
(21)涡流检测仪。
附件M: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项目核准专项条件
M1 机动工业车辆(CX(Ⅰ))
M1.1 人员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且持有特种设备检验资格的全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名;
(2)从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检验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名。
M1.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
(1)通用试验场地,2000m²;
(2)静态试验场,1000m²;
(3)轮式车辆直线跑道,100m;
(4)可靠性试验场地;
(5)10%、15%、20%试验坡道。
M1.3 仪器设备
(1)有限元分析软件;
(2)动态应变仪;
(3)静态应变仪;
(4)硬度计;
(5)绝缘电阻测量仪;
(6)接地电阻测量仪;
(7)红外线测温仪;
(8)声级计;
(9)激光测距仪;
(10)万用表;
(11)漆膜测厚仪;
(12)能耗仪;
(13)耐压测试仪。
(14)超声波探伤机;
(15)磁粉探伤机;
(16)重量测试装置;
(17)货叉疲劳试验机;
(18)材料拉伸试验机;
(19)护顶架/驾驶室试验台;
(20)倾翻试验台(承载不小于30T,倾翻角不小于35°);
(21)行驶、制动、牵引性能综合测试仪;
(22)振动与噪声分析仪;
(23)电压采集记录仪;
(24)转向参数测试仪。
M2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CX(Ⅱ))
M2.1 人员
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格的全职人员不少于15人,且持有特种设备检验资格的全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名;
(2)从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检验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名。
M2.2 试验场地
具有与其承担的型式试验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
(1)通用试验场地,2000m²;
(2)静态试验场,1000m²;
(3)直线跑道,200m;
(4)可靠性试验场地;
(5)10%、15%试验坡道。
M2.3 仪器设备
(1)绝缘电阻测量仪;
(2)红外线测温仪;
(3)声级计;
(4)激光测距仪;
(5)万用表;
(6)漆膜测厚仪;
(7)能耗仪;
(8)耐压测试仪;
(9)超声波探伤机;
(10)磁粉探伤机。
(11)重量测试装置;
(12)材料拉伸试验机;
(13)倾翻试验台(承载不小于30T,倾翻角不小于35°);
(14)行驶、制动、牵引性能综合测试仪;
(15)振动与噪声分析仪;
(16)电压采集记录仪;
(17)转向参数测试仪;
(18)前照灯测试装置。
附件N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N1 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是指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为使型式试验过程、服务、结果达到质量要求所进行的全部有计划、有组织的监督和控制活动,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及社会等对其质量的信任。型式试验机构应当结合所承担的型式试验项目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以下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实施:
(1)建立、实施、保持并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并且与型式试验活动和自身特点相适应;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覆盖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质量有影响的所有过程和领域;
(4)确保独立行使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控制的权限;
(5)形成文件,并且在型式试验机构内得到贯彻和执行。
N2 质量管理体系
N2.1 一般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由以下文件构成:
(1)质量手册;
(2)程序文件或者(和)管理制度;
(3)作业指导书;
(4)记录表格;
(5)与型式试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政府文函等外来文件。
N2.2 质量手册
质量手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方针;
(2)质量目标;
(3)适用范围;
(4)机构概况;
(5)行政管理和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和隶属关系描述;
(6)对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有影响的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7)各质量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原则性描述;
(8)支持性文件。
N2.3 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是对各质量要素的具体描述,其种类和内容应当满足质量管理和控制的需要。
N2.4 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是对试验过程及相关质量活动的具体描述,以及完成此项工作或者活动必须使用的方法和达到的要求,通常包括型式试验细则或者工艺、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内部校准规程、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其种类和内容应当满足型式试验工作开展的需要。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结合试验对象的特点,制定型式试验作业指导书;有型式试验方案要求的,应当制定型式试验方案。
N2.5 文件控制
建立和实施文件控制程序,并且达到以下要求:
(1)明确受控文件的类别;
(2)对文件的编制和审批进行控制;
(3)明确文件的标识要求,对文件进行唯一性标识;
(4)明确文件的发放范围,对发放过程进行控制,确保在型式试验机构的运作中有重要作用的使用场所,都能够得到相关文件的有效版本;
(5)明确文件归档和保管;
(6)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文件进行评审;
(7)对文件更改进行控制;
(8)对作废文件进行回收,明确作废文件的处置方式;
(9)明确外来文件收集、标识、发放、保管、回收的规定。
文件可以任何形式的媒介呈现。
N2.6 记录和信息控制
建立和实施记录和信息控制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过程、型式试验过程中形成记录和信息进行控制。
N2.6.1 记录
N2.6.1.1 一般要求
记录的一般要求如下:
(1)记录应当形成规定格式,并且包含足够的数据,以满足质量管理控制的需要;
(2)收集的数据应当齐全、完整、准确、规范;
(3)记录的填写应当齐全、清晰、规范;
(4)记录应当在质量活动和试验实施的过程即时收集,不得追记;
(5)明确记录标识、收集、存档、保存期限和处置的规定;
(6)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定量、定位准确,定性正确,表达无歧义。
N2.6.1.2 型式试验记录
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包含足够的数据以保证该试验过程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复现;通常包括抽样人员、检验与检测人员、校核(审核、复评、批准)人员,试验对象的标识、技术参数、状态和环境条件,所使用的试验设备的标识,试验依据、项目、内容、结果及日期,记录编号等;
(2)更正过程应当可追溯;
(3)制定填写规定等。
N2.6.2 信息
信息是指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收集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试验过程中的相关数据,除满足本规则N2.6.1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试验记录采用电子方式的,在试验过程中完成信息采集;
(2)信息更改能够自动形成更改记录,确保可以追溯到前一个版本或者原始结果,能够保存原始的以及修改后的信息,包括修改日期、标识修改的内容、修改人员等;
(3)信息收集、更改、使用和管理的人员,均取得相应授权。
N3 管理职责
N3.1 质量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当策划和制定质量方针。质量方针与机构的宗旨与性质相适应,并且满足政府和客户的要求,质量方针应当体现对特种设备安全的承诺。
N3.2 质量目标
最高管理者应当制定与质量方针相适应的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当能够量化、分解和考核。
N3.3 组织结构及职责
最高管理者应当策划机构的内部行政管理和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对型式试验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与岗位的职责和相互关系:
(1)配备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机构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可以设置为技术管理层,在不同的专业技术领域可以设置不同的技术负责人,但是应当明确其职责及分工;
(2)配备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保持,并且有直接渠道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改进的建议;
(3)按照型式试验的专业或者项目配备责任师,协助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对专业或者项目的型式试验技术、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N3.4 管理评审
建立和实施管理评审控制程序,最高管理者应当定期组织管理评审,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通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N3.4.1 管理评审输入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分析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适宜性,重点关注试验质量、试验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变更、上次管理评审结果、内外部审核结果、质量目标考核结果、客户反馈以及投诉、纠正及预防措施实施情况等;
(2)内部需求,资源、业务范围、管理模式等变化;
(3)外部需求,包括政府和客户的要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等变化;
(4)改进建议。
N3.4.2 管理评审输出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评价;
(2)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适宜性;
(3)改进措施。
N3.5 其他职责
除上述管理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传达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满足政府与客户要求;
(2)确保试验活动获得必要的资源;
(3)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4)确保机构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型式试验工作;
(5)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N4 资源管理
N4.1 人员管理
建立和实施人员控制程序,对与试验有关的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检验与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岗位人员的管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配备满足试验工作需要的人员,并且与其履行合法的聘用手续;
(2)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并且对人员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确认;
(3)对人员进行技术和质量管理培训,制定和实施内部与外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方式和方法,并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其中,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部审核人员和其他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接受过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知识的专门培训;
(4)对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考核评价;
(5)建立人员执业档案,内容至少包括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经历、试验经历、考核评价结果等。
N4.2 设备管理
建立和实施型式试验设备控制程序,并且达到以下要求:
(1)明确设备采购技术要求,并且对采购的设备进行验收;
(2)配置满足试验工作需要的设备,建立设备台帐,规定设备唯一性标识和状态标识;
(3)建立设备检定(校准)和核查台帐,制定检定(校准)和核查计划,对检定(校准)和核查结果进行确认;
(4)建立设备操作规程,必要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授权;
(5)建立设备领用、使用、归还的控制要求;
(6)设备出现异常状况时,应当停止使用,进行标识和处置,并且对之前试验结果的影响进行评价和处置;
(7)设备有适宜的保存条件;
(8)建立设备档案,包括出厂资料,采购验收记录,检定(校准)和核查记录,使用、维修、保养记录等。
N4.3 设施和环境条件管理
建立和实施型式试验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控制程序,并且达到以下要求:
(1)明确影响试验质量和结果的试验设施和环境条件;
(2)配置试验工作需要的试验设施,并且实施有效管理,确保试验的正确实施和试验结果的有效性;
(3)监督和记录环境条件,当试验设施和环境条件不满足要求时,应当停止试验。
N5 试验实施
N5.1 合同控制
建立和实施合同控制程序,并且达到以下要求:
(1)明确试验委托的接收方式及控制要求;
(2)明确客户的要求;
(3)明确合同评审的职责、程序、范围、内容、方式和要求;
(4)合同偏离应当与客户沟通并得到确认。
N5.2 工作指令控制
建立和实施工作指令控制程序,明确试验工作指令下达的方式和控制要求。
N5.3 抽样及样品控制
N5.3.1 抽样
建立和实施抽样控制程序,并且达到以下要求:
(1)明确抽样的范围;
(2)明确抽样人员的职责;
(3)明确抽样程序、方法和要求;
(4)根据具体的项目或产品,制定抽样方案,明确抽样的具体程序、方法和要求,并且严格按照抽样方案实施抽样,填写抽样记录;需要变更抽查方案时,应当经过规定的审批,并形成变更记录;
(5)应当有制度和措施,确保抽样的代表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6)应当满足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N5.3.2 样品控制
建立和实施样品控制程序,并且达到以下要求:
(1)明确样品的管理对象及范围;
(2)明确样品运输、接收、保护、储存、留样、处置的规定;
(3)建立样品标识规定,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
(4)建立样品台帐。
N5.4 试验方法控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实施试验,建立和实施型式试验方法控制程序,并且达到以下要求:
(1)使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方法;
(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中未规定试验方法的,选用成熟的、公认的试验方法,否则对选用的试验方法进行技术评审和验证;
(3)当试验方法发生偏离时,履行允许偏离的审批手续。
N5.5 服务和供应品控制
建立和实施服务和供应品控制程序,对影响型式试验质量的服务(包括设备检定和校准服务、维修和维护保养等)和供应品(包括软件、试块、耗材、标准物质等)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1)对服务方和供应方进行评价,建立合格服务方和供应方档案;
(2)对采购技术要求进行评审,履行审批手续;
(3)对采购的服务和供应品进行验收;
(4)供应品进行适宜的储存。
N5.6 外委控制
必要时,建立和实施外委控制程序,并且达到以下要求:
(1)明确外委的项目;
(2)对外委方进行评价,并且建立评价档案;
(3)明确外委的委托、要求,对外委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4)对外委结果进行确认。
N5.7 安全控制
建立和实施型式试验工作安全控制程序,并且达到以下要求:
(1)对型式试验过程中的危险源和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
(2)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应急措施;
(3)定期评审风险控制措施,演练应急措施;
(4)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N5.8 报告(证书)控制
建立和实施型式试验报告(证书)控制程序,并且达到以下要求:
(1)报告(证书)格式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涉及的信息齐全、完整;
(2)内容至少包括型式试验依据、结果和结论;必要时,还包括对型式试验结论的解释和说明;
(3)内容正确,用词规范、简洁,表达清晰无歧义,型式试验报告(证书)不得修改;
(4)报告(证书)由机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批准;
(5)明确报告(证书)的编号、审批、收集、贮存、保存期限和处置的规定;
(6)报告(证书)应当印有标识,用于识别和追溯型式试验报告(证书)的真实性;
(7)报告(证书)发出后需要更正时,对于不影响型式试验结论的更正,可以采用补充说明方式,书面传递给客户;对于影响型式试验结论的更正,应当向客户提供更正后的报告(证书),并且将报告(证书)收回,一并归档,同时在监管部门的信息化系统中进行更正;
(8)报告(证书)需要加盖型式试验机构公章或者专用章,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并且建立使用管理规定。
N5.9 质量监督控制
建立和实施型式试验工作质量监督控制程序,制定质量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组织职责、监督方式、实施要求和结果处置等。监督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定期考核检验与检测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质量;
(2)定期评审已发出的报告(证书);
(3)利用相同或者不同方法进行重复试验;
(4)参与型式试验能力评价与验证活动等。
N6 分析与改进
N6.1 内部审核控制
建立和实施内部审核控制程序,验证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并且达到以下要求:
(1)内部审核由质量负责人策划并且组织实施,覆盖质量管理体系所有要素和部门;
(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3)编制内部审核计划;
(4)由经过培训和具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审核人员,编制内部审核检查表、实施内部审核;审核人员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
(5)及时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
(6)出具内部审核报告。
N6.2 不符合控制
建立和实施不符合控制程序,并且达到以下要求:
(1)对不符合的严重性进行评价,并且对其可接受程度做出判定;
(2)明确纠正及纠正确认的控制要求;
(3)采取纠正行动,并对纠正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4)评价不符合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N6.3 纠正措施控制
建立和实施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并且达到以下要求:
(1)分析、确定不符合产生的主要原因;
(2)制定、评价、实施纠正措施;
(3)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N6.4 预防措施控制
建立和实施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并且达到以下要求:
(1)明确预防措施的启动时机与要求;
(2)明确潜在不符合收集职责、方式和方法;
(3)分析、确定潜在不符合产生的主要原因;
(4)制定、评价、实施预防措施;
(5)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N6.5 投诉控制
建立和实施投诉控制程序,并且达到以下要求:
(1)明确受理投诉的职责、途径、接受方式;
(2)明确投诉的处理职责、流程和要求;
(3)明确跟踪验证处理过程和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4)规定改进的途径。
N6.6 数据统计分析控制
建立和实施数据统计分析控制程序,分析内容应当包含以下信息:
(1)明确数据信息收集的范围、内容,至少包含客户满意度、与试验质量和安全相关的活动结果、资源的匹配度等;
(2)明确数据分析的方式与方法;
(3)规定数据分析结果的应用要求。
N7 与政府、行业和客户关系
N7.1 接受政府监督管理
(1)明确按照规定进行资质核准;
(2)明确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并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及时按要求填报型式试验信息;
(4)机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等。
N7.2 公正性、独立性和保密
公布机构有关公正性、独立性、履行保密义务等方面的自我声明,公开型式试验机构资质和办事程序。
N7.3 行业自律
积极参与行业组织构建的特种设备行业诚信管理体系。
N7.4 能力评价
积极参加由具有公正性地位的特种设备行业组织或者技术机构组织的型式试验能力评价与验证活动,促进型式试验能力保持和改进。
附件P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
核准申请书
申请机构: 机构类型: 申请日期: 申请类别: |
国家市场监管理总局制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
名 称 | |||||||
住 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日期 | 从事型式试验 工作年限 | ||||||
登记(管理)机关 | |||||||
所在国 | 所在省 | ||||||
所在市(地) | 所在区(县) | ||||||
联系人 | 电 话 | ||||||
手 机 | 电子邮箱 | ||||||
传 真 | 邮 编 | ||||||
办公地址 | |||||||
固定资产总值原值 | 万元 | 其中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
办公场地面积 | m² | 试验场地面积 | m² | ||||
取得 相关 认证 (认可) | 认证(认可)项目 | 认证(认可)机构 | 认证(认可)日期 | 有效期 | |||
共 页 第 页
二、申请核准类别及项目 | |||||||||
申请类别 | (填写: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延期核准) | ||||||||
序号 | 项目 代码 | 首次 核准 | 原有 核准 | 增项 核准 | 序号 | 项目 代码 | 首次 核准 | 原有 核准 | 增项 核准 |
三、申请单位承诺 | |||||||||
我作为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真实、有效;聘用的检验与检测人员均为全职聘用人员,均履行了合法的聘用手续;获得核准证后我单位将持续保持满足核准条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共 页 第 页
四、参与制(修)订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科研成果获科学技术奖 | ||
序号 | 事项及说明 | 备注 |
共 页 第 页
五、型式试验业绩 | |||
年份 | 核准项目代码 | 数量(台、条、只、批) | 备注 |
共 页 第 页
六、持证人员统计表 | |||||
项 目 | 代码 | 数量 (人) | 项目 | 代码 | 数量 (人) |
共 页 第 页
七、全职持证人员 | ||||
序号 | 姓名 | 证书编号 | 持证项目及级别 | 签名 |
共 页 第 页
八、型式试验设备 | ||||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台、套) | 备注 |
共 页 第 页
九、有关文件资料 | |||
序号 | 文件资料名称 | 页数 | 备注 |
填写说明:
1. 封面的机构类别,填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
2. 封面的申请类别,填写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或者延期核准。
共 页第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