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楼市   2025-01-03 18:22   河北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不含厦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

  保障性住房实行零预征率,其它各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统一为 1. 5%。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2018年第21号)二条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 年12月23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落实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福建省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背景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在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一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不同房地产项目的增值水平发生结构性分化,相当部分房地产项目增值率下降幅度较大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有关精神,结合我省(不含厦门市,下同)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税负水平以及现行预征率实际执行情况,为保障土地增值税收入及时均衡入库,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困难,我局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决定对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调整,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实行零预征率外,其它各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统一为1.5%

  三、《公告》的执行时间

  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1号)第二条规定同时废止。

  例如,福建省某纳税人开发了原预征率为2%的某房地产项目,2025年1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12月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时,适用原预征率2%。2025年2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1月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时,适用下调后的预征率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声明:(文章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涉税事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除我们确实无法确认作者外,未注明来源,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并表示歉意,谢谢!(联系电话:15230818990)


成成言税
欢迎关注成成言税,空闲之余随时随地阅读地产、建安行业财税类精选文章,受益你我他!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