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24年第2号

楼市   2025-01-04 21:29   河北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现就调整我省(不含大连,下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省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其他各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统一为1%。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将东北地区省份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调整为1%。当前,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有必要对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出调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明确除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外,其他各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东北地区省份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1%执行。

三、《公告》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所属期为2025年1月1日以后的税款。例如,辽宁省某房地产开发项目2025年1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12月的预缴税款时,适用原预征率;2025年2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1月的预缴税款时,适用下调后的预征率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声明:(文章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涉税事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除我们确实无法确认作者外,未注明来源,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并表示歉意,谢谢!(联系电话:15230818990)


成成言税
欢迎关注成成言税,空闲之余随时随地阅读地产、建安行业财税类精选文章,受益你我他!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