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健全普惠保险体系……9月1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公布。在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方面,《若干意见》如是强调。
民生保障有温度,服务发展有担当。近年来,保险业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增进民生福祉作为自身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使命,充分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努力把国之所需、民之所盼落到实处。
将巨灾保险推上新台阶
近日,台风“摩羯”给海南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不仅给民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还触发了海南省今年首笔巨灾保险赔款。9月6日,人保财险海南分公司完成两笔合计158万元的巨灾保险赔款事宜,将赔款分别划至文昌市应急管理局、琼海市应急管理局授权商户账户中。
我国是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国3238.1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3172.1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931.6亿元。
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尤其是保险业在帮助受灾群众、企业迅速复工复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此次超强台风“摩羯”为例,截至目前,保险机构累计接报案约7万件,已赔付和预赔付金额3亿元。
“近年来,全球自然灾害经济损失的保险覆盖率约为45%,美国约为60%,而我国这一比例仅为10%左右。未来我国保险业在助力筑牢灾害防控网方面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郑伟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表示。
为此,《若干意见》提出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拓展巨灾保险保障范围、扩大综合巨灾保险试点。
聚焦养老+健康 增进民生福祉
养老和健康保险一直是保险业的热词。《若干意见》也专门作出了部署。
在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丰富与银发经济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服务和保险资金支持方式、依法合规促进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协同发展。
其中,“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是首次提出。对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表示,这有助于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增强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性以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冲击。
在王国军看来,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是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商业保险致力于加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必然选择。养老保险与健康保险的短板是系统性不足,协调性较差,未来应是在《若干意见》的引领性下,协调配合,全面发展。
在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要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深度融合。鼓励面向老年人、慢病患者等群体提供保险产品。试行区域保险药械目录。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
人保健康党委书记、总裁邵利铎表示,《若干意见》清晰描绘了健康保险服务民生保障、增进民生福祉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将为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发展动力。
聚焦重点群体 健全普惠保险体系
鉴于此,人社部自2022年7月起在全国7个省市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不过,我国普惠保险体系仍待完善。为健全普惠保险体系,《若干意见》提出要更好满足农民、城镇低收入者等群体保险需求。优化新业态、新市民等保险保障供给。大力推广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
王国军表示,“普惠保险发展十分重要,如大病保险、健康惠民保、家财保、专属养老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但普惠保险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因此需要不断完善普惠保险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