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魅力江苏 最美体育
和善园杯第七届“乐钓江苏”江苏省钓鱼
俱乐部联赛连云港站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江苏省钓鱼协会
三、冠名单位
江苏和善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支持单位
中国体育彩票
五、协办单位
江苏连云港可行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蔷薇河垂钓中心
六、支持媒体
江苏广电集团、江苏新华报业集团、南京广电集团、湖南广
电快乐垂钓频道、北广传媒四海钓鱼频道、《中国钓鱼》杂志、《搏鱼天下》电子刊、海峡钓鱼网、垂钓乐、连云港电视台体育栏目。
七、赛事类别
江苏省二类积分赛
八、参赛人员及资格
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70岁以上者,需提供医学健康证明或有家属同意、陪同),限报120人。
九、比赛时间
2024年10月27日
十、比赛地点
连云港市蔷薇河垂钓中心
十一、比赛项目
4.5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有效鱼:除鲢鳙外,池塘内所有鱼种)
十二、竞赛和成绩计算方法
(一)比赛进行一天,运动员通过抽签4.5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三场,每场比赛80分钟。
(二)分区积分竞赛制,按运动员三场比赛的总积分排定最终名次,如总积分相同,则比较个人单场积分、抽签。
(三)本次比赛饵料自备,饵料规定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饵料和添加剂;
2.严禁使用虫饵、活饵、虾饵、拟饵;
3.禁止使用泡泡球之类的饵料及散炮;
十三、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江苏省二类赛事,参赛运动员将获得江苏省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相应积分。
(二)比赛排名前30名运动员入围总决赛(需交纳保证金200元),不交保证金视为弃权,名额顺延。
(三)奖励前30名,获奖者必须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名:奖金10000元+奖杯+荣誉证书
第二名:奖金3000元+奖杯+荣誉证书
第三名:奖金1000元+奖杯+荣誉证书
第四至十名:奖金800元+奖牌+荣誉证书
第十一至二十名:奖金500元+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至三十名:奖金400元+荣誉证书
十四、报名、报到
(一)钓鱼项目杂费:300元/人,组委会提供比赛当日的午餐及饮用水,其它交通食宿费用运动员自理。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二)报名方式:滕士凤 13511569391(微信同号)
赛事咨询人:张长安 15161378926(微信同号)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6日晚上22:00
(三)报到:
(1)请参赛者携带智能手机于2024年10月27日上午07:30到赛场报到。
(四)赛事举办期间,微信扫描下方赛事评价二维码,每场赛事需要20份以上评价。
十五、裁判员
本赛事总裁判长由江苏省钓鱼协会指派,成统裁判长必须经江苏省钓鱼协会认可,其他裁判员由总裁判长和承办方协商选派。
十六、举报、申诉
(1)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1.举报者需实名制;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2)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3)参赛运动员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申诉人胜诉,费用全部退还)。
十七、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比赛者,均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不可控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风险,责任自负。所有参赛运动员应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
十八、其他事宜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赛事组委会有权改变比赛日期、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十九、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二十、竞赛日程安排
2024年10月27日
07:30~08:00 运动员报到
08:00~08:30 开幕式
08:30 点录抽签
09:00~16:00 竞赛时间
17:00~18:00 闭幕
竞赛规则
一、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警告处罚。
(1)钓箱或其他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竿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2)竿包及护包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3)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中鱼后鱼窜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应尽快将鱼遛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不得锚鱼和故意挂鱼。
(4)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5)比赛结束后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计量。
(6)比赛期间运动员应坚守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必须经裁判员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确需退出者,须向裁判员申明正当理由,并取得同意。
(7)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8)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比赛中禁止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器物。
(9)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10)运动员必须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自然环境,遵守赛事制度,服从裁判员指挥。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或被两次警告者,应给予加罚积分3分。
(1)竿长不得超过或少于规定竿长3公分,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30公分。必须使用无倒刺钩,钓钩数量不超过2枚。
(2)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调漂时间线组不得入水。
(3)比赛时,钓点必须大于竿尖以外。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规定范围内作钓。只允许一套钓具进行比赛。
(4)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坚持自钓、自抄、自取。
(5)不得使用违禁饵料。比赛时饵料只能粘附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6)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不得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应首先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再减去3尾。重量赛计量时应首先按强行入护的尾数,在渔获中选取最重尾数的鱼扣除,再作处罚。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取消本次比赛资格。
(一)有违规现象,拒不接受整改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毁窝的;
(三)未经裁判员计量,故意将渔获倒掉的;
(四)比赛期间串鱼、并护、打招呼、消极比赛、换人、换位等弄虚作假行为被发现并得到证实的;
(五)其他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被赛事组委会认定并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