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发布】和善园杯第七届“乐钓江苏”江苏省钓鱼俱乐部联赛总决赛规程

百科   2024-11-11 16:59   江苏  

2024年魅力江苏  最美体育

和善园杯第七届“乐钓江苏”江苏省钓鱼俱乐部联赛
总决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江苏省钓鱼协会

三、支持单位

中国体育彩票

四、冠名单位

江苏和善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五、协办单位

南京浦口文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西埂莲乡分公司

六、支持媒体

江苏广电集团、江苏新华报业集团、南京广电集团、湖南广电快乐垂钓频道、《中国钓鱼》杂志、《搏鱼天下》电子刊、海峡钓鱼网、垂钓乐。

七、赛事类别  

江苏省一类积分赛

八、参赛人员资格及人数

(一)江苏省各分站赛入围运动员优先

(二)分站赛30名后顺延的运动员及参加过分站赛的运动员等。

(三)限报200人。
九、比赛时间

2024年11月24日

十、比赛地点

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汤盘路西埂莲乡国际垂钓中心

十一、比赛项目

(一)3.6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有效鱼:鲫、鲤、草、鳊)

(二)4.5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有效鱼:鲫、鲤、草、鳊 )

十二、竞赛和成绩计算方法

(一)比赛进行一天,运动员通过抽签参加3.6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一场,4.5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两场,共三场比赛,每场比赛70分钟。

(二)分区积分竞赛制,按运动员三场比赛的总积分排定最终名次,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个人单场积分、总重量直至抽签决定名次。

(三)本次比赛饵料自备,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

十三、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江苏一类赛事,参赛运动员将获得江苏省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相应积分。

(二)奖励总成绩前60名,获奖者必须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代扣)。

第一名:奖金 20000元+和善园礼盒一份  奖杯 证书

第二名:奖金 10000元+和善园礼盒一份  奖杯 证书

第三名:奖金 3000元+和善园礼盒一份   奖杯 证书

第四名~第十名:奖金 1000元/人 +和善园礼盒一份   证书

第十一名~四十名:奖金 300元/人+和善园礼盒一份  优胜奖证书

第四十一名~六十名:和善园礼盒一份 

十四、赛事服务费及报名、报到

(一)本场比赛不收取赛事报名费、服务费,但需缴纳钓鱼项目杂费300元。根据2024年度《江苏省钓鱼协会会费管理暂行办法》,会员报名享受会员待遇。组委会提供当日的午餐及饮用水,提供比赛场地及相关服务,其他交通食宿费用运动员自理。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项目杂费概不退还。

(二)报名方式:田  静15805157776(微信同号)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8时

(三)报到:

请参赛者携带智能手机于2024年11月23日下午13:30~17:00时到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汤盘路西埂莲乡国际垂钓中心报到。

(四)赛事举办期间,微信扫描下方赛事评价二维码,每场赛事需要20份以上评价。

十五、裁判员

本赛事总裁判长、成统裁判长由江苏省钓鱼协会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总裁判长选派。

十六、举报、申诉

(1)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举报者需实名制;

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

4、违规现象发生在15分钟以内。

(2)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3)参赛运动员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

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申诉人胜诉,费用全部退还)。

十七、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比赛者,均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不可控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风险,责任自负。所有参赛运动员应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

十八、其他事宜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十九、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二十、竞赛日程安排

2024年11月23日

13:30~17:00    运动员报到

2024年11月24日

07:30~08:00    运动员签到

08:00~8:20     赛前准备

08:20~9:30     比赛时间

10:00~10:30    开幕式

11:00~14:00    比赛时间

15:00~15:30    颁奖  离会

竞赛规则

(一)有下列行为者,积分赛罚加3分:

1、钓箱或其他钓具不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钓箱边沿超过池壁,支竿架的方向没有对准钓位线箭头方向,不整改的;

2、竿长超过3公分,线组全长超过竿长30公分,钓钩数量超过2枚的;

3、中鱼后,鱼窜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不尽快将鱼遛回,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的,有锚鱼或挂鱼的;

4、接受他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的;

5、比赛结束未计量,拎动渔护,不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计量的;

6、离开钓位时,不向裁判员申明理由的;

7、不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的;

8、比赛期间大声喧哗的;

9、比赛结束后,未清理钓位上的垃圾,影响环境的;

10、不按赛事组织委员会要求穿戴服装或使用钓具的;

11、不遵守赛事规则,不服从裁判员指挥的;

12、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线组入水的;

13、不在钓位抛竿、作钓,多套钓具下水进行比赛的;

14、使用违禁饵料。比赛时用手抛或器具打窝的;

15、钓获未回到水体,再次抛竿作钓的;

16、比赛进行中交换、传递饵料、交流比赛有关信息的;

17、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强行入护的,在钓获中选取最重鱼获扣除,再作处罚。

(二)有下列行为者,取消比赛资格或成绩:

1、有违规现象,拒不接受整改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毁窝的;

3、未经裁判员计量,故意将钓获倒掉的;

4、比赛期间串鱼、并护、消极比赛、换人、换位等弄虚作假行为被证实的;

5、有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被赛事组委会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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