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魅力江苏 最美体育
和善园杯第七届“乐钓江苏”江苏省钓鱼俱乐部联赛
南京站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江苏省钓鱼协会
三、冠名单位
江苏和善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协办单位
南京浦口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五、运营单位
南京浦口文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西埂莲乡分公司
六、支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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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支持媒体
江苏广电集团、江苏新华报业集团、南京广电集团、湖南广电快乐垂钓频道、《中国钓鱼》杂志、《搏鱼天下》电子刊、海峡钓鱼网、垂钓乐。
八、赛事类别
江苏省二类积分赛
九、参赛人员及资格
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限报100人。
十、比赛时间
2024年11月23日
十一、比赛地点
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汤盘路西埂莲乡国际垂钓中心
十二、比赛项目
3.6米手竿钓混合重量积分赛(有效鱼鲫、鲤、草、鳊)
4.5米手竿钓混合重量积分赛(有效鱼鲫、鲤、草、鳊)
十三、竞赛和成绩计算方法
(一)比赛进行一天,运动员通过抽签分别参加3.6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一场,4.5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两场,共三场比赛,每场比赛70分钟。
(二)分区积分竞赛制,按每名运动员三场比赛的总积分排定名次,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单场积分、总重量直至抽签决定名次。
(三)本次比赛饵料自备,饵料规定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
2.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
十四、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江苏省二类赛事,参赛运动员将获得江苏省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相应积分。
(二)比赛总成绩前40人入围总决赛(需缴纳保证金100元),不交保证金视为弃权,名额顺延。
(三)奖励总成绩前40人,获奖者必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名:8000元奖金 证书
第二名:3000元奖金 证书
第三名:1000元奖金 证书
第四名:600元奖金 证书
第五名~第十名:500元奖金 证书
第十一名~三十名:300元奖金 优胜奖证书
第三十一名~四十名:紫泉精品浮漂一只
十五、报名、报到
(一)本场比赛不收取赛事报名费、服务费,但需缴纳钓鱼项目杂费 300 元。根据2024年度《江苏省钓鱼协会会费管理暂行办法》,会员报名享受会员待遇。组委会提供当日的午餐及饮用水,提供比赛场地及相关服务,其他交通食宿费用运动员自理。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项目杂费概不退还。
(二)每场赛事协办单位必须为每位参赛运动员购买赛事保险(公共责任险)。
报名方式:许 军 13951830218
屈建淮 18662602223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
(三)报到:请参赛者携带智能手机于2024年11月22日13:00-17:00到南京市浦口区汤盘路西埂莲乡国际垂钓中心报到。
(四)赛事举办期间,微信扫描下方赛事评价二维码,每场赛事需要20份以上评价。
十六、裁判员
本赛事总裁判长、成统人员必须经江苏省钓鱼协会选派或认可。其他裁判员由总裁判长和承办方协商选派。
十七、举报、申诉
(1)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1.举报者需实名制;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2)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3)参赛运动员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
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申诉人胜诉,费用全部退还)。
十八、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比赛者,均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不可控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风险,责任自负。
十九、其他事宜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二十、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二十一、竞赛日程安排
2024年11月22日
13:00~17:00 运动员报到
11月23日
07:30~8:30 点录抽签
8:30~9:00 开幕式
9:00~14:30 比赛
15:00~15:30 闭幕式
二十二、竞赛规则
(一)有下列行为者,积分赛罚加3分:
1、钓箱或其他钓具不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钓箱边沿超过池壁,支竿架的方向没有对准钓位线箭头方向,不整改的;
2、竿长超过3公分,线组全长超过竿长30公分,钓钩数量超过2枚的;
3、中鱼后,鱼窜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不尽快将鱼遛回,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的,有锚鱼或挂鱼的;
4、接受他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的;
5、比赛结束未计量,拎动渔护,不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计量的;
6、离开钓位时,不向裁判员申明理由的;
7、不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的;
8、比赛期间大声喧哗的;
9、比赛结束后,未清理钓位上的垃圾,影响环境的;
10、不按赛事组织委员会要求穿戴服装或使用钓具的;
11、不遵守赛事规则,不服从裁判员指挥的;
12、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线组入水的;
13、不在钓位抛竿、作钓,多套钓具下水进行比赛的;
14、使用违禁饵料。比赛时用手抛或器具打窝的;
15、钓获未回到水体,再次抛竿作钓的;
16、比赛进行中交换、传递饵料、交流比赛有关信息的;
17、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强行入护的,在钓获中选取最重鱼获扣除,再作处罚。
(二)有下列行为者,取消比赛资格或成绩:
1、有违规现象,拒不接受整改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毁窝的;
3、未经裁判员计量,故意将钓获倒掉的;
4、比赛期间串鱼、并护、消极比赛、换人、换位等弄虚作假行为被证实的;
5、有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被赛事组委会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