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渔夫杯”2024年江苏星钓精英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钓鱼协会
二、冠名单位
威海巧渔夫钓具有限公司
三、承办单位
江苏金泽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四、协办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钓鱼协会
泰州市姜堰区钓鱼协会
南京市浦口区丽铭农庄
五、支持媒体
江苏广电集团、江苏新华报业集团、四海钓鱼频道、快乐垂钓频道、《中国钓鱼》杂志、《搏鱼天下》电子刊、海峡钓鱼网、《江苏省钓鱼协会》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垂钓乐。
六、赛事类别
江苏省二类星钓赛
七、参赛人数及资格
(一)凡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限报100人;
(二)巧渔夫经销商、会员、用户优先报名。
八、比赛时间
2024年12月1日
九、比赛地点
南京市浦口区丽铭农庄(导航)
十、比赛项目
中国传统七星漂钓法(颗粒星状浮漂 3~9 粒)
十一、比赛办法
(一)11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一天两场,每场 80分钟;
(二)线组长度6米,限钩1枚,建议使用无倒刺钩,严禁使用绕线轮、失手绳、甩大鞭式抛竿;
(二)必须使用传统颗粒星状浮漂,所有颗粒浮漂必须穿在主线上,严禁使用立漂、外挂漂(老鼠尾);
(三)饵料规定:严禁使用各种粉饵(包括皮筋颗粒)作钓和做窝,只允许使用虫饵、小米。组委会免费提供1公斤原塘窝料(虫饵小米运动员自备)。可以使用推窝器做窝、补窝。禁止手抛、打饵勺、电动船做窝;
(四)有效鱼:草鱼、鲫鱼、鲤鱼、鳊鱼。钓获2.0公斤以上的大鱼,即时计重回塘,无效鱼不得入护。
(五)分多个计分区,运动员抽签决定每个场次钓位;
(六)每名运动员按两场总积分排列名次,总积分相同,依次按单场积分、总重量、抽签确定名次。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江苏省类星钓赛事,参赛运动员将获得江苏省星钓运动员技术等级相应积分;
(二)排名前20名运动员获得奖金、奖品、证书。
第一名:2400元(奖金1000元+1400元巧渔夫钓竿一支)证书
第二名:2200元(奖金800元+1400元巧渔夫钓竿一支)证书
第三名:1800元(奖金600元+1200元巧渔夫钓竿一支)证书
第四名:1600元(奖金400元+1200元巧渔夫钓竿一支)证书
第五名:1200元(奖金400元+800元巧渔夫钓竿一支)证书
第六名:1200元(奖金400元+800元巧渔夫钓竿一支)证书
第七名:1100元(奖金400元+700元巧渔夫钓竿一支)证书
第八名:1100元(奖金400元+700元巧渔夫钓竿一支)证书
第九名~第二十名:280元 优胜奖证书
(三)本次比赛前20名,有星晋星,无星加星。
(四)比赛期间使用巧渔夫品牌钓竿者,由威海巧渔夫钓具有限公司确认后奖励100元/人。
(五)每人一份纪念品(约5斤鱼);
(六)参赛不足100人,获奖比例不低于参赛人数20%。
十三、赛事服务费及报名、报到
(一)本场比赛不收取赛事报名费、服务费,但需缴纳钓鱼项目杂费 280 元/人。根据2024年度《江苏省钓鱼协会会费管理暂行办法》,会员报名享受会员待遇。 威海巧渔夫钓具有限公司提供服装、帽子、渔护及比赛当日的中午桌餐及饮用水,其它交通食宿费用运动员自理。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二)报名联系人:田 静15805157776(微信同号)
伏长斌13301586219(微信同号)
游培文13905267383(微信同号)
(三)报到:请参赛者携带智能手机于2024年12月1日上午8:00到南京市浦口区丽铭农庄报到。
十四、裁判员
总裁判长由江苏省钓鱼协会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总裁判长选派。
十五、举报、申诉
(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必须符合几个条件:
1、举报者需实名制。
2、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
4、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示后1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十六、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比赛者,均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户外竞技
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不可控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风险,责任自负。所有参赛运动员应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
十七、其他事宜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十八、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十九、比赛日程安排
12月1日
8:00~9:00 运动员报到
9:00 ~9:30 巧渔夫产品展示介绍
9:30~10:00 开幕式
10:00~14:00 比赛时间
14:00~15:00 计量 统计成绩
15:00 闭幕式
15:30 离会
星钓赛处罚规则
一、有下列行为者,积分赛罚加3分:
1. 不遵守赛事规则,不服从裁判员指挥的;
2. 不按赛事组织方要求穿戴和使用发放服装钓具的;
3. 不按规定摆放钓具,影响钓区环境,不整改的;
4. 不按规定使用钓组(竿、线、漂、钩);
5. 钓竿带有卸力功能辅件的;
6. 比赛期间,用手抛、打饵勺、电动船做窝的;
7. 比赛期间甩大鞭式抛竿,影响他人安全;
8. 不在钓位上扬竿,多套钓具入水作钓的;
9. 不自钓、自取、自存,得到他人帮助的;
10. 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线组入水、做窝的;
11. 中鱼后,鱼窜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不尽快将鱼遛回,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故意锚鱼、挂鱼的;
12. 钓获未入护,又抛竿作钓的;
13. 交换传递饵料,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信息的;
14. 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比赛,不听劝阻的;
15. 比赛期间未经裁判员同意离开钓位的;
16. 计量成绩时,离开自己的钓位进行围观的;
17. 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如强行入护,在钓获中选取最重鱼获扣除,再作处罚;
18. 比赛结束后,未将钓位上的垃圾清理干净,影响环境的。
二、有下列行为者,取消比赛资格或成绩:
1. 有违规现象,拒不接受整改的;
2. 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毁窝的;
3. 未经裁判员计量,故意将钓获倒掉的;
4. 比赛期间串鱼、并护、消极比赛、换人、换位等弄虚作假行为被证实的;
5. 有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被赛事组委会处罚的。